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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更新前)2022-08-16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
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注册制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
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
证上[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
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1]212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北京汉仪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
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0.80 元/股(不含 30.8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0.80 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拟申
购数量排序,低于 700 万股(不含 7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
为 30.80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
14:49:20:790(不含 2022 年 8 月 11 日 14:49:20:79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
购价格为 30.80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申购时间同为 14:49:20:790 的
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
列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89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0,31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5,999,460 万股的 1.0053%。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
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
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

                                       2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68 元/股,网下发
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25.68 元/股,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26.7611 元/股,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
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为 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
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
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6 号”)。根据最终确
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为 240.342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61%。

    其他战略投资者为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
属于的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
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保投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中保投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为 253.115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12%。
                                       3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93.457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9.7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6.5422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
为 12 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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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与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
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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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2 年 8 月 16 日(T-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 25.6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汉仪股
 份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6.06 倍(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
 4 日)。

      本次发行价格 25.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32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截止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4 日股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688111.SH 金山办公          2.2576       1.8222      191.60          84.87         105.15
688095.SH 福昕软件          0.6984      -0.3352       80.59         115.39        -240.42
300624.SZ 万兴科技          0.2144       0.0809       33.02         154.01         408.16
002878.SZ   元隆雅图        0.5179       0.4441       19.57          37.79          44.07
9992.HK     泡泡玛特        0.6414       0.6161       15.13          23.59          24.56
                          平均                                       48.75          57.93
                                            6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均值为剔除异常值、负值后的平均值。
注 4:与招股说明书相比,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中新增元隆雅图和泡泡玛特,
原因为元隆雅图是视觉设计服务企业、泡泡玛特为 IP 产品化业务企业,在主营业务方面与
发行人具备较高的可比性。
注 5:泡泡玛特数据按照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汇率(0.85791 元人民币=1 港元)折
算。
    本次发行价格 25.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32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57.9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6.06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92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002 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
数的 78.09%;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644,160 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
总量的 77.41%,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301.83 倍。

    (3)请提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53,643.87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5.68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64,200.00 万元,高于
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
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7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 2,50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25.68 元
/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200.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6,251.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7,948.87 万元,如存在
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汉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955 号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汉仪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70”,
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分类代码:I65)”。


                                      8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2,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
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40.342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61%;
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53.115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的 10.1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6.5422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
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6.5422 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10%;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600.00 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9.90%。最终
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006.5422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
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68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为:

    (1)33.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8.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9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4.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7.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任一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9:30-15:00。本次发行
网下申购简称为“汉仪股份”,申购代码为“301270”。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25.68 元/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10
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
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
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

                                      11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6,000 股,
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
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
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
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
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
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8:30-16:00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12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北京汉仪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
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
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
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6、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3
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
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8 月 9 日(T-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 和中国日
报网,cn.chinadaily.com.cn)上的《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
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
“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
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
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1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汉仪股份   指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方投行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指本次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500.00
本次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
网下发行                 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
网上发行
                         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
                         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
战略投资者
                         投资者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
                         投资者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配售对象                 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
                         券投资产品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
                         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
网上投资者
                         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
有效报价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
                         的投资者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有效申购数量             指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报的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
T日                      指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申
                         购日

                                            15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的 9:30-15:00。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下午 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收到 39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020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
息,报价区间为 13.11 元/股-40.60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034,940 万
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4,290.62 倍。配售
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有 6 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 7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
系核查资料,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
标注为“无效报价 1”的配售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有 14 家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 46 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禁止
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或被证券业协会列入了黑名单或限制性名单中,无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中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 1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6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
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
为“无效报价 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39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967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13.11 元/股
-40.60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999,460 万股。


