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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城科技: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9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有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纪智慧                   李郁明                 吴尚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