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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该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

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彬                陈学军                 潘   飞




             兰培珍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