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二零二一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 3 引 言............................................................................................................................ 7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7 二、 本所制作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 9 正 文.......................................................................................................................... 13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3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6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7 四、 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六、 发起人和股东......................................................................................... 27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9 八、 发行人的业务......................................................................................... 6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72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94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18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20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23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26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27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132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38 十八、 发行人的劳动及社会保障............................................................ 142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49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50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51 二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56 3-3-2-1 二十三、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160 二十四、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60 二十五、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76 3-3-2-2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金杜/本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慧博云通科 慧博云通/发行人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市 北京慧博创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整体变 慧博有限 指 更为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晖控股 指 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 慧博创展 指 北京慧博创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友财 指 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友财致桐 指 杭州萧山友财致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钱友 指 杭州钱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友财汇赢 指 苏州友财汇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翊芃友财 指 苏州翊芃友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和易通达 指 北京和易通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贵州云力 指 贵州省云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圆汇深圳 指 圆汇(深圳)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睿慧博 指 北京恒睿慧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慧通英才 指 北京慧通英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慧智才 指 北京慧智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慧通达 指 昆山慧通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睿惠 指 嘉兴睿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神州腾耀 指 北京神州腾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慧博软件 指 北京慧博云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慧博 指 慧博云通(江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慧博云服 指 广州慧博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慧博 指 贵州慧博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慧博 指 成都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智才广赢 指 杭州智才广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慧博 指 杭州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慧博 无锡慧博 指 全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卓梦芸创 指 杭州卓梦芸创科技有限公司 融信软件 指 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慧博 指 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慧逊 指 上海慧逊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慧博 指 慧博云通(湖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2-3 云雀智享 指 北京云雀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云端互联 指 北京云端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汇金智融 指 汇金智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汇金智融 汇金智融(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汇睿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慧博云通 博汇睿远 指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慧博检测”) 神州腾耀、慧博软件、江苏慧博、慧博云服、贵州慧 境内子公司、境内 指 博、成都慧博、智才广赢、杭州慧博、无锡慧博、卓 控股子公司 梦芸创、融信软件、北京慧博、上海慧逊、湖南慧博 HYDSOFT CO.,LIMITED 美国慧博云通科技有限公 美国慧博 指 司 子公司 指 境内子公司及美国慧博 慧博北京 指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慧博杭州 指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慧博西安 指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慧博深圳 指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慧博邵阳 指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慧博上海 指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慧博南京 指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慧博合肥 指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慧博武汉 指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华泰联合证券 致同事务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瑞国际 中瑞评估 指 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北方亚事 指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乐视 指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荟宏城市更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 北京荟宏 指 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元合律师 指 元合律师事务所(Jun Wang & Associates, P.C.)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3-3-2-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 《招股说明书(申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指 报稿)》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致同事务所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致同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21)第 110A011862 号《审计报告》 致同事务所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致同专字 《内控报告》 指 (2021)第 110A007869 号《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元合律师于 2021 年 2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美国慧博的 《Legal Opinion》;根据该《Legal Opinion》,元合律 《美国法律意见》 指 师对美国慧博的审查由具备美国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进行 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和易通达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 《发起人协议》 指 共同签署的《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协议书》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经发行人 2015 年 9 月 14 日创立大会通过,后经 13 次修订,最后一次修 《公司章程》 指 订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制定的《公司章程》(经发 《公司章程(草 指 行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案)》 大会通过,自发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法》 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 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2019 年 12 月 28 日 《证券法》 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 《企业所得税法》 指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 2019 《企业所得税法实 指 年 4 月 23 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施条例》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4 号)修正)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首发注册 指 (根据 2020 年 6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5 管理办法》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创业板上市规 指 订)》(根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六 则》 次修订) 3-3-2-5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 编 报规则第 12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 号》 发[2001]37 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 《证券法律业务管 指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41 理办法》 号)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 《证券法律业务执 指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业规则》 [2010]33 号)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 《章程指引》 指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修 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根据 2015 年 4 《证券投资基金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指 法》 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暂行办法》 指 号)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备案办法》 指 (中基协发[2014]1 号) 《新股发行改革意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指 见》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 号) 法律法规 指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披露的会计报表报 报告期 指 告期,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 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 舍五入形成。 3-3-2-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致: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 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发行上市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引 言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金杜成立于一九九三年,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金杜总 部设在北京,办公室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海口、三亚、杭州、苏州、 南京、青岛、济南、成都、重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 区,金杜拥有 400 多名合伙人和 1,700 多名律师。在中国,金杜为客户提供综合 性、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涉及银行融资、公司、跨境并购、 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企业合规、金融服务、金融科技、国际 3-3-2-7 基金、私募股权投资、能源、资源与基础设施、医疗健康与医药、娱乐、媒体与 高科技、互联网领域等。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经办律 师为高照律师和孙勇律师,其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主要经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高照律师 高照律师为金杜金融证券部资深律师,主要从事企业改制重组及境内外上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控制权收购、上市公司合规、再融资等。涉及的行业主 要包括金融、能源、化工、基础设施、制造、互联网、医疗、农业等领域。 高律师主要参与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601326、03369HK)、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601997)、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601816)、中矿勘探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002738)、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3158)、重 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603100)、中石化炼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2386HK)、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03969HK)、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2799HK)、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03320HK)、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01763HK)等境内外上市项目,以及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项目等。 高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 学位。高律师于 2013 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为 13101201311528674。 高照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66 电子邮箱:gaozhao@cn.kwm.com (二)孙勇律师 3-3-2-8 孙勇律师为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主要从事公司、证券、并购重组等领 域法律业务,包括企业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国有企业集团合并重组、企业并购、PE 投资、市场化债转 股等。 孙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孙勇律师的执业证号为 11101201510685188,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境内外上市、再融资、重组、并购 等项目。 孙勇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电话:(010)5858 5588 传真:(010)5878 5566 电子邮箱:sunyong@cn.kwm.com 二、 本所制作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 工作过程 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所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 (一) 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并编制查验计划,提交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后,依据《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制了查验计划,确定了查验事项、查验工作程序和查验方法, 并就查验事项向发行人提交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详细了解发行人的 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其演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及经营成果、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情况、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劳动人事、规范运作(含工商、税务等)、诉讼 3-3-2-9 仲裁等情况。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包括了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 见书》所需调查的所有方面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的提交指引。本所向发行人认 真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和责任,并逐项回答了发行人提出的问题,使其充 分了解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过程、方式及严肃性。 (二) 落实查验计划,制作工作底稿 为全面落实查验计划,本所组成专门的工作组,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资 料,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 材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 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邮件、移动硬盘传输、项目工作网盘或开放内部文 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各互联网传输和接收等方式所获取的)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复印材 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 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名和盖章所需的法律 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的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事实一致的基础上,本所独立、 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 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和复核等方式进行查验,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之性 质和效力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以查证和确认有关事实。