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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4-29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分
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伊犁川
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了《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
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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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
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
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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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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