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3-01-3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的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77,132,584 股
普通股,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28.22%(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经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