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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12-23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珠城科技                                  股票代码:301280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公司”或“珠城
科技”)股票将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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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
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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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T-4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 27.18 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1年扣   2021年扣
                           T-4日股票    2021年扣    2021年扣
                                                                非前静态   非后静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收盘价(元   非前EPS     非后EPS
                                                                 市盈率      市盈率
                             /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胜蓝股份     300843.SZ         20.05       0.6943      0.6398      28.88       31.34

合兴股份     605005.SH         16.37       0.4825      0.4464      33.93       36.68
电连技术     300679.SZ         36.80       0.8802      0.8086      41.81       45.51
徕木股份     603633.SH         14.93       0.1454      0.1372     102.71      108.79
                            平均值                                 34.87       37.84
    注:1、T-4 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
    2、2021 年扣非前(后)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
总股本;
    3、2021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1 年扣非前(后)EPS;
    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徕木股份)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 67.4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3.3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 2022 年 12 月 9 日(T-4 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22.85%,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5,133,4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14,734,1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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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技术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具备电子连接器精密
模具的设计、制造和组装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对
公司继续保持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持续提升发展潜力至关重要。

     长期以来公司通过发展完善研发体系,持续培养研发技术人员,提升研发效
率,保持了良好的创新能力,但如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外泄,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所处家电行业经过长期市场竞争,形成了集中度较高的市场格
局,主流家电制造商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影响力较大,因此家电行业零部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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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具有客户较为集中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4.56%、51.76%、55.32%及 54.05%,占比相对较高。

     虽然公司深耕电子连接器行业多年,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及市场
美誉,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核程序,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但若未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主要客户出现流失,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346.53 万元、21,099.89
万元、30,199.59 万元和 32,579.36 万元,呈增长趋势,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34.85%、37.05%、39.57%和 41.91%,占比较高。公司遵循行业惯例,给予
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客户一定信用期,主要客户采取月结 30 天至 90 天的货
款结算模式。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的达 99%以上,账龄结构合理。公
司亦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主要客户美的、海尔、海信等均为国内知名企业,客户实力较强、信誉
较好、历史回款记录良好。并且公司已制定了符合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的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但若主要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发生
恶化,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回收应收款项,从而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珠城科技及下属子公司佛山泓成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未来不再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申请条件或者国家取消高
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 15%的优惠税
率,将导致公司的所得税费用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铜材、塑料等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营业成
本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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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公司通过稳定采购价格、提高原材料利用率、跟客户签订与铜价进行联
动的产品销售定价协议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
能力的影响。但若塑料等原材料价格迅速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将材料变化压力
传导至下游,则可能会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一定压力,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六)新冠病毒疫情的风险

     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及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阻
止疫情进一步蔓延,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境外疫
情仍较严重,存在发生输入性疫情的可能性。

     若疫情未来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进一步控制疫情的措施,
可能再次对社会生产经营活动采取一定限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开拓并进入汽车应用领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类家电、智能终端等,同时以汽车领
域作为公司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相较于消费类家电、智能终端等,汽车领域客
户对供应商的准入认证要求及产品技术要求更高,同时也对公司管理团队提出了
更大的挑战,形成了客户认证、技术和管理三个方面的壁垒,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认证壁垒

     客户认证壁垒系指厂商对汽车供应商建立的认证评价体系,公司进入汽车供
应体系,不仅要首先通过国际汽车工作组制定的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认证,还要满足整车厂商在产品质量、同步开发、物流运输、管理水平等方面的
特殊标准和要求,而公司此前并没有规模量产供货汽车连接器的经验,因此相关
行业经验的缺失成为了公司开拓汽车领域客户的主要障碍。

     2、技术壁垒

     汽车连接器作为汽车电路的网络主体,既要确保传送电信号,也要保证连接
电路的可靠性,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
此外,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汽车连接器产品的机械强度、绝缘保护、电磁兼
容方面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轻量化也是影响续航能力的重要
因素,因此,汽车连接器企业需要有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因此对于公司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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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连接器的设计与制造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壁垒。

     3、管理壁垒

     汽车零部件生产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大规模等特点,只有具备集
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智能化管理能力,汽车连接器企业才能满足整
车厂商严格的产品质量要求,并保证产能供应的持续性,对于管理团队的高要求,
构成了公司的进入汽车领域的管理壁垒。

