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
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东星医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号)同意注册,江苏东星
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4.3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104,160,596.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2,572,68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2年11月25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8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
1 28,283.71 28,283.71
目
2 威克医疗微创外科新产品项目 16,486.71 16,486.71
3 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 16,525.35 16,525.35
合计 61,295.77 61,295.7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1,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7%,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1,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1,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1,6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7%,
未超过 30%。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东星医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