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10-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
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92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597.00万元,公司已于2022
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总股本由35,700万股变更为42,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北京京巨丰、实际控制人袁训军和郭晓红实际控制的珠海
聚丰瑞、西藏诚融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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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
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袁训军、郭晓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
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
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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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
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宝忠、焦波、
隗功海、殷雄、秦庆胜、刘忠明、罗博、马仁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该等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即 2023 年 3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
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
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
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
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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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三、相关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8.19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关于股份锁
定等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原股份 本次延长
股东 与公司关系 数量 数量 锁定到 锁定后到
占比 占比 期日 期日
(万股) (万股)
北京京巨丰能
2025 年 9 2026 年 3
源控制设备有 控股股东 9,476.45 22.56% - -
月1日 月1日
限公司
西藏诚融信创
业投资管理合 实控人实际 2025 年 9 2026 年 3
3,211.01 7.65% - -
伙企业(有限 控制的股东 月1日 月1日
合伙)
珠海聚丰瑞股
权投资管理合 实控人实际 2025 年 9 2026 年 3
430.99 1.03% - -
伙企业(有限 控制的股东 月1日 月1日
合伙)
实际控制 2025 年 9 2026 年 3
袁训军 - - 5,630.11 13.41%
人、董事长 月1日 月1日
实际控制
2025 年 9 2026 年 3
郭晓红 人、总裁、 - - 4,834.47 11.51%
月1日 月1日
副董事长
总经理、董 2023 年 9 2024 年 3
刘宝忠 - - 1,199.03 2.85%
事 月1日 月1日
副总经理、 2023 年 9 2024 年 3
焦波 - - 158.08 0.38%
董事 月1日 月1日
副总经理、 2023 年 9 2024 年 3
隗功海 - - 311.28 0.74%
董事 月1日 月1日
2023 年 9 2024 年 3
秦庆胜 监事会主席 - - 5.63 0.01%
月1日 月1日
2023 年 9 2024 年 3
刘忠明 监事 - - 56.34 0.13%
月1日 月1日
原董事会秘 2023 年 9 2024 年 3
罗博 - - 94.82 0.23%
书 月1日 月1日
2023 年 9 2024 年 3
马仁强 财务总监 - - 158.08 0.38%
月1日 月1日
殷雄 董事 - - 24.65 0.06% 2023 年 9 2024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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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 月1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
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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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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