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2-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禄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金禄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0,000 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38 元,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3,349,968 股变更为 151,139,968 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839,6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115,300,35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份数 量为
1,950,3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2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 2023 年 2 月 27 日)。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
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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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根据《金禄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
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
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一)(因 2023 年
2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 2023 年 2 月 2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950,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7,14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1,950,389 1,950,389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300,357 76.29 -1,950,389 113,349,968 75.00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13,349,968 75.00 0 113,349,968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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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后限售股 1,950,389 1.29 -1,950,389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839,611 23.71 1,950,389 37,790,000 25.00
三、总股本 151,139,968 100.00 0 151,139,968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禄电子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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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勇 江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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