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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城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2-12-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
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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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2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5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4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0]43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情况及结论 ............................................................................................... 26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 26
      附件一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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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释 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指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城科技
实际控制人                      指    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
珠城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温州市珠城电气有限公司
九弘投资                        指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厚普瑞恒                        指    宁波厚普瑞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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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
             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电魂网络(603258.SH,2016)、祥生医疗(688358.SH,
             2019)、松原股份(300893.SZ,2020)、冠中生态(300948.SZ,2020)IPO
             项目;四川双马(000935.SZ,2011)与拉法基中国、天地科技(600582.SH,
俞乐         2014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项 目 ; 宝 鹰 股 份 ( 002047.SZ , 2013 ) 、 中 国 天 楹
             (000035.SH,2014)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七匹狼(002029.SZ,2012)、
             回天新材(300041.SZ,2020)非公开发行项目;艾录股份(830970.OC,2014)
             新三板挂牌及做市项目;天地科技(600582.SH,2016)公司债券项目、抚州
             城投债等项目
             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
             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亚厦股份(002375.SZ,2010)、广田股份(002482.SZ,
             2010)、电魂网络(603258.SH,2016)、松原股份(300893.SZ,2020)IPO
高俊         项目;卧龙电气(600580.SH,2006)、软控股份(002073.SZ,2016)非公
             开发行项目;宝鹰股份(002047.SZ,2013)借壳 ST 成霖重大资产重组;广
             田股份(002482.SZ,2015)公司债;海正药业(600267.SH,2005)股权分
             置改革等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江淮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国金证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高级经
理,主持参与了祥生医疗(688358.SH,2019)、松原股份(300893.SZ,2020)
等 IPO 项目,在财务尽职调查、IPO 财务核查与规范性梳理方面有丰富的工作
经验。

       2、其他项目组成员

       单良、肖李霞、周马枭芸、翟雨舟。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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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成立日期:             2000年7月3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
电话:                 0577-62830070
传真:                 0577-62830070
联系人:               戚程博
电子信箱:             qicb@zuch.cn
                       光电连接器、家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柔性线路板、柔性扁平排
                       线、电子元器件及精密组件、精密模具、电线、线束及线束生产设
经营范围:             备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服务;专业信息及
                       技术咨询、专业技术服务、专业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
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业务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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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城科技”或“发行人”)项目组在制作完
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陈蓉、程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
况等进行了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
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
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
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
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
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
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
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2021 年 3 月 4 日,本保荐机构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
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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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珠城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珠城科技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
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原因、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为加强首发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通过多道防线识别财务舞弊,防控项目风
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保荐分公司”)
与上海华鼎瑞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瑞德”)签署《咨询服务
协议》,聘请华鼎瑞德对国金证券保荐的首发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
及相关文件的复核工作。

    华鼎瑞德的工作内容为:根据会计、审计、证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对首发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申报期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复核,
并出具复核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华鼎瑞德的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1)基础咨询费用

    保荐分公司按每个项目人民币捌万元整(人民币 80,000 元整,含 6%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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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价格作为华鼎瑞德的基础咨询费用。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根据
该半年度内华鼎瑞德完成复核的项目数量与其进行结算,并于该半年度结束后一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华鼎瑞德因履行《咨询服务协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保荐分公司实报实销。

    (2)项目评价奖励

    每个项目结束后,保荐分公司对华鼎瑞德的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
综合评价结果对华鼎瑞德予以奖励,奖励幅度为基础咨询费用的 0-50%。该奖
励由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
性支付。

    《咨询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均未对续约提出异议,根据《咨询服务协议》的约定,该协
议继续履行。

     2、华鼎瑞德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的基本信息

    华鼎瑞德成立于 2008 年 1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9449926Y;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为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 68 号 5
号楼 132 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吕秋萍;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不含代理记账),资产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华鼎瑞德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华鼎瑞德委派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现
场核查。2021 年 2 月 10 日,华鼎瑞德出具“瑞德咨字[2021]003 号《浙江珠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报告》。

