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2023-01-3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的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77,132,584 股
普通股,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28.22%(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
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
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包装材料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 )》, 标 的 公 司 属 于 “ C22 造 纸 和 纸 制 品 业 ”; 根 据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与公司处于同行业。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审核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
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