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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禄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拟提名李继林先生、叶庆忠先生、赵玉梅女士及陈龙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汤四新先生、王龙基先生及
盛广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审查了上
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
事提名人出具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文件,查阅了《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及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及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龙基
先生及盛广铭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汤四新先生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作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继林先生、叶庆忠先生、赵玉梅女士及陈龙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汤四新先生、王龙基先生
及盛广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会换届选
举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汤四新先生、王龙基先生及盛广铭先生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后新增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拟提名汤四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并拟定汤四新先生任职之日起至 2022 年末的独立
董事津贴为 10,000 元/月(含税)。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了解了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实际薪酬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汤四新先生任职后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及行业惯例,并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薪酬保持一致,具备合理性。我们同意
董事会换届后新增董事汤四新先生的薪酬预案,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行。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8,513万元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
进行增资。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审查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内容,查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使用募集资金 58,513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
金禄进行增资具备合理性,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8,513 万元向全资子公
司湖北金禄进行增资,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合计使用
不超过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审查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查阅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经审查,我们认为: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五、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拟定为 70 万元(不含税)。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审查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内容,向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了公司过往和其合作情况
及对其执业的评价,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其官方网站披露的
信息以及其服务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具备
独立性、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以往与公司
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内控建设起
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但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仁和                    王龙基                    盛广铭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