    除聘请华鼎瑞德为本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提供复核服务外,本保荐机
构不存在未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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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
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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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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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
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珠城科技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
珠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次发行经珠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
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
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已建立比较科
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和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及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建立起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已依法建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公司
目前有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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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设三名监事,其中二名
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一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9818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
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2,705.63 万元、70,909.66 万元、105,097.53 万元及
56,909.08 万元;利润总额分别 8,066.68 万元、12,516.31 万元、17,140.53 万
元及 8,508.40 万元;净利润(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并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6,207.24 万元、10,025.50 万元、13,146.84
万元及 6,170.40 万元,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
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 25.79%,流动比率 2.26 倍,速动比率 1.81 倍,公
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天健审〔2022〕9818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9819 号《内部控制
审核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情况,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系由温州市珠城电气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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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珠城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依法设立
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珠城有限于 2000 年 7 月 3 日成立,截至本发行保
荐书签署日依法存续,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981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981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
公司的说明,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资产,对主要经
营场所进行了查看,核查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劳动合同、工
资发放记录,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核查了
发行人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发行人资产完整,业
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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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专利局及
商标局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询问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检查了公司的资产权
属文件、重大合同。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
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
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
的经营范围为:光电连接器、家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柔性线路板、柔性扁平
排线、电子元器件及精密组件、精密模具、电线、线束及线束生产设备研发、制
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服务;专业信息及技术咨询、专业技术服务、
专业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表,查看了相关部门出
具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进行了网
络检索。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

    9、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进行了网络检索。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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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核心的发展思路,在提
高生产自动化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转换。公司
紧跟下游行业发展方向,不断推动产品技术升级。如果公司未来研发创新机制发
生变化、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发生偏差,公司将面临科技创新失败、新产品和
新技术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具备电子连接器精密
模具的设计、制造和组装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对
公司继续保持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持续提升发展潜力至关重要。

    长期以来公司通过发展完善研发体系,持续培养研发技术人员,提升研发效
率,保持了良好的创新能力,但如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外泄,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被主要客户替换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电子连接器行业对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有一定要求。较强的技术
研发能力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虽然公司在研发团队、技术储备及市场竞
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如果公司未来新产品开发不能满足下游客户的要
求,则具有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所处家电行业经过长期市场竞争,形成了集中度较高的市场格
局,主流家电制造商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影响力较大,因此家电行业零部件供应商
普遍具有客户较为集中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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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4.56%、51.76%、55.32%及 54.05%,占比相对较高。

    虽然公司深耕电子连接器行业多年,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及市场
美誉,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核程序,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但若未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主要客户出现流失,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61,812.99 万元、72,770.35 万元、
95,450.74 万元及 98,128.65 万元,近年来经营规模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尽管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
部管理制度,但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销售规模将迅速扩大,这
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而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
风险的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

    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而
及时调整和完善,从而可能导致不能对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运营
及资产安全将面临管理风险。

     3、新冠病毒疫情的风险

    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及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阻
止疫情进一步蔓延,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境外疫
情仍较严重,存在发生输入性疫情的可能性。

    若疫情未来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进一步控制疫情的措施,
可能再次对社会生产经营活动采取一定限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委外生产风险

    公司采取自行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部分电镀、铜材加工、
组装等非核心工序委托外部专业加工厂商代为完成。如果委外加工商未能及时完
成加工任务,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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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替代风险

    虽然公司与美的集团等重要客户合作紧密,并且相对于其他供应商在合作年
限、产业布局、产品研发、产品质量及品牌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但是随着国产替
代进程的加速,国内电子连接器公司具有越来越强的产品设计和供应能力,国内
电子连接器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如果公司不能保持高效的合作研发体系和稳定可
靠的产品质量,将具有可能导致产品在美的集团等重要客户供应商体系中被替代
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开拓并进入汽车应用领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类家电、智能终端等,同时以汽车领
域作为公司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相较于消费类家电、智能终端等,汽车领域客
户对供应商的准入认证要求及产品技术要求更高,同时也对公司管理团队提出了
更大的挑战,形成了客户认证、技术和管理三个方面的壁垒,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认证壁垒

    客户认证壁垒系指厂商对汽车供应商建立的认证评价体系,公司进入汽车供
应体系,不仅要首先通过国际汽车工作组制定的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认证,还要满足整车厂商在产品质量、同步开发、物流运输、管理水平等方面的
特殊标准和要求,而公司此前并没有规模量产供货汽车连接器的经验,因此相关
行业经验的缺失成为了公司开拓汽车领域客户的主要障碍。

    (2)技术壁垒

    汽车连接器作为汽车电路的网络主体,既要确保传送电信号,也要保证连接
电路的可靠性,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
此外,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汽车连接器产品的机械强度、绝缘保护、电磁兼
容方面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轻量化也是影响续航能力的重要
因素,因此,汽车连接器企业需要有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因此对于公司而言,
汽车电子连接器的设计与制造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壁垒。

