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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恩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1-18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2-05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
器材厂”)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泰恩康器材厂向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 1,000.00 万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代理人根据全资
子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办理上述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前述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12 日
     3、注册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厂房 A 幢北侧及 B
幢
     4、法定代表人:郑汉杰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加工、销售:日用品,塑料制
品,竹制品,劳保用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泰恩康器材厂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
    8、泰恩康器材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520.24                         13,197.86
负债总额                                  3,655.40                          3,691.5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9,864.84                          9,506.28
           项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87.69                          2,851.01
利润总额                                   -692.95                           -446.58
净利润                                     -553.23                           -358.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受信人: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
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
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担保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条件以公司与银行
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
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提供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担保)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