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
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了规定,并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并
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