     虽然公司通过聚焦新能源产业链、电源管理系统连接器细分领域及核心团队
的内生培养,逐步发掘了一条适合自身的汽车连接器战略发展路径,但是公司目
前与汽车客户仍处于打样试样及小批量供货合作早期阶段,对应的产品销售规模
有限,对于上述壁垒尚未完全克服,且在开拓汽车电子连接器时可能遇到其他障
碍,因此公司在汽车电子连接器领域的未来发展仍充满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在汽车电子连接器领域推进不力,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业务增长规
模受限,投资产生损失,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连接器行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的差异性以及目前各自市场占有情况、
替代进程较为缓慢的情况

     1、国内外电子连接器厂商技术的差异性

     连接器行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差异,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能力方面。相较于其
他工业产品,电子连接器产品的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种类繁多。同时,电
子连接器产品的批次量较大,单个产品的产量通常数以千万计,产品生产时自动
化程度较高,因此电子连接器产品的设计难度较大,在产品设计过程中,需要充
分考虑模具开发难度、模具精度、组装工艺、良品率及客户后工续制程工艺等因
素,对连接器厂商的研发能力要求较高。

     国外电子连接器厂商发展起步较早,设计积淀深厚、产品体系丰富,在产品
设计方面具有先发优势,而国内电子连接器供应商普遍处于仿制为主的经营发展
阶段,因此国内外电子连接器厂商在技术水平方面具有一定差异。

     2、国内外电子连接器厂商市场占有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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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而言,电子连接器行业依然以国外厂商为主,2020 年全球十大电子连
接器供应商中,国产连接器供应商仅有立讯精密一家1,由此可见,电子连接器
国产化具有较大的空间。

     电子连接器行业涵盖广泛,涉及诸多下游行业,主要包括汽车、轨道交通及
消费电子等领域,对应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国内国内外电子连接器厂商市场占有
率各有不同,以下做分别论述:

     在汽车领域,电子连接器主要应用于传统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信号和电力传输,
用于连接信息娱乐、ABS、电子点火系统、安全气囊和倒车雷达等诸多电子总成
系统。目前国内汽车电子连接器供应商以美、日企业为主,其中泰科、矢崎、安
波福这三家供应商在汽车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超过 67%。相较而言,国产汽车连
接器市场占有率较低。据推算,汽车电子连接器整体国产化率不足 20%2。

     在轨道交通领域,电子连接器主要应用于铁路机车、城市轨道及动车组中。
铁路机车技术由于引进时间较早,在国产化率约为 80%;城轨车辆和动车组由
于受到起步较晚,技术引进来源较多,国产化难度较大等因素影响,国产化率较
低,其中城轨车辆国产化率仅为 50%-60%,部分核心系统仍然依赖进口,而动
车组国产化率程度更是不足 20%3,主要由哈廷、安费诺、JAE、魏德米勒等海
外电子连接器厂商进行供货。

     消费电子包括个人及家庭使用的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手机、个人电脑、电视、
音响、穿戴式设备等,公司主要下游行业白色家电也属于消费电子行业。受益于
国内华为、小米、OPPO 等消费电子厂商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加,在消费电子领
域国内电子连接器厂商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如立讯精密、胜蓝股份、徕木股
份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在白色家电领域,由于终端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慢,电子连接器市场份
JST 等国际连接器品牌占据,以国内家电行业主要厂商美的、
海尔、海信及格力为例,除美的集团电子连接器国产化率较高以外,海信集团的
电子连接器国产化率不足 50%,而海尔、格力集团的电子连接器国产化率更是
1
  东方财富证券,《连接器行业前景广阔,国产化迎来发展良机》
2
  华创证券,《见微知著,内有乾坤——崛起中的连接器帝国》;国金证券,《汽车连接器水大鱼大,电
动化&智能化驱动成长》
3
  长江证券,《永贵电器:连接器需求旺盛,国产化引领发展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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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 20%。整体而言,国内家电行业连接器依然以国外电子连接器供应商为主。

     3、进口替代进展及主要障碍情况

     长期以来,电子连接器产品进口替代进程较慢,除了前文所述国外电子连接
器厂商具有技术先发优势以外,还受到了品牌壁垒及产品替代动力不足的影响:

     (1)品牌壁垒

     与其他电子元器件不同,电子连接器对产品性能要求以稳定性为主。电子连
接器主要系用于电子产品中的电力、信号传输,为其他元器件提供一个良好、稳
定的工作条件,电子连接器的故障可能直接导致电子设备的失效、短路甚至着火,
因此电子连接器产品的稳定性、一致性至关重要。

     基于对产品稳定性、一致性的需求,终端厂商在开发电子连接器供应商时,
倾向于选择具有较长生产历史的海外知名电子连接器供应商,而国内电子连接器
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品牌口碑及经验积累不足,构成了实施进口替代的品牌壁
垒。相较而言,珠城科技作为国内较早具有自主品牌的电子连接器供应商,在品
牌影响力方面具有一定积累。

     (2)替代动力不足

     相较于其他零部件,电子连接器的单位货值较低,以端子组件为例,单个端
子组件价格通常为 0.1-0.01 元/pcs,在公司主要下游领域家电行业中,电子连接
器的成本占家电产品整体成本比重不超过 2%,因此即使终端客户具有降低采购
成本的需求,通过实施更换进口电子连接器来完成降本的优先级较低,构成了进
口替代动力不足的障碍。

     (九)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及白色家电行业出货量下滑的风险

     2022 年一季度以来,受到宏观经济及疫情反复影响,白色家电产销量情况
呈现出下降情形。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信息,2022 年 1-6 月,全国家用电冰箱
产量较上年同期下降 6.2%,空调产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1.1%;洗衣机产量较上年
同期下降 4.1%。

     虽然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消费政策,补贴促进家电消费,且 2022 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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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白色家电主要厂商收入及净利润同比维持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如果宏观经济
下行压力过大,或者复工复产情况不及预期,则势必影响家电行业的产销量,进
而对公司产品订单及业绩表现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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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珠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珠城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珠城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18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珠城科技”,证券代码为
“301280”。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4,734,11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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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三)股票简称:珠城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28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5,133,4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283,400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4,734,11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0,399,289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珠城科技资管计划”)。珠城科技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为 717,804 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41%。珠城科技资管计划获
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上市相关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上市相关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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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8,300,096 股,其中网下比例
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831,485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的 5.1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张建春                      12,525,000     19.2298%      2025年12月26日
            张建道                      12,450,000     19.1146%      2025年12月26日
            施士乐                      11,000,000     16.8884%      2025年12月26日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
                                         4,300,000         6.6018%   2025年12月26日
            (有限合伙)
            施乐芬                       4,175,000         6.4099%   2025年12月26日
            张丰                         1,200,000         1.8424%   2025年12月26日
首次公开    宁波厚普瑞恒股权投资
                                         1,000,000         1.5353%   2023年12月26日
发行前已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    谢宇芳                        700,000          1.0747%   2025年12月26日
            陈美荷                        450,000          0.6909%   2023年12月26日
            周磊                          350,000          0.5374%   2025年12月26日
            陈琴超                        300,000          0.4606%   2025年12月26日
            俞华栋                        300,000          0.4606%   2023年12月26日
            戚程博                        100,000          0.1535%   2023年12月26日
                       小计             48,850,000     75.0000%             -
            国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
首次公开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717,804          1.1021%   2023年12月26日
发行战略    合资产管理计划
配售股份
                       小计               717,804          1.1021%          -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期        7,468,611     11.4666%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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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有限售期         831,485          1.2766%    2023年6月26日
网下发行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7,265,500     11.1548%      2022年12月26日
                      小计              15,565,596     23.8980%             -
               合计                     65,133,400    100.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
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10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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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6,513.34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1,628.34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注册地为浙江省乐清市,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同
时,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
分别为 10,025.50 万元和 13,146.84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正数,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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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Zuch Technology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88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建春
            成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3 日
            住所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光电连接器、家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柔性线路板、柔性扁平
                                       排线、电子元器件及精密组件、精密模具、电线、线束及线束生
                                       产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服务;专业信息
            经营范围
                                       及技术咨询、专业技术服务、专业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                   专注于电子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325600
            电话号码                   0577-62830070
            传真号码                   0577-62830070
            互联网网址                 www.zuch.cn
            电子信箱                   zckj@zuch.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事务部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戚程博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       0577-62830070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占发行
                                                                间接持股                                    持有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前总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万                                    债券
号                                              量(万股)                   主体     量(万股)   本持股
                                                                  股)                                      情况
                                                                                                     比例
                               2018 年 9 月
                董事长、总   -2021 年 9 月;
1    张建春                                     1,252.5000       150.6935 九弘投资    1,403.1935   28.72%    无
                  经理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2    张建道         董事      2018 年 9 月      1,245.0000       100.6931 九弘投资    1,345.6931   27.55%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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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1 年 9 月;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2018 年 9 月
                              -2021 年 9 月;
3    施士乐        董事                         1,100.0000         -            -   1,100.0000   22.52%    无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2018 年 9 月
                              -2021 年 9 月;
4    施乐芬        董事                          417.5000          -            -    417.5000     8.55%    无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2018 年 9 月
                 董事、财务   -2021 年 9 月;
5    陈美荷                                       45.0000     8.2001 九弘投资         53.2001     1.09%    无
                   负责人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2020 年 5 月
                 董事、董事   -2021 年 9 月;
6    戚程博                                       10.0000    44.9995 九弘投资         54.9995     1.13%    无
                   会秘书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9 月;
7    李郁明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9 月;
8    吴尚杰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2022 年 2 月
9    纪智慧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4 年 10 月
                                2018 年 9 月
                 监事会主
                              -2021 年 9 月;
10   王志军      席、职工代                              -         -            -            -         -   无
                                2021 年 10 月
                   表监事
                               -2024 年 10 月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9 月;
11   费能耀        监事                                  -         -            -            -         -   无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2018 年 9 月
                 监事、技术   -2021 年 9 月;
12    张丰                                       120.0000          -            -    120.0000     2.46%    无
                   人员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7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建春、张建道、
施士乐、施乐芬,其中,张建春与张建道系兄弟关系,施乐芬与张建春系夫妻关
系,施士乐与施乐芬系兄妹关系。张建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建道、施
士乐、施乐芬均担任公司董事,上述四人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为
4,266.39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87.34%。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直接及间接                                 永久境外
  姓名                       公司任职            国籍                  身份证号
             持股比例                                   居留权
 张建春           28.72%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无      3303231970********
 张建道           27.55%       董事              中国      无      3303231973********
 施士乐           22.52%       董事              中国      无      3303231957********
 施乐芬            8.55%       董事              中国      无      3303231972********

