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和相关从业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 2、我们同意将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仁和 王龙基 盛广铭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