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金禄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金 禄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8,060,2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32,007,390.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6,052,809.10 元。2022 年 8 月 2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 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1,042,734,782.0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8 月 2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58,513.00 58,513.00 2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8,513.00 78,513.00 注:“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 400 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年产能为 120 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 禄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已使用自筹 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湖北金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076.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58,513.00 15,076.82 15,076.82 合计 58,513.00 15,076.82 15,076.82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1 号)予以鉴证确认。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涉及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 132,007,390.90 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5,510,915.06 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验资费用 4,241,509.42 4,241,509.42 2 律师费用 943,396.23 943,396.23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26,009.41 326,009.41 合计 5,510,915.06 5,510,915.06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1 号)予以鉴证确认。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2 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了安排,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15,627.91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 北金禄本次使用 15,627.9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使用 15,627.91 万元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与公司招 3 股说明书作出的相关安排一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金禄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禄 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 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金证券对金禄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 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勇 江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