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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
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分红比例明确,相关的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方案合法合规,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

控制相关风险。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

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审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担保总额 13.90 亿元,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60 亿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未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

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事项有

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

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事项,

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后审慎决策,

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彬                陈学军                 潘    飞




             兰培珍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