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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禄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
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15,627.91 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审查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的内容,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禄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3-53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使用 15,627.9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作
出的相关安排一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四新                 王龙基                 盛广铭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