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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得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台州大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大丰”)签订《台州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台州大丰承包“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沙门厂房、宿舍楼工程”施工工程。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使
用资金为公司募集资金,本次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签订本次重大合同。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黄良彬                   周红锵                  许宏印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