     张建春,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
大学 MBA 课程结业,高级经济师。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乐清市
珠城接插件厂任厂长;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珠城有限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张建道,男,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
大学 MBA 课程结业。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乐清市珠城接插件厂
任副总经理、营销总监;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珠城有限任副总
经理、营销总监;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施士乐,男,195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乐清市珠城接插件厂任采购总监; 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珠城有限任采购总监;2004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珠城电气有
限公司监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施乐芬,女,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就职于乐清市磐石中学任教师;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珠城有限任副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

                                            18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于本公司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为了强化和优化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维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上述四人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公司
上市发行之日后三十六个月。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协议有
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共同退出本一致行动协议或解除本协议,不得撤销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亦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根据该
协议上述四人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
行动,与张建春共同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上述一致行动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

     (1)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保证在行使依据公司章程所记载的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等股东、董事权利时,与张建春保持一致行动;

     (2)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应保
证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与张建春保持一致行动;

     (3)若各方对表决事项存在分歧,应通过充分沟通协商,努力达成一致意
见。协商不成的,则以张建春意见作为各方的最终意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均保持了重大事项
决策的一致性。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
人的规范运作,除《一致行动协议》外,公司股东未签订任何可能影响公司控制
权稳定性的协议,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安排。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本次发
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9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九弘投资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通过九弘投资实施了股权激励。

       1、九弘投资基本情况

       九弘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6 月,由张建春、张建道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张建
春为普通合伙人,九弘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概况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乐清市北白象镇重石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建春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 日
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
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
合伙期限                   2015 年 6 月 1 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金融、期货业务);企业策
经营范围
                           划;企业管理咨询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情况(万元)           指标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150.00             1,150.00



                                           20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净资产                     1,150.00               1,150.00
                                净利润                         0.00                  -0.04

       九弘投资全体合伙人具备《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资格,并
已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足额出资。由于九弘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自设立至
今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也未参与募集设立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二)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构成

