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该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
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彬 陈学军 潘 飞
兰培珍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