在查验过程中,本 所工作组不时对查验计划的落实进度、效果等进行评估和总结,视情况进行适当 调整,多次向发行人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所按照《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就业务事 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 对需要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的事项,本所拟定了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 手段和措施,并逐一落实;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 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 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前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 据。本所对于从前述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 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未取得前述机构确认的,对相 3-3-2-10 关内容进行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通 过不同查验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的,本所追加 了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 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 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 法律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 律事项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的引述,已履行了必 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结合查验工作,本所协助发行人建立了专业的法律资料库。查验工作结束后, 本所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认为查验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 本所将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重要文件资料和查验过程中制作的书面记录、面谈和 查询笔录、回复函等归类成册,完整保存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以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时制作成工作 底稿,作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和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材料。 (三) 协助发行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参与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 针对尽职调查和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所通过备忘录和其他形式,及时 向发行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要求,督促与协助发行人依法予以解决。本所还根 据保荐机构的安排,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发行人依法规范运作。 (四)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 本所全程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现场工作,出席中介机构协调会和相 关专题会议,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一起,拟定发行上市方案和实施计划。为 协助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本所协助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3-3-2-11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文件,并督促发 行人实际执行。本所还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有关内容的讨论和修改, 审阅了相关申请文件。 (五) 内核小组复核 本所内核小组对查验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工作底稿的制作情况、工作过程中 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情况等,进行了 认真的讨论和复核。经办律师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完善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 (六) 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投入工作时 间累计约 2,900 小时。基于上述工作,本所按照《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要求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分 析和判断后,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所确保本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3-3-2-12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21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 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慧博 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主要包括: (1)《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①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②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③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4,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0%。本次发行拟采用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在本次发行时,公司各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④ 发行股票每股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 3-3-2-13 ⑤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适格投资者; ⑥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⑦ 定价方式: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⑧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⑨ 发行费用:本次上市发行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⑩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① 依据不时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交 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注册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调整和实施本次发 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询价区间、发行数量 (包括对新股发行数量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本次发行成功)、发行方式、 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上市地点等与发行上市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②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机构不时出台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 用途、调整投资总额、投资具体计划等); ③ 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 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④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上市协议和各种公告等); 3-3-2-14 ⑤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机构的要求修订《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⑥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机构的要求修订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公开承 诺; ⑦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机构不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对除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以外的其他相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⑧ 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等相关事宜; ⑨ 其他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所有事宜; ⑩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决议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3)《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 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ITO 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20,522.78 20,000.00 2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26.34 5,500.00 合计 30,349.12 25,5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 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 3-3-2-15 资金缺口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 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 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一、本次 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2、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部分。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依法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 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于深交所上市交易尚待获得深交所审核 同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前身慧博有限 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系以慧博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杭州市市 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6876404680 的《营业执照》。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自慧博有限设立之日起持续经营三年 以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3-2-16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工商档案、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 律 师 通 过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 、 企 查 查 (https://www.qcc.com/)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杭州 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已完成 2019 年度工商年报公示,其经营活动处于 有效持续状态,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需要终止的情形。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一)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和经营方式”及“八、发行人的业务/(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所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为 1 元的 A 股,每股发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之规定。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述,根据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现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3、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 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因 3-3-2-17 违法经营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和承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已经致同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报告、说明和承诺、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网站(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 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本律师工作 报告“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 负责人访谈,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3-3-2-18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 3、根据《关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 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 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根据《审计报告》、 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对发行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 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 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所述,发行人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为: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以及移动智能终端测试 服务两大板块,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如本律师工作 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三)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所述,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 “六、发起人和股东/(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述,控股股东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 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项之规定。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 大债权债务”及“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审计报告》、 发行人提供的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信用报告》、重大债权债务合同及发行人 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走访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3-3-2-19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专利等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重 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 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 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行 人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以及移动智能终端 测试服务两大板块。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6、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发行 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 和承诺及其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访谈、走访发行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法院以及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 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s://w ww.12309.gov.cn/12309/ajxxgk/)、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 e.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等网站查 询,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3-2-20 7、根据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和承诺及填写的调查表,本所律师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并经本所律师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法 院以及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等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首 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部分所述,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如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部分所述,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 36,000 万元,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 股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40,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 发行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分别为 3,735.84 万元和 6,568.83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超 过 5,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3-2-21 四、 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由慧博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慧博有限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的前身—慧博有限 发行人前身慧博有限的设立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 及其演变”部分。 (二)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2015 年 8 月 31 日,瑞华事务所出具瑞华专审字[2015]01690019 号《审计 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慧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6,920.07 万元。 2015 年 9 月 2 日,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出具(京朝)名称变核(内)字[2015] 第 0034765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慧博有限名称变更为“北京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0 日,中瑞评估出具中瑞评报字[2015]090002313 号《资产评 估报告》,慧博有限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6,920.07 万元,评估值为 7,637.91 万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致同事务所复核股改验资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 10C00020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止,发行人(筹)之全体 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慧博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 7,637.91 万元作价 6,920.07 万元经 审计的账面值折股投入,其中 6,000 万元折合为发行人(筹)的股本,股本总 额共计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 9,200,731.08 元转 为资本公积。 2015 年 9 月 14 日,慧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慧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等相关议案,同意慧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北 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以经审计的慧博有限净资产按 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中剩余部 3-3-2-22 分金额列入发行人资本公积;同时,明确了各发起人的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等 事宜。 