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巨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该授予

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授权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首次授予也符合《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的条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徐雅卉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徐雅卉女士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

条件,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袁训军、郭晓红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雅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学军                     邵   彬              兰培珍




           潘   飞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