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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禄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09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0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
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权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及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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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摘要,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及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十日。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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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
目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23,092.28万元及其衍
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投资PCB扩建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对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提示了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风险事项,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PCB扩建项目,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
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拟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湖北金禄自有资金账户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湖北金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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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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