2015 年 9 月 14 日,慧博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慧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起 设立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筹建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 的议案》《关于发起人出资情况报告的议案》《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一切有关公司设立、登 记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15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0108011795830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 2 号楼四层 406 室 法定代表人 余浩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 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经营范围 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600 43.33% 3-3-2-23 2 慧博创展 2,000 33.34% 3 和易通达 1,400 23.33% 合计 6,000 100%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当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发行人系由慧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过程中,慧博有限所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拟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折股方式、发 起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起人的声明和保证等事 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本所认为,上述《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发行 人设立行为存在重大的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事项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二)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 条件、方式”部分所述,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聘请瑞华事务所出具了瑞华专审 字[2015]01690019 号《审计报告》,聘请致同事务所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 第 110C000208 号《验资报告》,聘请中瑞评估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15]090002313 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所认为,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事项均已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发行人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及所议事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 的设立/(二)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部分。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及创立大会所议事项符合其 设立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3-2-24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资产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 关的主要生产场所、办公设备、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专利、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发行人资产与股东资产严格分开,并完全独 立运营;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整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 占用的情形。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劳 动人事管理制度,抽查发行人与部分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力资源部门,独立招聘员工, 负责员工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管理体系完全分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调查表及 其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并经本所律师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附件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部分,发行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 股东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 薪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兼职。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3-3-2-25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访谈,查阅发行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开户行打印的账户信 息、《企业信用报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 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 教路支行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颁发的核准号为 J1000256451702 的《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教路支行开立账号为 110921007310702 的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系发行人的独立账户,发行人未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的财 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发行人独立申报并缴纳税款。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发行人提供 的组织结构图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已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发行人设置了信息技术部、研发中心、大客户管理部、业务管理部、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招聘中心、法务部、战略发展部、投资者 关系部、公共关系部、内审部、各事业部等职能部门、研发平台和业务单元; 发行人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 执照》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资质和许可、 资产权属证书、重大业务合同,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从事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以 及移动智能终端测试服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技 3-3-2-26 术研发、采购、销售、服务系统,独立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在其经核准的经 营范围之内,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销售、服务系统;发行人的收 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自身经营,不依赖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有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 六、 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发起人协议》,发行人由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和易通达 3 名发起 人设立,其中申晖控股为根据中国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慧博 创展、和易通达为根据中国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各发起人基本情 况如下: 1、申晖控股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067267324L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申晖控股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 19 号院 5 号楼 9 层 911 法定代表人 余浩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3-3-2-27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5 月 10 日至 2033 年 5 月 9 日 控股公司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投资咨询; 经济贸易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经营范围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申晖控股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申晖控股的股东 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余浩 990 99% 2 孟燕菲 10 1% 合计 1,000 100% 2、慧博创展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335536894M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创展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慧博创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 19 号院 5 号楼 17 层 1708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浩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4 月 2 日至 2035 年 4 月 1 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贸易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3-2-28 根据慧博创展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创展的合伙 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份额比例 1 余浩 普通合伙人 920 46% 2 刘立 有限合伙人 200 10% 3 周伦 有限合伙人 150 7.50% 4 刘彬 有限合伙人 120 6% 5 邓岩 有限合伙人 85 4.25% 6 袁刚 有限合伙人 80 4% 7 肖云涛 有限合伙人 65 3.25% 8 吴冰 有限合伙人 60 3% 9 蔡明华 有限合伙人 52 2.60% 10 朱兵 有限合伙人 50 2.50% 11 徐世峰 有限合伙人 40 2.00% 12 刘芳 有限合伙人 35 1.75% 13 何召向 有限合伙人 35 1.75% 14 黄磊 有限合伙人 28 1.40% 15 幺楠 有限合伙人 25 1.25% 16 姚斌 有限合伙人 14 0.70% 17 孙玉文 有限合伙人 11 0.55% 18 闫晓丹 有限合伙人 10 0.50% 19 张燕鹏 有限合伙人 10 0.50% 20 熊锐 有限合伙人 10 0.50% 合计 2,000 1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明细及 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慧博创展执行事务合伙人余浩访谈,慧 博创展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 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发行人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本所认 为,慧博创展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备案办法》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备案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3-3-2-29 3、和易通达 根据北京市市监局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339769177J 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和易通达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和易通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锦芳路 1 号院 2 号楼 5 层 4 单元 50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玉文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7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7 月 22 日至 2116 年 7 月 21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征信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提供点子、创意服务; 教育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经营范围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 根据和易通达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和易通达的合伙 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份额比例 1 孙玉文 普通合伙人 375 25% 2 张燕鹏 有限合伙人 375 25% 3 刘君博 有限合伙人 375 25% 4 熊锐 有限合伙人 375 25% 合计 1,500 10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和易通达执行事务合伙人孙玉 文访谈,和易通达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 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 基金的情形,除投资发行人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本所认为,和易通达不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3-3-2-30 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 记或备案程序。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各发起人符合发行人设立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发起 人的资格。 (二)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 3 名发起人 住所均在中国境内。根据致同事务所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08 号《验 资报告》,前述发起人已全额认购发行人发行的全部股份 6,000 万股,各发起 人在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600 43.33% 2 慧博创展 2,000 33.34% 3 和易通达 1,400 23.33% 合计 6,000 100%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发行人设立时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共 16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为余浩;非自然人股东 15 名,为申晖控股、慧博创展、杭州钱友、友财汇赢、翊芃友财、和易通达、 贵州云力、圆汇深圳、慧通英才、恒睿慧博、慧智才、嘉兴睿惠、慧通达、上 海为森、北京友财。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8,550 23.75% 2 慧博创展 6,000 16.67% 3 和易通达 3,761.25 10.45% 4 杭州钱友 3,750 10.42% 5 贵州云力 2,400 6.67% 3-3-2-3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圆汇深圳 1,987.5 5.52% 7 友财汇赢 1,875 5.21% 8 慧通英才 1,500 4.17% 9 余浩 1,168.35 3.25% 10 恒睿慧博 1,125 3.13% 11 慧智才 1,050 2.92% 12 嘉兴睿惠 937.50 2.60% 13 慧通达 750 2.08% 14 翊芃友财 706.65 1.96% 15 上海为森 270 0.75% 16 北京友财 168.75 0.47% 合计 36,000 100% 1、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和易通达的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 起人和股东/(一)发起人的资格”部分。 2、杭州钱友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10MA2HYK0811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钱友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杭州钱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谢海闻)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 11 号 2 幢 2 楼 211 室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6 月 28 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杭州钱友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钱友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3-3-2-32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600 6% 2 常智涵 有限合伙人 2,600 26% 3 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450 24.5%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股权投资 4 有限合伙人 2,450 24.5% 基金有限公司 5 浙江汇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 12% 6 徐育平 有限合伙人 500 5% 7 吴文伟 有限合伙人 100 1% 8 顾绮 有限合伙人 100 1% 合计 10,000 100% 根据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基金 业协会网站(https://gs.amac.org.cn)查询,杭州钱友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办 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 SNP188),杭州钱友之基金管理人北京友财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1170)。本所认为, 杭州钱友已按照《暂行办法》《备案办法》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友财汇赢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市监局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MA1MHY4Q2G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友财汇 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友财汇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谢海闻)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加城花园中新大道西 128 号幢 9D 室 A08 办公室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14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4 月 14 日至 2036 年 4 月 1 日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友财汇赢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友财汇赢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3-3-2-33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50% 2 浙江汇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200 28% 3 浙江中成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 20% 4 北京友财 普通合伙人 800 2% 合计 40,000 100% 根据本所律师在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gs.amac.org.cn)查询,友财汇赢 已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 SY9600),友财汇赢之基金 管理人北京友财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1170)。本所认为,友财汇赢已按照《暂行办法》《备案办法》履行了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翊芃友财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346208191F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翊芃友财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翊芃友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谢海闻)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 456 号*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6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 2065 年 6 月 9 日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翊芃友财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翊芃友财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1.72 64.75% 2 冯新虎 有限合伙人 187.47 10.10% 3-3-2-34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徐彩凤 有限合伙人 116.80 6.29% 4 许中瑞 有限合伙人 100 5.39% 5 杨敏谦 有限合伙人 100 5.39% 6 王兰辉 有限合伙人 100 5.39% 2 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 2.69% 合计 10,000 100% 根据本所律师在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gs.amac.org.cn)查询,翊芃友财 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 SE2826),翊芃友财之基金 管理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9421)。