    (3)管理壁垒

    汽车零部件生产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大规模等特点,只有具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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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智能化管理能力,汽车连接器企业才能满足整
车厂商严格的产品质量要求,并保证产能供应的持续性,对于管理团队的高要求,
构成了公司的进入汽车领域的管理壁垒。

     虽然公司通过聚焦新能源产业链、电源管理系统连接器细分领域及核心团队
的内生培养,逐步发掘了一条适合自身的汽车连接器战略发展路径,但是公司目
前与汽车客户仍处于打样试样及小批量供货合作早期阶段,对应的产品销售规模
有限,对于上述壁垒尚未完全克服,且在开拓汽车电子连接器时可能遇到其他障
碍,因此公司在汽车电子连接器领域的未来发展仍充满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在汽车电子连接器领域推进不力,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业务增长规
模受限,投资产生损失,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连接器行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的差异性以及目前各自市场占有情况、替代
进程较为缓慢的情况

     (1)国内外电子连接器厂商技术的差异性

     连接器行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差异,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能力方面。相较于其
他工业产品,电子连接器产品的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种类繁多。同时,电
子连接器产品的批次量较大,单个产品的产量通常数以千万计,产品生产时自动
化程度较高,因此电子连接器产品的设计难度较大,在产品设计过程中,需要充
分考虑模具开发难度、模具精度、组装工艺、良品率及客户后工续制程工艺等因
素,对连接器厂商的研发能力要求较高。

     国外电子连接器厂商发展起步较早,设计积淀深厚、产品体系丰富,在产品
设计方面具有先发优势,而国内电子连接器供应商普遍处于仿制为主的经营发展
阶段,因此国内外电子连接器厂商在技术水平方面具有一定差异。

     (2)国内外电子连接器厂商市场占有率情况

     总体而言,电子连接器行业依然以国外厂商为主,2020 年全球十大电子连
接器供应商中,国产连接器供应商仅有立讯精密一家1,由此可见,电子连接器
国产化具有较大的空间。



1 东方财富证券,《连接器行业前景广阔,国产化迎来发展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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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连接器行业涵盖广泛,涉及诸多下游行业,主要包括汽车、轨道交通及
消费电子等领域,对应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国内国内外电子连接器厂商市场占有
率各有不同,以下做分别论述:

     在汽车领域,电子连接器主要应用于传统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信号和电力传输,
用于连接信息娱乐、ABS、电子点火系统、安全气囊和倒车雷达等诸多电子总成
系统。目前国内汽车电子连接器供应商以美、日企业为主,其中泰科、矢崎、安
波福这三家供应商在汽车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超过 67%。相较而言,国产汽车连
接器市场占有率较低。据推算,汽车电子连接器整体国产化率不足 20%2。

     在轨道交通领域,电子连接器主要应用于铁路机车、城市轨道及动车组中。
铁路机车技术由于引进时间较早,在国产化率约为 80%;城轨车辆和动车组由
于受到起步较晚,技术引进来源较多,国产化难度较大等因素影响,国产化率较
低,其中城轨车辆国产化率仅为 50%-60%,部分核心系统仍然依赖进口,而动
车组国产化率程度更是不足 20%3,主要由哈廷、安费诺、JAE、魏德米勒等海
外电子连接器厂商进行供货。

     消费电子包括个人及家庭使用的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手机、个人电脑、电视、
音响、穿戴式设备等,公司主要下游行业白色家电也属于消费电子行业。受益于
国内华为、小米、OPPO 等消费电子厂商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加,在消费电子领
域国内电子连接器厂商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如立讯精密、胜蓝股份、徕木股
份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在白色家电领域,由于终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慢,电子连接器市场份
额依然主要由泰科、JST 等国际连接器品牌占据,以国内家电行业主要厂商美的、
海尔、海信及格力为例,除美的集团电子连接器国产化率较高以外,海信集团的
电子连接器国产化率不足 50%,而海尔、格力集团的电子连接器国产化率更是
不足 20%。整体而言,国内家电行业连接器依然以国外电子连接器供应商为主。

     (3)进口替代进展及主要障碍情况

     长期以来,电子连接器产品进口替代进程较慢,除了前文所述国外电子连接


2 华创证券,《见微知著,内有乾坤——崛起中的连接器帝国》;国金证券,《汽车连接器水大鱼大,电动化
&智能化驱动成长》
3 长江证券,《永贵电器:连接器需求旺盛,国产化引领发展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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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厂商具有技术先发优势以外,还受到了品牌壁垒及产品替代动力不足的影响:

