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3-00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12 层
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 人,代表股份 139,611,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2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31,184,5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2344%。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426,9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
8,426,9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426,9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6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9,609,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24,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27%;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9,609,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24,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27%;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9,609,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24,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27%;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兰培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9,608,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24,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68%。
根据表决结果,兰培珍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潘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9,608,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24,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68%。
根据表决结果,潘飞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玲莉律师、杨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