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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禄电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仁和)2023-03-30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
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
作,因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
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2 次会议。会前本人
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前向董事会履行
了书面请假手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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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日期                               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25 日                                                              同意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19 日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后新增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
2022 年 9 月 24 日                                                              同意
                     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
的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2 年 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1 届第 10 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批准报出财务报表的议案》;
     (4)《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1 届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1 届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1 届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2 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 1 次会议,
具体如下:
     1、2022 年 9 月 24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第 1 届第 4 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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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 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 2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2 年 2 月 25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 1 届第 3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2 年 9 月 24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 1 届第 4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后新增董事薪酬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
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等形式,了解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
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
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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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
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规则尤其是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
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应以上市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完善
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内控的有效性。

七、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
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独立董事:刘仁和
                                                  签字: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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