    ①品牌壁垒

    与其他电子元器件不同,电子连接器对产品性能要求以稳定性为主。电子连
接器主要系用于电子产品中的电力、信号传输,为其他元器件提供一个良好、稳
定的工作条件,电子连接器的故障可能直接导致电子设备的失效、短路甚至着火,
因此电子连接器产品的稳定性、一致性至关重要。

    基于对产品稳定性、一致性的需求,终端厂商在开发电子连接器供应商时,
倾向于选择具有较长生产历史的海外知名电子连接器供应商,而国内电子连接器
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品牌口碑及经验积累不足,构成了实施进口替代的品牌壁
垒。相较而言,珠城科技作为国内较早具有自主品牌的电子连接器供应商,在品
牌影响力方面具有一定积累。

    ②替代动力不足

    相较于其他零部件,电子连接器的单位货值较低,以端子组件为例,单个端
子组件价格通常为 0.1-0.01 元/pcs,在公司主要下游领域家电行业中,电子连接
器的成本占家电产品整体成本比重不超过 2%,因此即使终端客户具有降低采购
成本的需求,通过实施更换进口电子连接器来完成降本的优先级较低,构成了进
口替代动力不足的障碍。

     8、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及白色家电行业出货量下滑的风险

    2022 年一季度以来,受到宏观经济及疫情反复影响,白色家电产销量情况
呈现出下降情形。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信息,2022 年 1-6 月,全国家用电冰箱
产量较上年同期下降 6.2%,空调产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1.1%;洗衣机产量较上年
同期下降 4.1%。

    虽然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消费政策,补贴促进家电消费,且 2022 年一
季度白色家电主要厂商收入及净利润同比维持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如果宏观经济
下行压力过大,或者复工复产情况不及预期,则势必影响家电行业的产销量,进
而对公司产品订单及业绩表现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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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内控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及施乐芬,其直接
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87.34%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该四人仍合计持有公司
65.50%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利润分配
和人事安排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

    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行,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
利用其集中持股地位,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存在
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346.53 万元、21,099.89
万元、30,199.59 万元和 32,579.36 万元,呈增长趋势,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34.85%、37.05%、39.57%和 41.91%,占比较高。公司遵循行业惯例,给予
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客户一定信用期,主要客户采取月结 30 天至 90 天的货
款结算模式。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的达 99%以上,账龄结构合理。公
司亦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主要客户美的、海尔、海信等均为国内知名企业,客户实力较强、信誉
较好、历史回款记录良好。并且公司已制定了符合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的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但若主要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发生
恶化,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回收应收款项,从而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珠城科技及下属子公司佛山泓成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未来不再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申请条件或者国家取消高
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 15%的优惠税
率,将导致公司的所得税费用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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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铜材、塑料等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营业成
本具有一定影响。

    虽然公司通过稳定采购价格、提高原材料利用率、跟客户签订与铜价进行联
动的产品销售定价协议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
能力的影响。但若塑料等原材料价格迅速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将材料变化压力
传导至下游,则可能会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一定压力,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
26.29%、28.94%、28.70%及 11.02%。若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公司净资产将大
幅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资额较大且建设期较长,净利润可能难
以实现与净资产的同步大幅增长,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存在下降的
风险。

     5、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28%、3.95%、
4.55%及 5.57%。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如果人民币升
值幅度较大,以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将产生汇兑损失;同时对公司的海外产品报
价产生一定压力。

    虽然公司在订单报价上会充分考虑汇率变动因素,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若汇率突然出现大幅度的升值,则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665.29 万元、-5,098.19
万元、-6,859.18 万元及-1,196.84 万元,呈现持续流出状态,主要系受到公司将
信用等级一般银行和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作为筹资活动反映以及
生产经营规模快速增长两方面影响。虽然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
显著差异,实际可使用资金及信贷额度较为充沛,可以满足目前生产经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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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

     (六)行业与市场风险

     1、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连接器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制造领域。家电制造是我国的传
统优势产业之一,具有较为成熟的生产供应体系及稳定的消费市场。然而由于家
电消费市场的需求受到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出现宏观经
济下滑、居民消费水平下降、消费意愿变化等不利因素造成下游市场需求下降,
从而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连接器制造业为国家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且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国
内连接器市场进入者的不断增多以及连接器相关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公司可能
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
势,不能根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
则可能会存在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
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也
需要一定时间,若在项目建设期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项目
实施效果,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绩。