本所认为,翊芃友财已按照《暂行办法》 《备案办法》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贵州云力 根据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于 2019 年 2 月 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520900MA6HJCD37L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贵州 云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贵州省云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云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朱锋) 主要经营场所 贵州省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 5 号楼 5108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3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2 月 3 日至 2028 年 2 月 2 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 经营范围 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创 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根据贵州云力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贵州云力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3-3-2-35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贵州省创业投资促进中心 有限合伙人 49,500 98.8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原始力量投资合 2 普通合伙人 250 0.5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云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 普通合伙人 250 0.50% 伙) 4 贵州开开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20% 合计 50,100 100% 根据本所律师在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gs.amac.org.cn)查询,贵州云力 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 SGD387),贵州云力之基 金管理人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453)。本所认为,贵州云力已按照《暂行办法》《备 案办法》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圆汇深圳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GDF4LX0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圆汇深 圳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圆汇(深圳)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圆道(深圳)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少伟)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主要经营场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3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 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创业投资;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3-3-2-36 根据圆汇深圳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圆汇深圳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880 58.04% 圆道(深圳)信息技术企业(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4,800 31.37% 合伙) 3 圆道(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20 5.36% 4 桂金光 有限合伙人 500 3.27% 5 圆道(深圳)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0 1.96% 合计 15,300 100% 根据圆汇深圳的合伙协议、圆汇深圳的调查表、圆汇深圳及其执行事务合 伙人圆道(深圳)管理有限公司的说明,圆汇深圳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 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 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发行人外,未开展其他经 营活动。本所律师认为,圆汇深圳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备 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备 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7、慧通英才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MA01NLKG9L 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通英 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慧通英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明华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厂区)7 幢 1 层 326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39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3-3-2-37 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慧通英才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通英才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明华 普通合伙人 175 10.00% 2 胡刚英 有限合伙人 350 20.00% 3 施炜 有限合伙人 140 8.00% 4 胥静 有限合伙人 109.76 6.27% 5 朱灿明 有限合伙人 94.5 5.40% 6 幺楠 有限合伙人 92.19 5.27% 7 何召向 有限合伙人 86.26 4.93% 8 刘彬 有限合伙人 81.69 4.67% 9 闫晓丹 有限合伙人 80.5 4.60% 10 赵林 有限合伙人 80.5 4.60% 11 武林山 有限合伙人 80.5 4.60% 12 肖云涛 有限合伙人 73.5 4.20% 13 姚斌 有限合伙人 64.65 3.69% 14 曾辉 有限合伙人 52.5 3.00% 15 黄磊 有限合伙人 52.5 3.00% 16 刘芳 有限合伙人 35.88 2.05% 17 袁刚 有限合伙人 35 2.00% 18 徐世峰 有限合伙人 19.57 1.12% 19 唐源 有限合伙人 17.5 1.00% 20 水祥国 有限合伙人 7 0.40% 21 袁丽 有限合伙人 7 0.40% 22 李海鹏 有限合伙人 7 0.40% 23 吴海涛 有限合伙人 3.5 0.20% 24 李新民 有限合伙人 3.5 0.20% 合计 1,750 1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慧通英才的合伙协议、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 纳明细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慧通英才执行事务合伙人蔡明 华访谈,慧通英才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 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 3-3-2-38 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发行人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 动。本所认为,慧通英才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备案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8、余浩 余浩,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 码为:413028197107******。 9、恒睿慧博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监局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MA001QM97M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恒睿慧 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恒睿慧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志峰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1 号院 19 号楼 3 层 102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45 年 11 月 9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恒睿慧博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恒睿慧博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灿明 有限合伙人 450 30.00% 3-3-2-39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钟滨 有限合伙人 250 16.67% 3 欧阳钦 有限合伙人 100 6.67% 4 朱一帆 有限合伙人 100 6.67% 5 缪晓虹 有限合伙人 100 6.67% 6 袁静 有限合伙人 65 4.33% 7 侯贵明 有限合伙人 65 4.33% 8 王天然 有限合伙人 50 3.33% 9 曹国骏 有限合伙人 50 3.33% 10 陈志华 有限合伙人 50 3.33% 11 郭忠义 有限合伙人 30 2.00% 12 王守玉 有限合伙人 30 2.00% 13 徐星仲 有限合伙人 30 2.00% 14 蔡华 有限合伙人 30 2.00% 15 宋旅黄 有限合伙人 20 1.33% 16 雷杰 有限合伙人 20 1.33% 17 杨巍 有限合伙人 20 1.33% 18 徐尧 有限合伙人 20 1.33% 19 周逸鸣 有限合伙人 10 0.67% 20 查小伟 有限合伙人 5 0.33% 21 刘志峰 普通合伙人 5 0.33% 合计 1,500 100% 根据恒睿慧博的合伙协议、恒睿慧博的调查表、恒睿慧博及其执行事务合 伙人刘志峰的说明,恒睿慧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 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发行人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本所认为, 恒睿慧博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10、慧智才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MA01NLKR9X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智才 的基本情况如下: 3-3-2-40 名称 北京慧智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明华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厂区)7 幢 1 层 042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39 年 11 月 10 日 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慧智才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智才的合伙人 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蔡明华 普通合伙人 26.85 2.19% 2 沙枫艳 有限合伙人 105 8.57% 3 赵晓雁 有限合伙人 84 6.86% 4 周琳 有限合伙人 66.5 5.43% 5 马艳琨 有限合伙人 66.5 5.43% 6 张好彬 有限合伙人 66.5 5.43% 7 战友 有限合伙人 63 5.14% 8 刘芳 有限合伙人 58.07 4.74% 9 袁刚 有限合伙人 56 4.57% 10 邓岩 有限合伙人 56 4.57% 11 李妮 有限合伙人 42 3.43% 12 邓奕 有限合伙人 41.13 3.36% 13 李晓宇 有限合伙人 35 2.86% 14 张涛 有限合伙人 35 2.86% 15 尹士伟 有限合伙人 35 2.86% 16 胥静 有限合伙人 33.74 2.75% 17 盛永锋 有限合伙人 31.5 2.57% 18 朱超 有限合伙人 30.35 2.48% 19 曾辉 有限合伙人 28 2.29% 20 石亮 有限合伙人 24.68 2.01% 21 马晓楠 有限合伙人 24.5 2.00% 22 谷鹏程 有限合伙人 24.5 2.00% 23 黄麟 有限合伙人 21 1.71% 3-3-2-41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4 金国英 有限合伙人 17.5 1.43% 25 闫晓丹 有限合伙人 16.8 1.37% 26 史磊 有限合伙人 14 1.14% 27 刘海滨 有限合伙人 10.5 0.86% 28 王鑫 有限合伙人 10.5 0.86% 29 王强 有限合伙人 10.5 0.86% 30 周洋 有限合伙人 10.5 0.86% 31 杨洋 有限合伙人 10.5 0.86% 32 额日和莫 有限合伙人 7 0.57% 33 姚鹏 有限合伙人 7 0.57% 34 刘延鑫 有限合伙人 7 0.57% 35 张宁 有限合伙人 7 0.57% 36 王娇娇 有限合伙人 7 0.57% 37 姚维亚 有限合伙人 5.25 0.43% 38 刘吉媛 有限合伙人 5.25 0.43% 39 王明月 有限合伙人 4.2 0.34% 40 吴永微 有限合伙人 3.5 0.29% 41 张嘉伟 有限合伙人 3.5 0.29% 42 张文新 有限合伙人 3.5 0.29% 43 齐兆国 有限合伙人 3.5 0.29% 44 李新民 有限合伙人 2.45 0.20% 45 李顺成 有限合伙人 2.1 0.17% 46 靳晓迪 有限合伙人 1.16 0.09% 合计 1,225 1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慧智才的合伙协议、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 明细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慧智才执行事务合伙人蔡明华访 谈,慧智才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 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发行人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本 所律师认为,慧智才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备案办法》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备案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3-3-2-42 11、嘉兴睿惠 根据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30402MA2JETUD0J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嘉兴 睿惠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嘉兴睿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前海汉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冯本珂)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64 主要经营场所 室-14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13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2 日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嘉兴睿惠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嘉兴睿惠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利鹏行企业发展有限 1 有限合伙人 10,880 98.19% 公司 深圳前海汉唐股权投资基 2 普通合伙人 200 1.81% 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1,080 100% 根据本所律师在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gs.amac.org.cn)查询,嘉兴睿惠 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 SNH619),嘉兴睿惠之基 金管理人深圳前海汉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办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2117)。本所认为,嘉兴睿惠已按照《暂 行办法》《备案办法》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3-2-43 12、慧通达 根据昆山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3MA1XTC931E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通达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昆山慧通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吕莲莲 主要经营场所 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 169 号 1030 室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17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1 月 17 日至 2069 年 1 月 16 日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慧通达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通达的合伙人 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吕莲莲 普通合伙人 17.5 2.00% 2 朱灿明 有限合伙人 80.5 9.20% 3 马维国 有限合伙人 79 8.00% 4 刘博 有限合伙人 42 4.80% 5 乔艳梅 有限合伙人 42 4.80% 6 黄磊 有限合伙人 35 4.00% 7 谷鹏程 有限合伙人 28 3.20% 8 张花强 有限合伙人 28 3.20% 9 刘吉媛 有限合伙人 28 3.20% 10 杨洋 有限合伙人 24.5 2.80% 11 戴川 有限合伙人 22.75 2.60% 12 张金有 有限合伙人 22.75 2.60% 13 姚鹏 有限合伙人 21 2.40% 14 赵欣宇 有限合伙人 21 2.40% 15 石亮 有限合伙人 20.825 2.38% 16 贾继斌 有限合伙人 19.25 2.20% 3-3-2-44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7 牛明涛 有限合伙人 19.25 2.20% 18 常莹 有限合伙人 17.5 2.00% 19 额日和莫 有限合伙人 17.5 2.00% 20 黎庶君 有限合伙人 17.5 2.00% 21 董星 有限合伙人 17.5 2.00% 22 胡晓萌 有限合伙人 17.5 2.00% 23 熊坷强 有限合伙人 17.5 2.00% 24 于洪 有限合伙人 15.75 1.80% 25 田寅 有限合伙人 15.75 1.80% 26 韩华 有限合伙人 14 1.60% 27 龚明侠 有限合伙人 14 1.60% 28 赵燕 有限合伙人 14 1.60% 29 姚兰兰 有限合伙人 12.25 1.40% 30 贺学超 有限合伙人 12.25 1.40% 31 祁志峰 有限合伙人 10.5 1.20% 32 鲁惠宇 有限合伙人 10.5 1.20% 33 鲍雪欣 有限合伙人 10.5 1.20% 34 许莹 有限合伙人 10.5 1.20% 35 杨琛 有限合伙人 9.8 1.12% 36 王剑 有限合伙人 9.45 1.08% 37 周游 有限合伙人 7.88 0.90% 38 刘海滨 有限合伙人 7 0.80% 39 孙敏 有限合伙人 7 0.80% 40 曾云琦 有限合伙人 7 0.80% 41 陈爱萍 有限合伙人 7 0.80% 42 贾薇娜 有限合伙人 7 0.80% 43 仝思远 有限合伙人 7 0.80% 44 方洲 有限合伙人 7 0.80% 45 刘茗心 有限合伙人 7 0.80% 46 叶德辉 有限合伙人 3.5 0.40% 47 盛永锋 有限合伙人 1.05 0.12% 合计 875 1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慧通达的合伙协议、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 明细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慧通达执行事务合伙人吕莲莲访 谈,慧通达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 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发行人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本 3-3-2-45 所律师认为,慧通达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备案办法》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备案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13、上海为森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市监局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59818240XN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为森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为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 2222 号 1 幢 J2735 室 法定代表人 管琳莉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6 月 26 日至 2042 年 6 月 25 日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 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 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从事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上海为森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为森的股东 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曹仁嘉 1,200 60% 2 管琳莉 800 40% 合计 2,000 100% 根据上海为森的公司章程、上海为森的调查表、上海为森及其法定代表人 管琳莉的说明,上海为森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 3-3-2-46 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发行人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本所认为,上海 为森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14、北京友财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3 月 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330253342C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友财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楼 21 层 21 内 2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谢海闻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3 月 6 日至 2040 年 3 月 5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该企业 2020 年 03 月 06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20 年 03 月 06 日变更为外商 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根据北京友财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友财的股东 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建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35.99 40.6% 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 2 1,778.41 29.64% 司 DYNASTY HOLDING 3 600 10% INTERNATIONAL LIMITED 4 山东天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2.80 9.88% 3-3-2-47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5 浙江汇华投资有限公司 592.80 9.88% 合计 6,000 100% 根据本所律师在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gs.amac.org.cn)查询,北京友财 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1170)。