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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星医疗: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1-11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东
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2]1922号)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
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4.3334万股,每股面
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09元,于2022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 总 股 本 由 7,513.00 万 股 变 更 为
10,017.3334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万世平、万正元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
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
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
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凯洲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公司授权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
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公司应将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3、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魏建刚、龚爱琴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
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期间(以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4、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LI SHUANG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
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
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
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授权公司按照本人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30日上市,自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1日,公
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44.09元/股,触
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与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     持股              原股份锁     延长锁定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系           (股)     方式                到期日       后到期日

             实际控制人、                直接              2025 年 11   2026 年 5 月
  万世平                    25,052,934            25.01%
             董事                        持股               月 30 日       30 日
             实际控制人、
                                         直接              2025 年 11   2026 年 5 月
  万正元     董事、高级管    1,635,000             1.63%
                                         持股               月 30 日       30 日
             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                直接              2023 年 11   2024 年 5 月
  魏建刚                      540,000              0.54%
             理人员                      持股               月 30 日       30 日
             董事、高级管                直接              2023 年 11   2024 年 5 月
  龚爱琴                      185,000              0.18%
             理人员                      持股               月 30 日       30 日
             其他自然人股                直接              2025 年 11   2026 年 5 月
 LI SHUANG                    255,000              0.25%
             东                          持股               月 30 日       30 日
 常州凯洲
             实际控制人控                直接              2025 年 11   2026 年 5 月
 投资管理                    4,500,000             4.49%
             制的股东                    持股               月 30 日       30 日
 有限公司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星医疗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东
星医疗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