       九弘投资由张建春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600 万元,张建道作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 400 万元共同设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九弘投资出资情况具体
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性质                     出资方式    出资占比   在公司任职情况
                                (万元)
  1      张建春    普通合伙人      350.45         货币       35.05%     董事长、总经理
  2      张建道    有限合伙人      234.17         货币       23.42%          董事
  3      戚程博    有限合伙人      104.65         货币       10.47%    董事、董事会秘书
  4      段才新    有限合伙人       30.23         货币        3.02%        法务经理
  5      张春华    有限合伙人       23.26         货币        2.33%           -
  6      朱春燕    有限合伙人       23.26         货币        2.33%    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7      施月华    有限合伙人       20.93         货币        2.09%      生产管理人员
  8      郑乐红    有限合伙人       19.77         货币        1.98%      采购管理人员
  9      陈美荷    有限合伙人       19.07         货币        1.91%    董事、财务负责人
 10      郑千蔚    有限合伙人       16.28         货币        1.63%        财务人员
 11      朱勇军    有限合伙人       16.28         货币        1.63%        离职员工
 12      范勤雪    有限合伙人       11.86         货币        1.19%        财务人员
 13       石柳     有限合伙人       11.63         货币        1.16%      研发管理人员
 14       张盛     有限合伙人       11.63         货币        1.16%      研发管理人员
 15      吴赞勇    有限合伙人       11.63         货币        1.16%      生产管理人员
 16      余微那    有限合伙人       10.47         货币        1.05%        财务人员



                                           2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性质                      出资方式   出资占比   在公司任职情况
                                 (万元)
 17      杜承章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1.00%       销售经理
 18      阮班勇     有限合伙人       9.30          货币       0.93%       销售经理
 19      金可贺     有限合伙人       9.30          货币       0.93%     生产管理人员
 20      王春生     有限合伙人       8.14          货币       0.81%    高级产品工程师
 21      朱宗安     有限合伙人       8.14          货币       0.81%     研发管理人员
 22      陈金堂     有限合伙人       6.98          货币       0.70%       销售经理
 23      张华飞     有限合伙人       6.98          货币       0.70%     生产管理人员
 24       陈文      有限合伙人       6.98          货币       0.70%       销售经理
 25      徐海珍     有限合伙人       4.65          货币       0.47%       财务人员
 26      李作军     有限合伙人       4.65          货币       0.47%     生产管理人员
 27      艾才仙     有限合伙人       4.65          货币       0.47%     行政管理人员
 28      陈启帆     有限合伙人       2.33          货币       0.23%       销售经理
 29      陆明超     有限合伙人       2.33          货币       0.23%      首席技术官
             合计                1,000.00           -       100.00%


       (三)九弘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九弘投资已就其持有珠城科技的股份限售安排承诺如下:

       “1、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
技回购该等股份;

       珠城科技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
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和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
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8,850,000 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22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 16,283,4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5,133,400 股。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张建春             12,525,000      25.64   12,525,000         19.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建道             12,450,000      25.49   12,450,000         19.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施士乐             11,000,000      22.52   11,000,000         16.8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乐清九弘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      4,300,000       8.80    4,300,000          6.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伙)
施乐芬              4,175,000       8.55    4,175,000          6.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丰                1,200,000       2.46    1,200,000          1.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宁波厚普瑞恒
股权投资合伙
                    1,000,000       2.05    1,000,000          1.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
伙)
谢宇芳               700,000        1.43        700,000        1.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陈美荷               450,000        0.92        450,000        0.6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周磊                 350,000        0.72        350,000        0.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陈琴超               300,000        0.61        300,000        0.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俞华栋               300,000        0.61        300,000        0.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戚程博               100,000        0.20        100,000        0.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国金证券珠城
科技员工参与
创业板战略配                -          -        717,804        1.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网下发行限售
                            -          -        831,485        1.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股
       小计        48,850,000   100.00     50,399,289         77.3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7,265,500         11.15 -
网下发行股份                -          -    7,468,611         11.47 -
       小计                 -          -   14,734,111         22.62 -
       合计        48,850,000   100.00     65,133,400        100.00 -