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股东为申晖控 股、慧博创展、和易通达、杭州钱友、友财汇赢、翊芃友财、贵州云力、圆汇 深圳、慧通英才、余浩、恒睿慧博、慧智才、嘉兴睿惠、慧通达、上海为森、 北京友财,发行人的法人股东均系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具有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具 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股东并进行 出资的资格。发行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申晖控股持有发行人 8,55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 23.7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发行人、申晖控股和慧博创展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余浩、申晖 控股和慧博创展填写的调查表,及发行人、余浩、申晖控股和慧博创展的说明 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余浩分别直接持有 申晖控股 99%股权、慧博创展 46%合伙份额,并担任申晖控股的执行董事和法 定代表人、慧博创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余浩直接持有发行人 3.25%的股份, 并通过申晖控股、慧博创展控制发行人 40.42%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43.67% 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 为申晖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余浩,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发起人的出资 3-3-2-48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是由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分别持有的慧博有限的股东权益 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根据致同事务所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0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发起人已将慧博有限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6,920.07 万元注入发起人,其中 6,000 万元 折合为发行人(筹)的股本,股份总额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缴纳注册 资本 6,000 万元,余额 920.07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综上,本所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各发起人 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的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不存在将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折价入股或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 折价入股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 人以其对慧博有限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其所拥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慧博有限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发起人投 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需要转移的情形。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慧博有限整 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600 43.33% 2 慧博创展 2,000 33.34% 3 和易通达 1,400 23.33% 合计 6,000 100% (二)发行人的前身—慧博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3-3-2-49 1、慧博有限的设立 2009 年 3 月 4 日,北京市海淀区市监局(京海)名称预核(内)字[2009] 第 0006379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予预先核准慧博有限的名称为 “北京慧博创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30 日,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恩验字[2009] 第 09A10363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3 月 30 日,慧博有限(筹)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 万元,其中股东汤伟以货币出资 55 万元,股东周秋平以货币出资 45 万元。 2009 年 3 月 30 日,慧博有限股东汤伟、周秋平签署《北京慧博创测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 3 月 30 日,慧博有限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监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010801179583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慧博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汤伟 55 55% 2 周秋平 45 45% 合计 100 100% 2、慧博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 (1)2010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 月 13 日,慧博有限原股东汤伟、周秋平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 同意增加新股东李岩峰、刘立、袁芳;同意原股东汤伟将其全部出资 55 万元转 让给新股东李岩峰,同意原股东周秋平将其 5 万元出资转让给新股东李岩峰、 30 万元出资转让给新股东刘立、10 万元出资转让给新股东袁芳。本次股权转让 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010 年 1 月 13 日,周秋平分别与袁芳、刘立、李岩峰签署《出资转让协 议书》。 2010 年 1 月 13 日,慧博有限新股东李岩峰、刘立、袁芳召开股东会并形 3-3-2-50 成决议:同意由李岩峰、刘立和袁芳组成新的股东会;同意新的股权设置为: 股东李岩峰以货币出资 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股东刘立以货币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股东袁芳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岩峰 60 60% 2 刘立 30 30% 3 袁芳 10 10% 合计 100 100% (2)2010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10 日,慧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出资 900 万元全部由刘立认缴;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次 增资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010 年 12 月 16 日,北京元诚会计师事务所元诚验字[2010]第 B220 号《验 资报告》载明,截至 2010 年 12 月 9 日,慧博有限已收到刘立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9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0 年 12 月 22 日,慧博有限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11010801179583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慧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立 930 93% 2 李岩峰 60 6% 3 袁芳 10 1% 合计 1,000 100% 根据发行人以及股东刘立、李岩峰、袁芳、刘芳、姚瑶出具的说明,并经 本所律师对刘立的访谈、李岩峰,本次实际增资股东为刘立(新增出资为 22 万 元)、李岩峰(新增出资为 833 万元)、袁芳(新增出资为 25 万元)、刘芳(新 增出资为 10 万元)、姚瑶(新增出资为 10 万元)。由于李岩峰、袁芳、刘芳、 姚瑶均不在公司任职,刘立在公司任职,为了简化工商变更程序以及后续公司 3-3-2-51 经营管理的方便,李岩峰、袁芳、刘芳、姚瑶同意将其对慧博有限的增资款统 一汇入刘立个人账户,并由刘立履行本次增资出资义务。 (3)2011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 月 1 日,慧博有限股东李岩峰、刘立、袁芳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 议:同意增加新股东姚瑶、刘芳;同意刘立将慧博有限 833 万出资额转让给李 岩峰,刘立将慧博有限 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袁芳,刘立将慧博有限 10 万元出 资额转让给姚瑶,刘立将慧博有限 1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芳;同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 2011 年 1 月 1 日,慧博有限股东李岩峰、刘立、刘芳、姚瑶、袁芳召开股 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李岩峰、刘芳、刘立、姚瑶、袁芳组成新的股东会;同 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1 月 1 日,刘立分别与李岩峰、袁芳、姚瑶、刘芳签署《出资转让 协议书》,约定刘立将其所持慧博有限 833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 的出资分别转让给李岩峰、袁芳、姚瑶、刘芳。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岩峰 893 89.30% 2 刘立 52 5.20% 3 袁芳 35 3.50% 4 姚瑶 10 1% 5 刘芳 10 1% 合计 1,000 100% 根据发行人及刘立、李岩峰、袁芳、姚瑶、刘芳出具的说明,本次股权转 让系刘立与李岩峰、袁芳、姚瑶、刘芳为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行为,增资款已在 2010 年 12 月增资时支付给刘立,本次股权转让不再支付对 价。 (4)2014 年 11 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 元) 3-3-2-52 2014 年 11 月 20 日,慧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出资 2,000 万元全部由申晖控股认缴;同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014 年 11 月 25 日,慧博有限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110108011795830 的《营业执照》。 根据银行业务回单,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间,申晖控股先后缴付了 本次增资的出资款。 2021 年 4 月 30 日,致同事务所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06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6 月 9 日止,慧博有限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本次增资完成后,慧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申晖控股 2,000 66.67% 2 李岩峰 893 29.77% 3 刘立 52 1.73% 4 袁芳 35 1.17% 5 姚瑶 10 0.33% 6 刘芳 10 0.33% 合计 3,000 100% (5)2015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2 日,慧博有限股东申晖控股、李岩峰、刘芳、刘立、袁芳、 姚瑶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原股东李岩峰、袁芳、刘芳、刘立、姚瑶将 其持有的慧博有限的股权以合计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博创展,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015 年 4 月 2 日,慧博创展分别与李岩峰、刘芳、刘立、姚瑶、袁芳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岩峰、刘芳、刘立、姚瑶、袁芳分别将各自持有的 893 万元、10 万元、52 万元、10 万元、35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慧博创展。 2015 年 4 月 2 日,慧博有限股东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 议,同意增加新股东慧博创展;同意免去刘立执行董事职务;同意选举余浩担 3-3-2-53 任执行董事;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申晖控股 2,000 66.67% 2 慧博创展 1,000 33.33% 合计 3,000 100% (6)2015 年 7 月,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 2015 年 3 月 28 日,申晖控股、和易通达、慧博创展与慧博有限签署《增 资扩股协议》,约定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和易通达分别向慧博有限增资 600 万元、1,000 万元、1,400 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015 年 7 月 21 日,慧博有限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注册 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7 月 27 日,慧博有限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110108011795830 的《营业执照》。 根据银行业务回单,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和易通达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2015 年 7 月 27 日、2015 年 6 月 18 日缴付了本次增资的出资款。 2021 年 4 月 30 日,致同事务所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07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7 月 27 日止,慧博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 民币 60,000,000 元,实收资本 60,000,000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慧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申晖投资 2,600 43.33% 2 慧博创展 2,000 33.34% 3 和易通达 1,400 23.33% 合计 6,000 100% (三)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份变动 3-3-2-54 1、2015 年 9 月,发行人设立 发行人系慧博有限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于 2015 年 9 月设立, 发行人的设立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 2、发行人历次股份变动 (1)2015 年 11 月,第一次增加股本(股本由 6,000 万股增加至 7,250 万 股) 2015 年 10 月 9 日,翊芃友财与发行人、余浩、申晖控股、和易通达、慧 博创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翊芃友财以 4 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投资 2,500 万元,其中 62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0 月 9 日,恒睿慧博与发行人、余浩、申晖控股、和易通达、慧 博创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恒睿慧博以 4 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投资 1,500 万元,其中 3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0 月 9 日,申晖控股与发行人、余浩、和易通达、慧博创展签署 《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申晖控股以 4 元/股的价格向发行人投资 1,000 万元, 其中 2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同意申晖控股、翊芃友财、恒睿慧博对发行人进行增资。 根据银行业务回单,翊芃友财已于 2015 年 10 月缴付了本次增资的 2,500 万元;申晖控股已于 2015 年 11 月缴付了本次增资的 1,000 万元;恒睿慧博已 委托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志峰于 2015 年 11 月缴付了恒睿慧博本次增资的 1,500 万元。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1101056876404680 的《营业执照》。 2018 年 12 月 25 日,北京德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德瑞验字[2018] 第 698 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已收到申晖控股 缴纳出资额 1,000 万元,翊芃友财缴纳出资额 2,500 万元,恒睿慧博缴纳出资额 3-3-2-55 1,5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850 39.31% 2 慧博创展 2,000 27.59% 3 和易通达 1,400 19.31% 4 翊芃友财 625 8.62% 5 恒睿慧博 375 5.17% 合计 7,250 100% (2)2016 年 3 月,发行人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情况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的 议案》《关于同意公司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向 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公开转让。 2016 年 2 月 17 日,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转系统函[2016]1224 号《关于同 意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同意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正式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为“慧 博云通”,证券代码为 836320,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3)2017 年 8 月,发行人股份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情况 2017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 案》,同意发行人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挂牌。 2017 年 8 月 17 日,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转系统函[2017]4982 号《关于同 3-3-2-56 意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函》,同意发行人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7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股份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发行人股份在股转 系统终止挂牌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850 39.31% 2 慧博创展 2,000 27.59% 3 和易通达 1,400 19.31% 4 翊芃友财 625 8.62% 5 恒睿慧博 375 5.17% 合计 7,250 100% (4)2018 年 9 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9 月 5 日,翊芃友财与余浩签署《关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翊芃友财将其持有的 325 万股股份以 4,121.96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余浩。 根据翊芃友财与余浩及发行人和其他股东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签署的《关 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关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2015 年增资协议及补 充协议”)、翊芃友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海闻、余浩的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对谢海闻和余浩的访谈,本次转让系余浩为履行 2015 年增资协议及补充 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和回购条款进行的股份转让,上述价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及 相关业绩补偿款。本次对赌协议相关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四、律师 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三)关于对赌协议的情况”部分。 