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 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珠城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同意 注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097,501,1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0,292,970.1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208,189.9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26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 况 1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 40,427.50 40,427.50 2011-330382-07-02-104216 化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106.30 9,106.30 2011-330382-07-02-12336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 合计 65,533.80 65,533.80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17 号《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950.9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 40,427.50 40,427.50 6,219.73 6,219.73 化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106.30 9,106.30 2,731.17 2,731.17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 - 合计 65,533.80 65,533.80 8,950.90 8,950.90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 2 3.51 万元。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 人民币 8,954.41 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 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 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并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954.4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17 号《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3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6,187.02 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85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4 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10,853.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城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 荐机构对珠城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安排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且不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5 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 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6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 12 个 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单、协定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 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城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7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 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 部分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 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1,900 万元,因此,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 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城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本 保荐机构同意珠城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俞乐 高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