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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12 层

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145,046,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5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31,184,5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2344%。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862,3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13,862,3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862,3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00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857,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2,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857,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玲莉律师、李成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