根据银行业务回单,余浩于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4 月向翊芃友财支付股 权转让款、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合计 4,350.53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850 39.31% 3-3-2-57 2 慧博创展 2,000 27.59% 3 和易通达 1,400 19.31% 4 恒睿慧博 375 5.17% 5 余浩 325 4.48% 6 翊芃友财 300 4.14% 合计 7,250 100% (5)2019 年 6 月,第二次增加股本(股本由 7,250 万股增加至 8,050 万股)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余浩及本次增资前公司现有股东与贵州云力 签署《关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贵州云力以 4,000 万元(即 5 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 800 万股新增股份,其中 800 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3,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按照每股 5 元的价格增发 800 万股股份,用于引入股东贵州云力,并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 2021 年 4 月 30 日,致同事务所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09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9 年 4 月 1 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80,500,000 元,股本 80,500,000 元。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1101056876404680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加股本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850 35.40% 2 慧博创展 2,000 24.84% 3 和易通达 1,400 17.39% 4 贵州云力 800 9.94% 5 恒睿慧博 375 4.66% 6 余浩 325 4.04% 7 翊芃友财 300 3.73% 3-3-2-58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050 100% (6)2019 年 12 月,第三次增加股本(股本由 8,050 万股增加至 9,050 万 股) 2019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新增员工持股平台并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 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慧智才、慧通英才和慧通达 3 家合伙企业作为公司新增员工持股平台,以 3.5 元/股价格认购公司 1,000 万股 新增股份,投资总额为 3,500 万元;同意公司制定的《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就增资和公司名称变更修改《公 司章程》。 2021 年 4 月 30 日,致同事务所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10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 币 90,500,000.00 元,股本 90,500,000.00 元。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1101056876404680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850 31.49% 2 慧博创展 2,000 22.10% 3 和易通达 1,400 15.47% 4 贵州云力 800 8.84% 5 慧通英才 400 4.42% 6 恒睿慧博 375 4.14% 7 慧智才 350 3.87% 8 余浩 325 3.59% 9 翊芃友财 300 3.31% 10 慧通达 250 2.76% 3-3-2-59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050 100% (7)2020 年 11 月,第四次增加股本(股本由 9,050 万股增加至 9,150 万 股)、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与胡刚英签署《关于杭州卓梦芸创科技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刚英将其持有的卓梦芸创 700 万元出资额(占卓 梦芸创总股本的 70%)转让给发行人,股权转让对价为现金 1,500 万元以及发 行人 100 万股新增股份。 2020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及其股东与胡刚英签署《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发行人以 8 元/股的价格向胡刚英增发 100 万股 股份,折合人民币 8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卓梦芸创股权的股份对价。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新增 100 万股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以 8 元/股的价格向 胡刚英增发 100 万股股份,折合人民币 8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卓梦芸创股权 的对价,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15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9,15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胡刚英加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同意胡刚英加入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慧 通英才,并将其持有的 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慧通英才。 2020 年 10 月 28 日,胡刚英与慧通英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胡刚 英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慧通英才。 2021 年 4 月 30 日,致同事务所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11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 币 91,500,000 元,股本 91,500,000 元。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取得了杭州市市监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101056876404680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6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850 31.15% 2 慧博创展 2,000 21.86% 3 和易通达 1,400 15.30% 4 贵州云力 800 8.74% 5 慧通英才 500 5.46% 6 恒睿慧博 375 4.10% 7 慧智才 350 3.83% 8 余浩 325 3.55% 9 翊芃友财 300 3.28% 10 慧通达 250 2.73% 合计 9,150 100% (8)2020 年 11 月,第五次增加股本(股本由 9,150 万股增加至 12,000 万 股)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与友财致桐、友财汇赢、圆汇深 圳、嘉兴睿惠签署《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友财 致桐、友财汇赢、圆汇深圳、嘉兴睿惠以 8 元/股的价格认购发行人 2,850 万股 股份,其中友财致桐以现金 10,000 万元认购 1,250 万股股份,友财汇赢以现金 5,000 万元认购 625 万股股份,圆汇深圳以现金 5,300 万元认购 662.50 万股股份, 嘉兴睿惠以现金 2,500 万元认购 312.50 万股。本次增资款合计为 22,800 万元, 其中 2,85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9,9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方并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同意发行人按照 8 元/股的价格增发 2,850 万股股份,用于引入股东友 财致桐、友财汇赢、圆汇深圳、嘉兴睿惠,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1 年 4 月 30 日,致同事务所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12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收到友财汇赢、圆汇深圳、 嘉兴睿惠缴纳认购股本款项合计人民币 105,000,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3,125,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91,875,000.00 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致同事务所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13 号《验 3-3-2-61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贵公司已收到杭州钱友、圆汇深圳缴 纳的认购股本款项合计人民币 123,000,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5,375,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7,625,000 元。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取得了杭州市市监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101056876404680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加股本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850 23.75% 2 慧博创展 2,000 16.67% 3 和易通达 1,400 11.67% 4 友财致桐 1,250 10.42% 5 贵州云力 800 6.67% 6 圆汇深圳 662.50 5.52% 7 友财汇赢 625 5.21% 8 慧通英才 500 4.17% 9 恒睿慧博 375 3.13% 10 慧智才 350 2.92% 11 余浩 325 2.71% 12 嘉兴睿惠 312.50 2.60% 13 翊芃友财 300 2.50% 14 慧通达 250 2.08% 合计 12,000 100% (9)2020 年 12 月 8 日,第三次股份转让(翊芃友财将 64.4499 万股股份 转让给余浩) 2020 年 12 月 8 日,翊芃友财与余浩签署《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翊芃友财将其持有的 64.4499 万股股份以 483.37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余浩。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7.50 元/股。 本次股权转让原因为清理历史期间的三类股东,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二十四、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四)关于历史期间的三类股东 及其清理情况”部分。 3-3-2-62 根据银行业务回单,余浩于 2020 年 12 月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款。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在杭州市市监局完成了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的 《公司章程》修订备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850 23.75% 2 慧博创展 2,000 16.67% 3 和易通达 1,400 11.67% 4 友财致桐 1,250 10.42% 5 贵州云力 800 6.67% 6 圆汇深圳 662.50 5.52% 7 友财汇赢 625 5.21% 8 慧通英才 500 4.17% 9 恒睿慧博 375 3.13% 10 慧智才 350 2.92% 11 余浩 389.45 3.25% 12 嘉兴睿惠 312.50 2.60% 13 慧通达 250 2.08% 14 翊芃友财 235.55 1.96% 合计 12,000 100% (10)2020 年 12 月,第四次股份转让(友财致桐将 1,250 万股股份转让给 杭州钱友)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友财致桐与同受谢海闻控制的关联方杭州钱友签署《关 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友财致桐将其持有的 1,250 万股未实缴出资的股份无偿转让给杭州钱友。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在杭州市市监局完成了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的 《公司章程》修订备案。 2021 年 4 月 30 日,致同事务所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13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贵公司已收到杭州钱友、圆汇深圳缴 纳的认购股本款项合计人民币 123,000,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5,375,000 3-3-2-63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7,625,000 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2,850 23.75% 2 慧博创展 2,000 16.67% 3 和易通达 1,400 11.67% 4 杭州钱友 1,250 10.42% 5 贵州云力 800 6.67% 6 圆汇深圳 662.50 5.52% 7 友财汇赢 625 5.21% 8 慧通英才 500 4.17% 9 恒睿慧博 375 3.13% 10 慧智才 350 2.92% 11 余浩 389.45 3.25% 12 嘉兴睿惠 312.50 2.60% 13 慧通达 250 2.08% 14 翊芃友财 235.55 1.96% 合计 12,000 100% (11)2020 年 12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由 12,000 万股增加至 36,000 万股)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 增 20 股,合计转增 240,000,000 股,转增金额为 24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 进行现金分红。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360,000,000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360,000,000 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致同事务所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12 号《验 资报告》载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慧博云通已将资本公积 240,000,000 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60,000,000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取得了杭州市市监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2-64 为 911101056876404680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36,000 万元。 本次增加股本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8,550 23.75% 2 慧博创展 6,000 16.67% 3 和易通达 4,200 11.67% 4 杭州钱友 3,750 10.42% 5 贵州云力 2,400 6.67% 6 圆汇深圳 1,987.50 5.52% 7 友财汇赢 1,875 5.21% 8 慧通英才 1,500 4.17% 9 余浩 1,168.3497 3.25% 10 恒睿慧博 1,125 3.13% 11 慧智才 1,050 2.92% 12 嘉兴睿惠 937.50 2.60% 13 慧通达 750 2.08% 14 翊芃友财 706.6503 1.96% 合计 36,000 100% (12)2021 年 1 月,第五次股份转让(和易通达将 270 万股股份转让给上 海为森,将 168.75 万股转让给北京友财) 2021 年 1 月 25 日,和易通达分别与上海为森、北京友财签署《关于慧博 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和易通达将其持有的 270 万股 股份、168.75 万股股份以 2.67 元/股1的价格分别转让至上海为森、北京友财。 根据银行业务回单,上海为森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向和易通达支付了 720 万元,北京友财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向和易通达支付了 450 万元。 2021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在杭州市市监局完成了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的《公 司章程》修订备案。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1 2020 年 12 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由 12,000 万股增加至 36,000 万股。参照发行人 2020 年 11 月 11 日增资事项的增资价格 8 元/股,其对应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价格为 2.67 元/股。 3-3-2-6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申晖控股 8,550 23.75% 2 慧博创展 6,000 16.67% 3 和易通达 3,761.25 10.45% 4 杭州钱友 3,750 10.42% 5 贵州云力 2,400 6.67% 6 圆汇深圳 1,987.50 5.52% 7 友财汇赢 1,875 5.21% 8 慧通英才 1,500 4.17% 9 余浩 1,168.35 3.25% 10 恒睿慧博 1,125 3.13% 11 慧智才 1,050 2.92% 12 嘉兴睿惠 937.50 2.60% 13 慧通达 750 2.08% 14 翊芃友财 706.65 1.96% 15 上海为森 270 0.75% 16 北京友财 168.75 0.47% 合计 36,000.00 100.00%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及其说明和承诺、各现有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并经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 (https://www.qcc.com/)、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 限制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3-3-2-66 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 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 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部分。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 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以及《美国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在美国设立了美国慧博,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 要财产/(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部分。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美国慧博是根据加利福 尼亚州法律适当组织,有效存在且信誉良好的公司;并且公司拥有开展合法业 务的所有必要的公司权限。美国慧博的主要业务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并且没有 适用于美国慧博的特许经营权、许可证、许可和任何类似的授权。美国慧博无 已书面提起的索赔,诉讼,仲裁,投诉,指控或调查存在,也不涉及违反任何 法院或政府机构的任何命令,令状,禁令,判决或法令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境外服务合同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向境 外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以及移动智能终端测试服务的情况。 (三)重大业务变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在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和许可 3-3-2-6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适用范 序号 持证人 资质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围 对外贸易经营 杭州市余杭 1 慧博云通 04284476 - - 者备案登记表 区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 北京市朝阳 2 慧博软件 02140729 - - 者备案登记表 区商务局 上海市对外 对外贸易经营 3 上海慧逊 经济贸易委 03986099 - - 者备案登记表 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 进出口 国海关报关单 312096069 4 上海慧逊 和国海关总 货物收 长期 位注册登记证 S 署 发货人 书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序号 持证人 资质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 高新技术 GR20191100 2019.12.02- 1 慧博云通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证书 3697 2022.12.01 浙江省税务局 中关村高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 20182010523 2018.07.09- 2 慧博软件 新技术企 员会 901 2021.07.08 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高新技术 GR20191100 2019.12.02- 3 慧博软件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 企业证书 4023 2022.12.01 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关村高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 20182050495 2018.08.25- 4 神州腾耀 新技术企 员会 601 2021.08.24 业 杭州市级 5 卓梦芸创 高新技术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0610257 长期 企业 浙江省科 20183301001 6 卓梦芸创 技型中小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长期 499 企业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序号 持证人 资质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适用范围 有效期 3-3-2-68 序号 持证人 资质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适用范围 有效期 北京经济 劳务派遣 技术开发 (京) 2020.06.16-2 1 神州腾耀 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 区管理委 22732 023.6.15 证 员会 4、其他认证或证书 序号 持证人 资质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适用范围 有效期 应用软件的开发 和测试、智能终 质量管理体 U006619 端及附件的软件 系认证证书 华夏认证中 2019.09.21-2022.09. 1 慧博云通 Q0355R1 开发和测试、信 (ISO9001: 心有限公司 20 M 息系统集成、技 2015) 术咨询、IT 运维、 外包服务 向外部客户提供 信息技术服 信息系统软件设 务管理体系 0212018I 计开发、信息系 认证证书 华夏认证中 TSM0052 2018.09.26-2021.09. 