                                         16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
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
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0.80 元/股(不
含 30.8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0.80 元/股的配售对象,按
照拟申购数量排序,低于 700 万股(不含 7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
购价格为 30.80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 14:49:20:790(不含 2022 年 8 月 11 日 14:49:20:79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
申购价格为 30.80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申购时间同为 14:49:20:790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
排列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89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0,31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5,999,460 万股的 1.0053%。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
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386 家,配售对象为
8,878 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5,939,150 万股,整体
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4,222.52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17
  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
  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27.5800                  26.9039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27.3100                  26.7611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27.3000                  26.7558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                  27.1800                  26.4073
          保险公司                    27.5000                  27.4392
          证券公司                    27.2000                  26.2427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25.8500                  26.011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6.0700                  26.0827
其他(私募基金、期货公司或其
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
                                      27.9000                  27.4861
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
  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68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8.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18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 25.68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
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9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876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 25.68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1,294,990 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
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 25.68 元/股的投资
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92 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002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644,160 万股,
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
量的 3,301.83 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
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19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
 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I65),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I65)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 46.06 倍。

      截止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4 日股票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       非前
                                                                                 非后(2021
                              股)           股)      (元/股)      (2021
                                                                                     年)
                                                                      年)
688111.SH 金山办公              2.2576         1.8222      191.60         84.87       105.15
688095.SH 福昕软件              0.6984        -0.3352       80.59        115.39     -240.42
300624.SZ 万兴科技              0.2144         0.0809       33.02        154.01       408.16
002878.SZ 元隆雅图              0.5179         0.4441       19.57         37.79        44.07
9992.HK       泡泡玛特          0.6414         0.6161       15.13         23.59        24.56
                              平均                                        48.75        57.93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均值为剔除异常值、负值后的平均值。
  注 4:与招股说明书相比,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中新增元隆雅图和泡泡玛特,
  原因为元隆雅图是视觉设计服务企业、泡泡玛特为 IP 产品化业务企业,在主营业务方面与
  发行人具备较高的可比性。
  注 5:泡泡玛特数据按照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汇率(0.85791 元人民币=1 港元)折
  算。
      本次发行价格 25.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4.32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6.0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57.93 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
 出投资。
                                             20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2,5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10,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93.457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74%。
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最终由汉仪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93.457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74%,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6.5422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6.5422
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1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00.00 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9.90%。最终网下、网
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006.5422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68 元/股。

                                     21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53,643.87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4,200.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6,251.13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7,948.87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
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
被限售的 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
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
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22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在《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
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
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23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
        T-6 日
                         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2 年 8 月 9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二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2 年 8 月 1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三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2 年 8 月 11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四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2022 年 8 月 12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五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2 年 8 月 15 日)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8 月 16 日)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 年 8 月 17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8 月 18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24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2 年 8 月 19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
          周五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2 年 8 月 22 日)
                         包销金额
          周一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2 年 8 月 23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二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
   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实施细则》、发行价格、投资者
   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1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号员工参与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25
  2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
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2 年 8 月 16 日(T-1 日)公告的《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
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战略投资者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
意见》。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为 25.6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
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
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         2,403,426      61,719,979.68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31,152      64,999,983.36   12 个月


      (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根据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93.4578 万股,约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19.7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6.5422 万股将回拨

                                         26
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
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
资者为 292 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 7,002 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
量总和为 4,644,16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
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
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5.68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
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
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27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
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
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2 年 8 月 9 日(T-6 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
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
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
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
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8:30-16:00,《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
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
                                      28
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
16:00 前到账,该日 16: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
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001999906WXFX301270”,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
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
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
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
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4000023029200403170
分行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44201501100059868686
                                       29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分行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41000500040018839
分行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777057923359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755914224110802
支行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443066285018150041840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7441010191900000157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219872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38910188000097242
分行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1801014040001546
分行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4530200001843300000255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79170153700000013
深圳分行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102082594010000028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0012400011735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000000501510209064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1057738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622296531012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1751696821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

                                           30
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
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
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
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初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
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T+3 日)向网下投
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
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7、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8、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
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
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
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
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
                                     31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
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
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25.68 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600.00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将 600.00 万股“汉仪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
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汉仪股份”;申购代码为“30127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
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
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
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2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2 年 8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
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
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6,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
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
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
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6,000 股。对于申购量
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
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

                                      33
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
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
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
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
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9:15-11:30、13:00-15:
                                      34
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
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
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
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
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
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
                                     35
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
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北京汉仪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
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36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
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2 年 8 月 22 日
(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
(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2 年 8 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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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 年 8 月 23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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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立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五区 2 号楼二层 201

   联系人:练源

   联系电话:010-8827 565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 3856




                             发行人: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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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