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调
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震先生、孙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对《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芮奕平                  郑慕强                 方智伟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