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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13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 12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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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
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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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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