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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将于2023年6月2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
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4名。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充分征求候选人本人的意见,董事会同
意提名袁训军、郭晓红、刘宝忠、焦波、隗功海、王姿婷、陈敏、张道荣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彬、陈学军、潘飞、兰培珍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潘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彬先生、陈学军先生、潘飞先生、兰
培珍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8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选举产生,任期自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
得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
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训军:男,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EMBA。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秦皇岛法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凯悦律师事务所(现更名河北凯悦律师事务所),2007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北京天立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9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北
京博儒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至 2022 年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07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袁训军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 56,301,077 股,占总股本的
13.41%。袁训军先生与郭晓红女士为夫妻关系,并与其构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且为董事会秘书徐雅卉女士配偶的父亲,除此以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晓红:女,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1986 年至 1996 年,任秦皇岛市海港区司法局办事
员;1996 年至 1998 年,任秦皇岛市司法局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至 2003
年,任秦皇岛市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市中孚律师事
务所律师;2005 至 2007 年任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创办新巨丰,
目前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兼任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郭晓红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 48,344,684 股,占总股本的
11.51%。郭晓红女士与袁训军先生为夫妻关系,并与其构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且为董事会秘书徐雅卉女士配偶的母亲,除此以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宝忠:男,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 EMBA。1995 年 11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车间主任、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历任纷美包装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工厂厂长;201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目前担任新巨丰董事、总经
理。

    刘宝忠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 11,990,339 股,占总股本的
2.85%。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管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焦波:男,197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EMBA。
1995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月,历任新汶矿务局协庄煤矿行政科副科长、新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秘书科科长、档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副总经济师;
2007 年 10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焦波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 1,580,779 股,占总股 本的
0.38%。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管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隗功海:男,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
京理工大学材料专业。1997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北京舒乐鹏远移动垃圾
桶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1998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北京鹏鑫包装制品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长;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北京富美纸业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北京富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6 月,
任河北洪源华腾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目前担任新巨丰董事、副总经理。

    隗功海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 3,112,820 股,占总股本的
0.74%。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管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姿婷:女,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 MBA 专业。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中信资本高级
投资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 SunEdison 公司董事/并购与融资部
中国区负责人;2016 年 10 月至今,任 Proterra Investment Partners 董事总经理。
目前担任新巨丰董事。

    王姿婷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敏:男,198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
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国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
行董事。目前担任新巨丰董事。

    陈敏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道荣:女,198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6 年 1 月至今在青岛海丝泉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助、财务经理。

    张道荣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学军:男,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
EMBA。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专业中级职称、ACCA fellow(特许公认
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外交部职员(三秘);
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北京华亚和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22 年 7 月历任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
担任新巨丰独立董事。

    陈学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
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邵彬:男,198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
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专业。2011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2022 年 1 月 25 日至今,担任新巨丰独立董事。

    邵彬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司
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潘飞:男,1956 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1983 年毕业于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并于 1998 年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1983 年至今就职于
上海财经大学,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新会计》
特聘编审。兼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富乐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
新巨丰独立董事。

    潘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司
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兰培珍:女,1966 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黑龙江大学哲
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在黑龙江电力职工大学和东北电业职
工大学,从事与财经管理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曾在辽宁省电力公司、龙源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福霖风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负责财务,公司证
券融资、合规管理、信息披露及重大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现任国核投资有限公
司投资总监。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新巨丰独立董事。

    兰培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
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