                                           23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18,161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张建春                12,525,000           19.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张建道                12,450,000           19.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施士乐                11,000,000           16.8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
 4                             4,300,000            6.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5      施乐芬                 4,175,000            6.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张丰                   1,200,000            1.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宁波厚普瑞恒创业
 7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000,000            1.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国金证券-中信银行
        -国金证券珠城科技
 8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717,804            1.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9                               709,018            1.09%   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
 10     谢宇芳                   700,000            1.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48,776,822           74.89%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国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珠城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838.00 万元,且认
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1,628,340 股。具体情况如下:




                                           2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品名称            国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T991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16 日
   备案日期                                    2022 年 11 月 17 日
 募集资金规模                                   48,600,000.00 元
 认购金额上限                                   48,380,000.00 元
  管理人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珠城科技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及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上市                   资管计划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司高管与                   的持有比
                                                                     额(万元)
                                                       核心员工                       例
  1       张建春            董事长、总经理               是               1,400     28.81%
  2       张建道                 董事                    是               2,000     41.15%
  3       施士乐                 董事                    是                 900     18.52%
  4       戚程博           董事、董事会秘书              是                 450      9.26%
  5       陈美荷           董事、财务负责人              是                 110      2.26%
                              合计                                        4,86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2、国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和参
与认购金额上限的差额用于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上述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
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717,804 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4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T-4 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结果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国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参与创业
                                           717,804            48,379,989.60       12 个月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5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2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6,283,4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
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7.4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一)24.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二)32.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三)25.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四)33.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73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7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对象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17,804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4.41%,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724,706 股回拨至网
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1,413,596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3.33%;网上发行数量为
4,152,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6.67%。

    根据《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092.52180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整,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股份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3,113,5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
发 行 数 量为 8,300,096 股,约 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 本次发 行总量 的
53.3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265,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总量的 46.68%。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16234150%,有
效申购倍数为 4,624.61641 倍。

    根据《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6,556,482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41,906,886.8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709,018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47,787,813.20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8,300,096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559,426,470.4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0.00 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
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包 销 股 份 的 数 量 为 709,018 股 , 包 销 金 额 为


                                         28
47,787,813.2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比例为 4.35%,占扣除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4.5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750.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29.30 万
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720.82 万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对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出具“天健验
〔2022〕726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029.3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5,975.01
审计验资费用                                                           1,089.42
律师费用                                                                 568.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67.9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8.95
                  合 计                                                8,029.30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4.9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720.82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4.73 元(按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11 元(按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29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天健审〔2022〕9818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
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审阅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会计师已对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
10367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
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珠城科技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查
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2 年 1-9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以及
公司 2022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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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
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银行温州乐清北白象支行                   377981990285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1203282029777777757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磐石支行         33050162758209966666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乐清支行         577903417910707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
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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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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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000
保荐代表人             俞乐、高俊
项目协办人             江淮
项目组成员             肖李霞、单良、翟雨舟、周马枭芸
联系人                 俞乐、高俊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
荐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
荐机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俞乐、高俊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俞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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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
业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电魂网络(603258.SH,2016)、祥生医疗(688358.SH,
2019)、松原股份(300893.SZ,2020)、冠中生态(300948.SZ,2020)IPO
项目;四川双马(000935.SZ,2011)与拉法基中国、天地科技(600582.SH,
201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宝鹰股份(002047.SZ,2013)、中国天楹(000035.SH,
2014)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七匹狼(002029.SZ,2012)、回天新材
(300041.SZ,2020)非公开发行项目;艾录股份(830970.OC,2014)新三
板挂牌及做市项目;天地科技(600582.SH,2016)公司债券项目、抚州城投
债等项目。

    2、高俊

    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
业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亚厦股份(002375.SZ,2010)、广田股份(002482.SZ,
2010)、电魂网络(603258.SH,2016)、松原股份(300893.SZ,2020)IPO
项目;卧龙电气(600580.SH,2006)、软控股份(002073.SZ,2016)非公
开发行项目;宝鹰股份(002047.SZ,2013)借壳 ST 成霖重大资产重组;广田
股份(002482.SZ,2015)公司债;海正药业(600267.SH,2005)股权分置
改革等项目。




                                   3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上市相关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承诺:

    “(1)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
回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珠城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珠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珠城科技的股份。

    (3)珠城科技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26 日,非交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九弘投资承诺:

    “(1)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
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珠城科技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26 日,非交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6
    3、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美荷、戚程博承诺:

