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
在全面了解后表示认可,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
件,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万世平、万正元应当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费一文 徐光华 蒋海洪
签署日期: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