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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汉仪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追认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追认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
董事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控股
子公司汉仪创新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汉仪传媒”)提供委托贷款,汉仪传
媒目前财务风险可控,经营风险相对较小,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周东生、戴祖勉、苗丁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