2 慧博云通 统及软件产品测 (ISO/IEC2 心有限公司 R0CGHM 25 试,以及信息系 0000-1:201 N 统运维服务相关 1) 的服务管理体系 与应用软件的开 发和测试、智能 信息安全管 终端及附件的软 理体系认证 件开发和测试、 华夏认证中 U006619I 2019.07.21-2022.07. 3 慧博云通 证书 信息系统集成、 心有限公司 0055R1M 20 (ISO/IEC2 技术咨询、IT 运 7001:2013) 维、外包服务相 关的信息安全管 理活动 Maturity The Capbility Level 5(软 CMMI Maturity Model 2018.10.18-2021.10. 4 慧博云通 件成熟度模 1148 Institute Integration DEV. 18 型认证级别 V. 1.3 5) 邓白氏注册 DUN&BRA 42135298 5 慧博云通 - 2020.05-2022.05 认证企业 DSTREET 4 环境管理体 应用软件的开发 系认证证书 中北芳认证 和测试、信息系 ZBF21E0 2021.06.07-2024.06. 6 慧博云通 (GB/T240 服务(北京) 统集成、技术咨 052ROS 06 01-2016/IS 有限公司 询、IT 运维、外 O14001:201 包服务及相关管 3-3-2-69 序号 持证人 资质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适用范围 有效期 5) 理活动 应用软件的开发 质量管理体 U006619 和测试、智能终 系认证证书 华夏认证中 2019.09.21-2022.09. 7 慧博软件 Q0355R1 端及附件的软件 (ISO9001: 心有限公司 20 M-1 开发和测试、外 2015) 包服务 与应用软件的开 信息安全管 发和测试、智能 理体系认证 U006619I 终端及附件的软 华夏认证中 2019.07.21-2022.07. 8 慧博软件 证书 0055R1M 件开发和测试、 心有限公司 20 (ISO/IEC2 -2 外包服务相关的 7001:2013) 信息安全管理活 动 质量管理体 U006619 应用软件的开发 系认证证书 华夏认证中 2019.09.21-2022.09. 9 神州腾耀 Q0355R1 和测试、外包服 (ISO9001: 心有限公司 20 M-2 务 2015) 信息安全管 与应用软件的开 理体系认证 U006619I 华夏认证中 发和测试、外包 2019.07.21-2022.07. 10 神州腾耀 证书 0055R1M 心有限公司 服务相关的信息 20 (ISO/IEC2 -1 安全管理活动 7001:2013) 应用软件的开发 和测试、智能终 质量管理体 U006619 端及附件的软件 系认证证书 华夏认证中 2020.09.22-2022.09. 11 上海慧逊 Q0355R1 开发和测试、信 (ISO9001: 心有限公司 20 M-4 息系统集成、技 2015) 术咨询、IT 运维、 外包服务 与应用软件的开 发和测试、智能 信息安全管 终端及附件的软 理体系认证 U006619I 件开发和测试、 华夏认证中 2020.09.22-2022.07. 12 上海慧逊 证书 0055R1M 信息系统集成、 心有限公司 20 (ISO/IEC2 -5 技术咨询、IT 运 7001:2013) 维、外包服务相 关的信息安全管 理活动 质量管理体 U006619 应用软件开发和 系认证证书 华夏认证中 2019.09.21-2022.09. 13 融信软件 Q0355R1 测试、IT 运维、 (ISO9001: 心有限公司 20 M-3 外包服务 2015) 3-3-2-70 序号 持证人 资质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适用范围 有效期 信息安全管 与应用软件开发 理体系认证 U006619I 和测试、IT 运维、 华夏认证中 2019.07.21-2022.07. 14 融信软件 证书 0055R1M 外包服务相关的 心有限公司 20 (ISO/IEC2 -4 信息安全管理活 7001:2013) 动 向外部客户提供 信息技术服 信息系统软件开 务管理体系 0212018I 发、信息系统及 认证证书 华夏认证中 TSM0052 2018.09.26-2021.09. 15 融信软件 软件产品测试, (ISO/IEC2 心有限公司 R0CGHM 25 以及信息系统运 0000-1:201 N-1 维服务相关的服 1) 务管理体系 CMMI Maturity The Capbility Level 3(软 CMMI 0500581-0 Maturity Model 2019.07.11-2022.07. 16 卓梦芸创 件成熟度模 Institute 1 Integration DEV. 11 型认证级别 V. 1.3 3) 5、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 序号 持证人 资质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北京经济技术 京技审城(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 2021.04.08-2026. 1 神州腾耀 开发区管理委 许)决字[2021] 水管网许可证》 04.07 员会 第 0052 号 全国排污许可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911103026684 2021.04.12-2026. 2 神州腾耀 证管理信息平 记 031254001Y 04.11 台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该 等业务资质、许可证书持续有效,其经营业务已经取得必要的许可和相应的资 质证书,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 照》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资质和许可、资 产权属证书、重大业务合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以及移动 智能终端测试服务两大板块。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主营 3-3-2-71 业务收入分别为 300,923,643.32 元、529,259,809.79 元及 674,319,437.31 元,分 别占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97.18%、97.96%及 98.07%,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 收入主要来源于其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存续,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 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 《编报规则第 12 号》《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 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 关联方如下: (1)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申晖控股持有公司 23.75%股份,余浩持有申晖控股 1 申晖控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 99%股份且为申晖控股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的一致 慧博创展持有公司 16.67%股份,余浩持有慧博创展 2 慧博创展 行动人 46%份额并担任慧博创展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浩直接持有发行人 3.25%股份,并通过申晖控股、 3 余浩 实际控制人 慧博创展间接控制发行人 40.42%的股份,合计控制 发行人 43.6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阳博润 实际控制人及家 房地产开 4 族成员共同控制 余浩及家族成员共同控制 发有限公 的企业 司 3-3-2-72 (2)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部 分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15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 14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1 家境外控股子公司,分别为神州腾耀、慧博软件、江苏 慧博、慧博云服、贵州慧博、成都慧博、智才广赢、杭州慧博、无锡慧博、卓 梦芸创、融信软件、北京慧博、上海慧逊、湖南慧博和美国慧博;共有参股子 公司 2 家,分别为云雀智享、云端互联。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直接持股 5%以上 直接持有发行人 10.45%股权,董事孙玉文持有和易 1 和易通达 的股东 通达 25%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直接持有发行人 10.42%股权,董事谢海闻持有杭州 直接持股 5%以上 钱友 0.26%份额,谢海闻为杭州钱友执行事务合伙 2 杭州钱友 的股东 人北京友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谢海闻 是北京友财对杭州钱友的委派代表 直接持有发行人 5.21%股权,董事谢海闻持有友财 直接持股 5%以上 汇赢 0.52%份额,谢海闻为友财汇赢执行事务合伙 3 友财汇赢 的股东 人北京友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谢海闻 是北京友财对友财汇赢的委派代表 直接持有发行人 1.96%股权,董事谢海闻为翊芃友 财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 直接持股 5%以上 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谢海闻实际控制苏州 4 翊芃友财 的股东的一致行 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股权 ,谢海闻是 动人 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翊芃友财的委 派代表 直接持有发行人 0.47%股权,董事谢海闻为北京友 直接持股 5%以上 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谢海闻通过北京 5 北京友财 的股东的一致行 建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友财 26.09% 动人 股权。监事郭鹏军任该公司监事 直接持股 5%以上 6 贵州云力 直接持有发行人 6.67%股权 的股东 直接持股 5%以上 直接持有发行人 5.52%股权,董事刘少伟为圆汇深 7 圆汇深圳 的股东 圳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 3-3-2-73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序号 名称 备注 1 余浩 董事长、总经理 2 张燕鹏 董事、副总经理 3 刘彬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孙玉文 董事 5 谢海闻 董事 DAVID LIFENG CHEN(陈立 6 董事 峰) 7 刘少伟 董事 8 冯晓 独立董事 9 HUI KE LI(李惠科) 独立董事 10 王丛虎 独立董事 11 张国华 独立董事 12 刘立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13 郭鹏军 监事 14 吕莲莲 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15 吴永微 监事 16 陈洁 监事 17 肖云涛 副总经理 18 何召向 副总经理 19 施炜 副总经理 20 刘芳 财务负责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报告期内曾经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3-3-2-74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人员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企业 序号 名称 备注 1 信阳市平桥区宝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余浩任该公司董事并持有该公司 10%股权 余浩及家族成员共同持股 40%,余浩堂弟 余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 代表人,余浩及家族成员对该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 该公司其他股东包括:河南益发鼎盛房地 2 信阳泰合置业有限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40%股权, 李明为执行董事兼经理)、信阳鑫辉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20%股权,李 明为监事),上述两家公司合计持有该公 司 60%股权 北京诚立蓝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董事孙玉文直接持股该企业 80%股权,并 3 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丘市云洋智农技术合伙企业(有限 董事孙玉文持有 50%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 4 合伙) 务合伙人 董事孙玉文持有 4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 5 北京赛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事 6 蓝桥数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孙玉文任该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7 国信蓝桥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孙玉文任该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8 国信蓝桥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孙玉文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 9 北京前海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孙玉文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10 双元英才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孙玉文任该公司董事、经理 11 双元小兔科技(安吉)有限公司 董事孙玉文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谢海闻通过北京闪创科技有限公司间 12 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接持股 65.00%且任该公司执行董事,能够 控制该公司 董事谢海闻直接持股 50%,并通过南京信 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13 北京建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该公司 16.22%股权,合计持股 66.22%; 谢海闻父亲谢树权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14 北京闪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谢海闻持股 65%,且任该公司执行董 3-3-2-75 序号 名称 备注 事,谢海闻父亲谢树权任经理 董事谢海闻持有 85.38%份额,谢海闻父亲 南京信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5 谢树权持有 0.01%份额且任执行事务合伙 伙) 人 北京晟世朝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董事谢海闻持有 0.28%份额,且任执行事 16 伙) 务合伙人,能够控制该企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0.67%份额,谢海闻为该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 17 苏州聚赢友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 制该企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0.65%份额,谢海闻为该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 18 苏州嘉赢友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 制该企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4.74%份额,谢海闻为该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 19 苏州亚通友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 制该企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13.82%份额,谢海闻为苏 州友财瑞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 20 苏州友财瑞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制该企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21.94%份额,谢海闻为苏 苏州工业园区友财大数据投资中心 州工业园区友财大数据投资中心(有限合 21 (有限合伙)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财的实际控制 人,谢海闻能够控制该企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7.66%份额,谢海闻为丽 水信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丽水信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2 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 伙)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制该企 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27.27%份额,谢海闻为丽 水万桐友财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丽水万桐友财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23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 限合伙)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制该 企业 杭州友财中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董事谢海闻持有 2.87%份额,谢海闻为杭 24 伙) 州友财中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3-3-2-76 序号 名称 备注 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制该企 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27.08%份额,谢海闻为杭 州汇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25 杭州汇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制该企业 董事谢海闻控制的北京友财持股 30%、北 26 深圳聚源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 闪 创 持 股 10% , 谢 海 闻 间 接 持 股 14.57%,谢海闻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董事谢海闻持有 27.86%份额,谢海闻为杭 州翊资誉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翊资誉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7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 限合伙)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制该 企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0.27%份额,谢海闻为克 克拉玛依丙申宏未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拉玛依丙申宏未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执 28 企业 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友财的实际控制人,谢 海闻能够控制该企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27.27%份额,谢海闻为上 海修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 29 上海修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制该企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27.65%份额,谢海闻为嘉 兴巴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嘉兴巴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0 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 伙)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海闻能够控制该企 业 青岛友财元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董事谢海闻持有 64.62%份额,能够控制该 31 (有限合伙) 企业 董事谢海闻间接持有该企业 28.16%份额, 谢海闻担任董事长、经理的北京友财持有 该企业 96.67%份额,谢海闻担任执行董事 的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该企 杭州萧山友财致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2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该企业 3.33% (有限合伙) 份额,谢海闻是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委派代表。