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 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刘革新 刘思川 邓旭衡 李懿行 高献礼 曹亚丽 段 宏 全体监事(签字): 杨 帆 朱 宇 周贤忠 董事以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姜 海 沈云鹏 段胜国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