    “(1)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回
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珠城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珠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珠城科技的股份。

    (3)珠城科技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26 日,非交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4、持股监事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持股监事张丰承诺:

    “(1)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
回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珠城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珠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珠城科技的股份。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5、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厚普瑞恒、俞华栋承诺:

    “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37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回
购该等股份。”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谢宇芳、周磊及陈琴超承诺:

    “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回购
该等股份。”

    通过九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张春华、施月华及范勤雪承诺:

    “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回购
该等股份。”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
施乐芬、陈美荷、戚程博及九弘投资承诺:

    “1、若本人/本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
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若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本次发
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8
发行人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时,本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相关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
稳定公司股价。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

    (2)停止条件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停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②相关主体已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承诺实施完毕;

    ③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发行人回购股份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制定公司
回购股票的预案,并在履行完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
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预
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实施期限、回购所需资金的来



                                  39
源等内容。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遵
循下列原则:

    ①公司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

    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0%,超过前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
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
回购的具体方案后在公告的实施期限内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
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上且连续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则触发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
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通知至少包
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内
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 2 个工
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通告,通告
至少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格区间或增持计划
终止情况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
上年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
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或者未按照其书面通知实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个会


                                  40
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上且连续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则触发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
通知,通知至少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内容。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
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
况通告,通告至少包括已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格区间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
等。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一年度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超
过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和现金分红的 20%。

    若上述期间内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股票,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增持期限顺延 N 个交
易日。

    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接受稳定公
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3、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承诺

    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
机构指定媒体等渠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
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及
股东分红,直至公司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
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及施乐芬承诺: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
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本人承诺
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当年应得之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予
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因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陈美荷
及戚程博承诺: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
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本人承诺
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当年应得之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予
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因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以及欺诈发行时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
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2
    (2)若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本
公司将在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启动股
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期间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送配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
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若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
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及施乐芬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权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本人将督促公司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启动回
购事项。

    (3)若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43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
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
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
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陈美荷、
戚程博、李郁明、吴尚杰、纪智慧、王志军、张丰及费能耀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
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
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
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中介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4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复核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如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评估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
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可能会受股本摊
薄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为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形,本公司承诺将采取相关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经营收
益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统筹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速度,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早达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力争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展开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本次发


                                  45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
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

    为规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公司制定了《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
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3)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则,公司为完善和健
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规定了利润分
配制度,并制订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及施乐芬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6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陈美荷、戚
程博、李郁明、吴尚杰及纪智慧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上市后分红事宜的承诺




                                  47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严格执行经本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公司上市
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如本公司违反或不履行利润分配政策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
指定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本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全体股东关于上市后分红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九弘投资、施乐芬、张丰、厚普
瑞恒、谢宇芳、陈美荷、周磊、陈琴超、戚程博及俞华栋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分红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珠城科技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一部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已依法定程序取得了股份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
后适用)》,完善和细化了股份公司未来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
适用)》,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2)珠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经由董事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
况补充有关注册资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上市时间等内容后报送工商登记机
关备案后立即生效和适用。如果未来股份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将该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提交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
本股东对此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将投赞成票。

    (3)珠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东大会根据《公司
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股东表示同意
并投赞成票。



                                   48
    (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严格督促公司执
行《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5)本函签署出具之日起,承诺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如果违反本函
所述承诺义务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发行人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股东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全体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九弘投资、施乐芬、张丰、厚普
瑞恒、谢宇芳、陈美荷、周磊、陈琴超、戚程博及俞华栋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承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
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



                                  49
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不涉及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如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
取如下措施:

    (1)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
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
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相应承诺。

    (2)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等渠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3)如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
定、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定、决定。

    (4)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5)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
者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50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及施乐芬承诺:“本
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此承诺,如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全体股东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全体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九弘投资、施乐芬、张丰、厚普
瑞恒、谢宇芳、陈美荷、周磊、陈琴超、俞华栋及戚程博承诺:“全体股东承诺,
如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
受以下措施:

    (1)本人/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
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本企业所得的收入归公



                                  51
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
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陈美荷、戚
程博、李郁明、吴尚杰、纪智慧、王志军、张丰及费能耀承诺:“本人承诺,如
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
以下措施:

    (1)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及施乐芬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
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
司治理与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社保、公积金等事宜出具
了承诺函,具体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



                                   52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