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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2-019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
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
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王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
庆胜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
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新巨丰
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山
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新巨丰
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
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新巨丰
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