     (八)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
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的基础。公司一贯重视通过知识
产权保护自身研发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12 项已授权
专利、18 项软件著作权。如果公司未来自有知识产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受到第
三方侵权或者被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形成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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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产品诉讼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产品均通过了 CQC 国家安规认
证、美国 UL 认证。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体系控制产品质量并在
持续不断改进技术工艺的同时保持生产过程稳定,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高效优
质的产品。但如果公司产品在市场出现产品责任以及其他纠纷或诉讼,该等诉讼
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降低市场对公司产品认可程度以及减少公司产品需求,可
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
注册程序。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及最
终取得同意注册决定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若公司本次发行取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也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
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等导
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着“开拓新客户”的基本战略,持续加大与主流家电
生产商的技术沟通交流,除了原有美的、海信、格兰仕、西门子等厂商外,新增
进入了海尔、格力、TCL、Panasonic 等厂商的供货名单,覆盖了国内主流的家
电生产厂商,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奠定了基础。

    公司将以“科技驱动创新,让每一次连接都带来心灵的融合”为使命;以“做中
国最好的连接器,联动世界”为愿景;坚守“持续创新,我们追求更加安全、高效、
智能的连接”为质量方针;秉承“客是我非,笃行笃信,专注钻研,创新创精,不
矜不伐,利他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为顺应国家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的战
略发展趋势,拟利用 2-3 年的时间完成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项目、研发中
心升级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智能制造水平,提升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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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以实现进口替代为目标,持续聚焦产品应用价值的提升以及技术水平
的提升,在保持家电连接器行业领先的基础上,积极向智能家电连接器、智能终
端连接器、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领域拓展,致力于为家电、智能终端和汽车制造领
域提供安全、高效、智能的连接器配套解决方案。

     (二)公司发展目标

     1、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公司产能

    全球连接器市场主要分布在中国、欧洲、北美、亚太(不含中国和日本)、
日本五大区域市场。其中,中国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了 30.35%,是全球最大的
连接器市场,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近年来,下游智能家电、智能终端、新能源
汽车、通讯等行业的蓬勃发展,为连接器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报告期内,公
司连接器产品产能利用率维持在 85%以上并逐渐增加,急需扩大产能以满足日
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实施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项目,公司产能将得到
进一步提升,该项目达产后公司连接器产品产能将达到 150 亿件/年。

     2、丰富产品种类,扩大市场份额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家电、智能终端和汽车领域,将继续加大现有市场的
深耕力度,不断巩固在家电、智能终端和汽车领域连接器的优势地位。公司将加
强与现有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在维护和巩固与美的、海尔、格力、海信、
LG、Panasonic、博西华等国内外品牌厂商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产品质
量和研发技术水平,进一步拓展家电连接器市场份额。公司将进一步扩展产品在
智能终端领域、汽车领域的应用,大力开拓智能终端领域、汽车领域客户,增强
公司竞争力。

     3、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进口替代

    我国生产的连接器主要以中低端为主,高端连接器占有率比较低。连接器高
端技术和高端产品目前基本由行业国际巨头垄断,外资厂商连接器约占中国连接
器市场的比重超过 50%4。目前我国连接器发展正处于生产到创造的过渡时期,
对高端连接器,特别是汽车、电信与数据通信、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工业、军工



4 东兴证券,《连接器:军民用高景气周期带来产业升级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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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等领域需求巨大,使得高端连接器市场快速增长,进口替代空间较大。公司
将持续引入先进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并结合智能化管理系
统提升公司产品质量水平、科技水平,实现进口替代,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
署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日后,发行人在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
政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
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
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重大安全事
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查阅了发行人全部共
计 13 名股东(其中 11 名为自然人,2 名为境内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中非自然
人股东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信息、出资流水等
相关材料。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股东结构中非自然人股东核查情况如下:

                                                                         是否属于私
股东姓名             经营范围                           分析核查
                                                                         募投资基金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金   系发行人持股平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
                     融、期货业务);企业策划;企业管   台,不存在非公   否
中心(有限合伙)
                     理咨询                             开募集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
宁波厚普瑞恒股权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属于私募投资基
投资合伙企业(有                                                         是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金
限合伙)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宁波厚普瑞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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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
SGS242);其基金管理人杭州弘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1418)。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出资来源均为合
伙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并未指定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不是以非公开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本身亦未募集设立或参与管理私募投资基
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
登记或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厚普瑞恒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该股东及其基金管
理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九弘
投资在设立过程中均未向任何投资者发出基金募集文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其本身亦未募集设立或参与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九
弘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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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江   淮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俞   乐


                                                    年     月        日
                           高   俊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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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
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授权俞乐、高俊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
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高   俊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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