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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2023-01-3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的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77,132,584 股

普通股,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28.22%(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

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

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包装材料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 )》, 标 的 公 司 属 于 “ C22 造 纸 和 纸 制 品 业 ”; 根 据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与公司处于同行业。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审核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

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