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23-03-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星医疗
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东星医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4.3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104,160,596.06元,扣除发行费用101,587,913.35元(不含税)后,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572,68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5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8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
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东星医疗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组织实施。
三、公司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部分时间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金额超过前期审议通过的额度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 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万元)
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
1 定期存款 12,000 2023-1-4 2024-1-4
10611101040223379
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
2 7天通知存款 865 2023-1-5 2023-3-16
10611101040223379
兴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
3 7天通知存款 10,500 2022-12-30 2023-3-15
406070100100029993
兴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
4 7天通知存款 10,000 2022-12-30 2023-1-6
406070100100029993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钟楼支行 结构性存款
5 13,000 2023-1-6 2024-1-6
1142600000023196 JR1901B22701
中信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结构性存款
6 5,000 2023-1-7 2023-4-11
8110501012402095394 C23Y70119
兴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 结构性存款
7 10,000 2023-1-11 2024-1-11
406070100100029993 CC40230110003
工行银行常州中吴支行 结构性存款
8 10,000 2023-1-12 2024-1-12
1105021819001601027 23ZH007L
虽然“7天通知存款”形式上属于储蓄存款,但仍具备一定理财属性,公司
基于谨慎原则将其追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按上述追
认情形重新计算后,公司自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超额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为11,365万元。
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对兴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及农业银
行常州钟楼支行进行的“7天通知存款”产品进行了赎回。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不存在现金管理金额超出审议批准额度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将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公司在兴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
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存放的“7天通知存款”11,365万元确认为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增加现金管理额度12,000万元,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
超过6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有效期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
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追认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公司自查及保荐机构核查后基于谨
慎原则进行的额度修正,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1,36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追认,并增加12,000万元(含本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即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人民
币5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含本数)。上述增加的额度及其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在前述期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
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全体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超
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已经全部赎回,未影响
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2,000万元,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进行补充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3、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
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