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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城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2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浙江珠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通讯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讯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2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9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46,200,0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5,133,400 股 的
70.93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133,400股的0.02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讯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133,400
股的0.0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133,4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14,1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5,133,400股的0.02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通讯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2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 % ; 反 对 13,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3830%;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7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2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 % ; 反 对 13,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3830%;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7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2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 % ; 反 对 13,2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3830%;反对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7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该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亮亮、王曼
     (三)结论意见:珠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