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相 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东生、戴祖勉、苗丁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