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收购江苏博创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实现稳步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
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以洲蓝(上海)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洲蓝评报字【2023】第 0002 号)评估结
论为估值基础进行定价,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
权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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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奕平 郑慕强 方智伟
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