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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禄电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0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和掌
握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程序及公
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
效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
事会 2022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涉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
和管理等事项的 15 个议案进行讨论决策,切实行使和履行了相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所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

   (二)列席或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的 5 次会议以及通过审阅会议材料的方式监督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 1
次会议,并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
营决策,听取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三)监事履职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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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地行使监事的各项权
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列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监事会
会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公司监事绩效评价情况
良好,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税前薪酬(万元)
   1         黄权威          监事会主席           现任             19.06
   2         刘仁和             监事              现任             19.55
   3         黄伟兰             监事              现任             18.64
注: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监事刘仁和先生、黄伟兰女士均同时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其系按所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有效运作,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能够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能够依照《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较为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及管理
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四)检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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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及向商
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努力提升公司的治理
水平;独立董事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履
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控,
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努力拓展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予以积极评价。

   (六)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审批程序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私下披露、透
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的情
形。

   (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要求,规
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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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加强自身
建设,积累有效监督的经验,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
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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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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