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9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五区2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9,966,7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96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938,6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9387%。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028,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028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05,9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0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09,3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50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6,52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4965%。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 式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利 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9,965,7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0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低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 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9,965,5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0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 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谢立群先生、周红全先生、马忆原女士、陈金娣女士、李永林 先生、邬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情况如下: 3.1 选举谢立群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6,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谢立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2 选举周红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0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周红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3 选举马忆原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5,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马忆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4 选举陈金娣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0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陈金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5 选举李永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0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李永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3.6 选举邬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0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邬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东生先生、戴祖勉先生、苗丁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前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具体情况如下: 4.1 选举周东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0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周东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4.2 选举戴祖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0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戴祖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4.3 选举苗丁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6,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苗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 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静静女士、张照晨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程佳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情况如下: 5.1 选举徐静静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5,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徐静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5.2 选举张照晨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65,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张照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詹越、薄思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