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情况说明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1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39.00 元/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7,500 万股变更为
10,000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限售、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兴富、陈方仁、陈金勇、陈礼宏就其所持有的万得
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该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23 年 3 月 19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
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素云、汪桂苹就其所持有的万得凯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23 年 3 月 19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方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公司股东
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公司股东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所持有的万得凯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
价;如果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23 年 3 月 19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长征、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韩玲丽、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雪平、刘鹤亭就其所持有的万得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该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23 年 3 月 19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
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19日上市,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但自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
行价39.00元/股,已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相关股东已根 据其承
诺延长锁定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台州协力、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后的上市流 通日 情况
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 延长锁定
定后的上 期后的上
序
姓名 与公司关系 直接持 间接持 直接持 间接持 市流通日 市流通日
号
股 股 股 股 (非交易 (非交易
日顺延) 日顺延)
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5 年 9 2026 年 3
1 钟兴富 18,200,000 1,180,000 18.20% 1.18%
制人、董事长 月 19 日 月 19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5 年 9 2026 年 3
2 陈方仁 制人、董事、总经 18,200,000 1,180,000 18.20% 1.18%
理 月 19 日 月 19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5 年 9 2026 年 3
3 陈金勇 制人、董事、副总 8,400,000 - 8.40% -
经理 月 19 日 月 19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5 年 9 2026 年 3
4 陈礼宏 制人、董事、副总 8,400,000 - 8.40% -
经理 月 19 日 月 19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5 年 9 2026 年 3
5 汪素云 8,400,000 - 8.40% -
制人 月 19 日 月 19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5 年 9 2026 年 3
6 汪桂苹 8,400,000 - 8.40% -
制人 月 19 日 月 19 日
实 际 控 制 人 钟兴
台州协 富 和 陈 方 仁 控制 2025 年 9 2026 年 3
7 5,000,000 - 5.00% -
力 的企业、持股 5% 月 19 日 月 19 日
的股东
2023 年 9 2024 年 3
8 张长征 董事、副总经理 - 250,000 - 0.25%
月 19 日 月 19 日
董事会秘书、财务 2023 年 9 2024 年 3
9 陈雪平 - 80,000 - 0.08%
负责人、副总经理 月 19 日 月 19 日
2023 年 9 2024 年 3
10 刘鹤亭 副总经理 - 80,000 - 0.08%
月 19 日 月 19 日
2023 年 9 2024 年 3
11 韩玲丽 董事 - 30,000 - 0.03%
月 19 日 月 19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
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得凯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
荐机构对万得凯本次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