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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审核后认为,该方
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
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
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针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核查,我们认


                                     1
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综上,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公司
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
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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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刘延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刘延
寿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本次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此次聘任总经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延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孙梁雄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孙梁
雄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本次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此次聘任财务负责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梁雄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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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我们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十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之外及对子
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
定。




                                         独立董事:吴尚杰、李郁明、纪智慧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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