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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仪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2-08-1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于 2022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2〕955 号文予以注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
2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关于明确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
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针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1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2 年 2 月 18 日,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 7 次会议,审议同意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2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5 号),同意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
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2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中保基金”)(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和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证创新”)(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
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不超过 3 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
合上述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25.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
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
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6,500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
价格后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回拨机
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不超过 250.0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6,172 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东证创新将按照股票发行价
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
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125.00 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
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若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
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T-4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
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
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T-1 日公布的《发行公
                                    4
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综上,本次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对本次发行战
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备案日期:2022 年 5 月 26 日

     备案编码:SVM515

     募集资金规模:6,172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6,172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是否为发行   对应资产管理   认购资产管理计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人董监高   计划参与比例   划金额(万元)
                                    高级管理人
 1       谢立群   董事长,总经理                       51.85%          3,200.00
                                        员
                                    高级管理人
 2       周红全   董事,副总经理                        8.10%           500.00
                                        员
                                    高级管理人
 3       马忆原   董事,副总经理                        3.24%           200.00
                                        员
                                      5
                                     高级管理人
  4      陈金娣    董事,副总经理                   5.67%         350.00
                                         员
                  副总经理,财务总   高级管理人
  5      陈晓力                                     1.62%         100.00
                        监               员
                  副总经理,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
  6       练源                                      1.62%         100.00
                        秘书             员
  7       张弛      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9.72%         600.00
  8      胡达胜      研发经理         核心员工      1.95%         120.00
  9      王丹丹     总经理助理        核心员工      2.27%         140.00
 10       梁珺      销售渠道总监      核心员工      1.62%         100.00
 11      杜立平         部长          核心员工      2.27%         140.00
 12      徐静静   监事会主席,部长    核心员工      3.24%         200.00
 13      解潇斌      业务总监         核心员工      1.78%         110.00
 14      郑乃玉       副部长          核心员工      1.62%         100.00
 15       岳强       研发人员         核心员工      1.81%         112.00
 16      张一路      研发人员         核心员工      1.62%         100.00
                      合计                        100.00%        6,172.00

注 1: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战略配售资格。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
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2,500,000 股且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按照前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的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宜。

      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相关议案,同意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因此,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

                                       6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得资格。

    (3)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的认购资金来源为高管及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

    (4)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
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经本保荐机构查阅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营业执照》等资
料,中保基金现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10000MA1FL1NL88,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期限2016年2月6日
至无固定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认缴金额为8,486,29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
围为“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之日,中保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
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N9076,备案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中保基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中保基金不存在营
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
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

                                  7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中保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专项报告出具之日,中保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占比      性质
                                       (万元)
 1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2,100.00           1.44%   普通合伙人
 2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8,700.00           2.11%   有限合伙人
 3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00.00           3.06%   有限合伙人
 4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30,000.00           1.53%   有限合伙人
 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0         0.20%   有限合伙人
 6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0.35%   有限合伙人
 7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         0.19%   有限合伙人
 8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00.00         0.28%   有限合伙人
 9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0.35%   有限合伙人
 10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00.00           2.64%   有限合伙人
 11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00.00         0.12%   有限合伙人
 12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13                                        31,000.00         0.3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14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0         0.77%   有限合伙人
 15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0           2.47%   有限合伙人
 16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         0.25%   有限合伙人
 17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00.00         0.81%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
 18                                        59,090.00         0.70%   有限合伙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
 19                                        58,500.00         0.69%   有限合伙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
 20                                         6,000.00         0.07%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21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7.07%   有限合伙人
 22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00.00         0.44%   有限合伙人
 23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00.00           3.30%   有限合伙人
 24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00.00           3.87%   有限合伙人

                                       8
                                      认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占比      性质
                                      (万元)
 25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6,000.00           1.37%   有限合伙人
 26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00.00         0.49%   有限合伙人
 2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06,500.00         17.75%   有限合伙人
 2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00.00         0.60%   有限合伙人
 29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2.12%   有限合伙人
 3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0.94%   有限合伙人
 3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0.09%   有限合伙人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32                                       69,000.00         0.81%   有限合伙人
                   司
 3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1,500.00           2.02%   有限合伙人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34                                       25,000.00         0.29%   有限合伙人
                   公司
 35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00.00           1.41%   有限合伙人
 36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8,400.00           7.17%   有限合伙人
 37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2,500.00         0.15%   有限合伙人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38                                    823,000.00           9.70%   有限合伙人
                   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39                                    122,000.00           1.44%   有限合伙人
                   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
 40                                       89,000.00         1.05%   有限合伙人
                   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41                                       99,000.00         1.17%   有限合伙人
                   司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00.00           2.85%   有限合伙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43                                       89,000.00         1.05%   有限合伙人
                   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44                                       69,000.00         0.81%   有限合伙人
                   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45                                       20,000.00         0.24%   有限合伙人
                   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46                                    266,0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公司
 47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00.00           4.93%   有限合伙人
 48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00.00         0.79%   有限合伙人
 49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36%   有限合伙人
 50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300.00         0.1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486,290.00        100.00%       -
                                      9
注:根据中保基金说明,以上合伙人出资信息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中保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保投资”)第一大股东,均持有中保投资4%的股权;其余43家机构持有中
保投资88%的股权。由于中保投资股权结构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
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
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函〔2015〕104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
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中保基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基金总规
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中保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
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基金紧密围
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
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
绿色环保等领域。综上,中保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保基金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
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前,中保基金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
有资金。根据中保基金提供的资产证明材料及财务报表,中保基金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3、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0
       (1)基本情况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10000057628560W
                   投资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类型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7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19 日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8 层

营业期限自         2012-11-19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创业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董事长:张建辉
                   董事兼总经理:金兆强
                   董事:杨斌
主要人员
                   董事:金文忠
                   董事:杨洁琼
                   监事:杜卫华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创业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
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具有作为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11
有限公司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限售期限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了参与此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
合法、有效。

(三)合规性意见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号:SVM515),为《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第(五)项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配售资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员工成立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
                                  12
配售已经过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特别规定》第十
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中保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具备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上海
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控股股东相关跟投
子公司,为《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配
售资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保基金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
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实施
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的
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
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
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13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   玥                         徐有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