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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山东新巨
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
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928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0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597.00 万元,扣除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025.8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571.18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出具
的容诚验字[2022]100Z0013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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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50 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           7,000.00         7,000.00
  2     50 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材料生产项目   20,000.00        20,000.00
  3     研发中心(2 期)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4,000.00        54,0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可转让大额
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流动利 D、定期存款或其他低风
险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专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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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五)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
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保本理财产品
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因此存
在不可抗力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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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董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投资产
品的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投资
产品的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4
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投资产
品的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巨丰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
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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