此外,该企业曾于 2020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持有发 行人 1,250 万股股份 3-3-2-77 序号 名称 备注 33 西安思丹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谢海闻任该公司董事 34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谢海闻任该公司董事 董事 DAVID LIFENG CHEN(陈立峰)担 35 尚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 DAVID LIFENG CHEN(陈立峰)担 36 Olive Tree Consulting LLC 任合伙人的企业 37 圆汇(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刘少伟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圆道(深圳)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 38 董事刘少伟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39 圆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刘少伟持有该公司 50%股权 董事刘少伟的配偶谭耕春持有 80%股权并 40 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 41 昆山慧通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监事吕莲莲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42 浙江人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晓任该公司董事 中勤万信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 43 独立董事张国华任该公司董事 公司 独立董事 HUI KE LI(李惠科)任该公司 44 Pintec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CEO 独立董事 HUI KE LI(李惠科)任该公司执 45 赛尔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行董事并持有 20%股权 副总经理何召向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并 46 北京人和众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47 北京河南罗山企业商会 余浩任该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2、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方变化情况 序号 名称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变更原因 变更时间 2018 年 1 月注销时,公司高 博远创盈(北京) 1 管肖云涛持股 50%,能够控 注销 2018 年 1 月 科技有限公司 制公司 无锡慧博云通科技 注销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注销 2018 年 4 月 有限公司 注销前公司董事张燕鹏曾担 3-3-2-78 序号 名称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变更原因 变更时间 任该公司董事、高管 2016.06-2018.06 副总经理施 途酷(上海)科技 施炜从该公司 3 炜任该公司首席执行官(高 2018 年 6 月 信息有限公司 离职 管) 天津三丰电子商务 公司监事郭鹏军曾任经理、 4 注销 2018 年 8 月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天津恒脉电子商务 公司监事郭鹏军曾任经理、 5 注销 2018 年 8 月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天津中程电子商务 公司监事郭鹏军曾任经理、 6 注销 2018 年 8 月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9 年 3 月注销时,董事谢 丽水友桐资产管理 海闻持有 27.65%份额且为其 7 合伙企业(有限合 注销 2019 年 3 月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 伙) 人,能够控制该企业 该公司设立于 2018 年 12 月, 并于 2019 年 6 月核准注销, 贵州晒尔网络科技 8 未实缴出资,亦未实际开展业 注销 2019 年 6 月 有限公司 务;注销时,高管施炜持股 57%,并担任董事、总经理 美国凯来投资公司 董事刘少伟曾担任该公司首 刘少伟辞去首 9 2019 年 7 月 北京代表处 席代表 席代表职务 2019 年 9 月注销时,董事谢 深圳前海友财恒山 海闻持有 27.10%份额且为其 10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注销 2019 年 9 月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 (有限合伙) 人,能够控制该企业 深圳前海友财金魅 2019 年 9 月注销时,董事谢 11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海闻持有 64.62%份额,能够 注销 2019 年 9 月 (有限合伙) 控制该企业 深圳前海钱方互联 2019 年 9 月注销时,董事谢 12 网金融服务有限公 海闻持股 65%,能够控制该 注销 2019 年 9 月 司 公司 蔡明华辞去监 13 蔡明华 监事 2019 年 9 月 事职务 北京慧智才企业管 原监事蔡明华持有 2.19%份 蔡明华辞去监 14 2019 年 9 月 理中心(有限合伙) 额,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事职务 北京慧通英才企业 原 监 事 蔡 明 华 持 有 10% 份 蔡明华辞去监 15 2019 年 9 月 管理中心(有限合 额,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事职务 3-3-2-79 序号 名称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变更原因 变更时间 伙) 2019 年 10 月注销时,董事谢 南京友成企业管理 海闻持有 26.21%份额,能够 16 咨询合伙企业(有 注销 2019 年 10 月 控制该企业,公司监事郭鹏 限合伙) 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9 年 10 月注销时,董事谢 南京友朋商务信息 海闻持有 26.21%份额,公司 17 咨询合伙企业(有 注销 2019 年 10 月 监事郭鹏军担任执行事务合 限合伙) 伙人 南京友晟电子商务 2019 年 10 月注销时,董事谢 18 合伙企业(有限合 海闻持有 50%份额,且任执 注销 2019 年 10 月 伙) 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天泰金控信息 19 谢海闻曾担任经理 吊销未注销 2019 年 11 月 服务有限公司 DAVID 董事 DAVID LIFENG CHEN LIFENG 源讯云计算有限公 (陈立峰)曾于 2018 年 7 月 20 CHEN(陈立 2019 年 12 月 司 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担任该 峰)从该公司 公司董事 离职 注销前余浩持股 90%,并担 贵州慧博科技有限 21 任该公司董事;董事孙玉文 注销 2019 年 12 月 公司 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北京慧博金服软件 22 注销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销 2019 年 12 月 技术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新瑞鹏宠物医疗集 原监事刘志峰曾担任该公司 原监事刘志峰 23 2019 年 12 月 团有限公司 董事 不再担任该公 司董事 注销前的股东李萍是发行人 寿光锐捷企业管理 财务负责人刘芳的朋友,发 24 注销 2020 年 1 月 咨询服务工作室 行人前监事蔡明华可对该企 业施加重大影响 注销前的股东乔海波是发行 潍坊市安领企业管 人员工乔艳梅的弟弟,发行 25 注销 2020 年 1 月 理咨询中心 人前监事蔡明华可对该企业 施加重大影响 转让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慧博云通转让 26 博汇睿远 2020 年 3 月 转让前公司监事刘立担任经 其 100%股权, 3-3-2-80 序号 名称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变更原因 变更时间 理、公司前监事蔡明华担任 转让后刘立、 监事 蔡明华不再担 任该公司职务 杭州友晟资产管理 2020年5月注销时,董事谢海 27 注销 2020 年 5 月 有限公司 闻持股24.47% 公司副总经理施炜配偶的父 王明传不再持 亲 王 明 传 曾 于 2018 年 5 月 至 上海宅字会务有限 有该公司股 28 2020年5月期间内持有上海宅 2020 年 5 月 公司 权,不再担任 字会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 该公司职务 任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 北京燚能洁源科技 29 董事孙玉文曾任该公司董事 注销 2020 年 6 月 有限公司 北京燚能洁源商贸 30 董事孙玉文曾任该公司董事 注销 2020 年 6 月 有限公司 注销前的股东李伟是发行人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 前监事蔡明华配偶的姐姐的 31 区学府园区迈捷企 注销 2020 年 7 月 配偶,发行人前监事蔡明华 业管理咨询工作室 可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020年9月注销时,董事谢海 北京友信汇众管理 闻持股24.47%,能够控制公 32 注销 2020 年 9 月 咨询有限公司 司。监事郭鹏军任该公司董 事、总经理 2020年9月注销时,董事谢海 杭州亿浦投资合伙 闻持有0.49%份额且为执行 33 注销 2020 年 9 月 企业(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 能够控制该企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 控制人余浩曾于2019年3月 至2020年12月期间担任该公 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 余浩、张燕鹏、 汇金智融(北京) 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燕鹏曾 蔡明华均不再 34 2020 年 12 月 科技有限公司 于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 担任该公司职 期间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 务 前监事蔡明华曾于2019年3 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担任该 公司监事 刘志峰辞去监 35 刘志峰 监事 2020 年 12 月 事职务 36 北京世纪天融投资 原监事刘志峰持有该公司 刘志峰辞去监 2020 年 12 月 3-3-2-81 序号 名称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变更原因 变更时间 顾问有限公司 60%股权,并任该公司经理、 事职务 执行董事 北京恒睿慧博投资 原监事刘志峰任该企业执行 刘志峰辞去监 37 管理中心(有限合 2020 年 12 月 事务合伙人 事职务 伙) 四川华德生物工程 刘志峰辞去监 38 原监事刘志峰任该公司董事 2020 年 12 月 有限公司 事职务 长安创新(北京) 原监事刘志峰任该公司总经 刘志峰辞去监 39 2020 年 12 月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理、董事 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冯晓曾于2015 杭州如道科技有限 冯晓辞去董事 40 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担任 2020 年 12 月 公司 职务 该公司董事 国信蓝桥教育科技 公司董事孙玉文曾于2019年 孙玉文辞去经 41 (北京)股份有限公 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担任 2020 年 12 月 理职务 司 该公司经理 注 1:2021 年 2 月,上海弗悦商务咨询中心注销,注销前董事谢海闻持有该企业 100%股 权,能够控制该企业。 注 2:2021 年 3 月,昆山云洋智能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注销,注销前董事孙玉文持 有该企业 66.67%股权,能够控制该企业。 注 3:2021 年 3 月,董事孙玉文辞去双元慧通科技(安吉)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职务, 孙玉文曾于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担任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注 4:北京焜安系报告期内余浩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北京焜安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3、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关联方相互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合并报表编制时已经抵销,故以下披 露的是与不在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交易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及 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如下: 3-3-2-82 (1)关联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宅字会务有限公司采购了市场营销服务、中英文 同声传译等会务服务,各期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发生额 2019 年发生额 2018 年发生额 上海宅字会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费 10.56 16.31 - 发行人副总经理施炜配偶的父亲王明传曾于 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 间内持有上海宅字会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任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418.79 1,055.82 396.41 薪酬 注:上述薪酬包括领取薪酬及 2019 年、2020 年股份支付费用。 (3)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关联方资金拆入: 余浩 1,400.00 2018.11.23 2018.12.05 注1 申晖控股 100.00 2018.12.10 2018.12.11 注1 申晖控股 150.00 2019.01.15 2019.01.17 注2 申晖控股 400.00 2019.02.03 2019.04.25 注2 申晖控股 200.00 2019.05.14 2019.06.14 注2 申晖控股 500.00 2019.05.10 2019.05.10 注2 申晖控股 500.00 2019.05.10 2019.05.10 注2 申晖控股 150.00 2019.05.15 2019.05.31 注2 3-3-2-83 申晖控股 150.00 2019.05.15 2019.06.14 注2 申晖控股 350.00 2019.05.16 2019.06.14 注2 申晖控股 50.00 2019.06.11 2019.06.12 注2 余浩 150.00 2019.02.03 2019.02.13 注2 余浩 200.00 2019.02.03 2019.02.15 注2 余浩 150.00 2019.02.03 2019.03.18 注2 余浩 150.00 2019.03.08 2019.03.18 注2 余浩 100.00 2019.03.08 2019.03.19 注2 余浩 100.00 2019.03.08 2019.03.20 注2 余浩 300.00 2019.03.08 2019.03.27 注2 余浩 50.00 2019.03.08 2019.03.29 注2 余浩 700.00 2019.03.08 2019.04.02 注2 余浩 300.00 2019.03.08 2019.04.04 注2 余浩 50.00 2019.03.08 2019.04.16 注2 余浩 500.00 2019.03.08 2019.04.25 注2 北京友财 400.00 2019.05.10 2019.05.24 注2 北京友财 400.00 2019.05.10 2019.05.28 注2 北京友财 500.00 2019.06.11 2019.06.24 注2 余浩 1,000.00 2020.03.10 2020.03.13 注3 汇金智融 303.00 2019 年度 注4 深圳汇金智融 910.40 2019 年度 注4 汇金智融 2,369.00 2020 年度 注4 关联方资金拆出: 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2018.10.31 2018.11.09 注5 汇金智融 800.00 2018 年度 注6 汇金智融 2,478.00 2019 年度 注6 深圳汇金智融 686.27 2019 年度 注6 汇金智融 920.00 2020 年度 注6 注 1:2018 年度,公司从控股股东申晖控股处拆入资金 100 万元,从实际控制人余浩处拆 入资金 1,400 万元,截至 2018 年底,已全部归还。 注 2:2019 年度,公司从实际控制人余浩处拆入资金 2,750 万元,从股东申晖控股处拆入 资金 2,450 万元,从股东北京友财处拆入资金 1,300 万元,截至 2019 年底,已全部归还。 3-3-2-84 注 3:2020 年度,公司从实际控制人余浩处拆入资金 1,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底,已全部 归还。 注 4:2019 年度,公司从关联法人汇金智融处累计拆入资金 303.00 万元,从关联法人深圳 汇金智融处累计拆入资金 910.40 万元,截至 2019 年底,已全部归还;2020 年度,公司从 关联法人汇金智融处累计拆入资金 2,369.00 万元,截至 2020 年底,已全部归还。 注 5:2018 年度,公司向关联法人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拆出资金 200 万元,截至 2018 年底,对方已全部归还。 注 6:2018 年度,公司向关联法人汇金智融累计拆出资金 80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底, 对方已全部归还;2019 年度,公司向关联法人汇金智融累计拆出资金 2,478.00 万元,向关 联法人深圳汇金智融累计拆出资金 686.27 万元,截至 2019 年底,对方已全部归还;2020 年度,公司向关联法人汇金智融累计拆出资金 92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底,对方已全部 归还。 (4)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发生额 2019 年发生额 2018 年发生额 余浩 利息费用 - 8.72 - 申晖控股 利息费用 - 6.76 - 北京友财 利息费用 - 2.33 -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蔡明华 87.23 16.22 87.23 6.65 18.25 0.91 蔡明华曾担任发行人监事,并于 2019 年 9 月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 表监事职务,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3 月全额归还。 ②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3-3-2-85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对关联方余浩、申晖控股、北京友财的 其他应付款合计金额均为 17.81 万元,为公司对 2019 年从关联方部分拆入资金 计提的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余浩 8.72 8.72 - 申晖控股 6.76 6.76 - 北京友财 2.33 2.33 - 蔡明华 - - 9.26 合计 17.81 17.81 9.26 (6)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经履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行完毕 余浩(注 1) 4,000.00 2019.05.14 2019.06.14 是 余浩、孟燕菲(注 2) 1,000.00 2017.12.25 2019.03.08 是 余浩、孟燕菲(注 3) 3,000.00 2020.03.12 2023.03.15 否 余浩、孟燕菲(注 4) 2,300.00 2017.11.21 2019.05.14 是 余浩、孟燕菲(注 5) 2,200.00 2017.11.21 2019.05.14 是 余浩、孟燕菲(注 6) 7,000.00 2019.03.15 2023.02.21 否 余浩(注 7) 1,950.00 2020.06.22 2020.12.21 是 余浩、孟燕菲(注 8) 500.00 2020.05.11 2023.06.09 否 余浩、孟燕菲(注 9) 5,000.00 2019.06.06 2020.11.02 是 注 1:根据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以及余浩、 神州腾耀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4,000 万元,实际控制人余浩以及神州腾耀以保证、抵押的方式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履行完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浩所担保的借款 3-3-2-86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注 2:根据北京银行与发行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以及与余浩、孟燕菲分别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余浩、孟燕菲对北京银行以最高额度为限向发行人连续提供的一系列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银行所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该项担 保已履行完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浩、孟燕菲所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注 3:根据兴业银行与发行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以及与余浩、孟燕菲分别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余浩、孟燕菲对兴业银行以最高额度为限向发行人连续提供的一系列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兴业银行所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浩、孟燕菲所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注 4:根据兴业银行与慧博软件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以及与余浩、孟燕菲分别签 订的《个人担保声明书》,余浩、孟燕菲对兴业银行以最高额度为限向慧博软件连续提供 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兴业银行所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2,300 万 元;该项担保已履行完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浩、孟燕菲所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 为人民币 0 万元。 注 5:根据兴业银行与神州腾耀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以及与余浩、孟燕菲分别签 订的《个人担保声明书》,余浩、孟燕菲对兴业银行以最高额度为限向神州腾耀连续提供 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兴业银行所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2,200 万 元;该项担保已履行完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浩、孟燕菲所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 为人民币 0 万元。 注 6:根据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以 及与余浩、孟燕菲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与神州腾耀签订的《最高额反 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北京银行橡树湾支行以 最高授信额度为限向发行人提供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余浩、孟燕菲以保证方 式、神州腾耀以抵押方式(抵押物为其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最高借款本金总额为 7,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反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50 万元。 注 7:根据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以 3-3-2-87 及与余浩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与神州腾耀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不 动产抵押)合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四季青支行以 最高授信额度为限向发行人提供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余浩以保证方式、神州 腾耀以抵押方式(抵押物为其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发行人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最高借款本金总额为 1,950 万元;该项担保 已履行完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反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注 8:根据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慧博软件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以及 与余浩、孟燕菲、慧博科技分别签订的《反担保(保证)书》,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向慧博软件提供的短期贷款 500 万元提供担保,余浩、孟 燕菲、发行人以保证方式对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所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注 9:根据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神州腾耀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以及与 余浩、孟燕菲、发行人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与神州腾耀签订的《反担保(不 动产抵押)合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北京银行橡树湾支行向神州腾耀 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 5,000 万元提供担保,余浩、孟燕菲以及发行人以保证方式、神州腾 耀以抵押方式(抵押物为其无形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该项担保 已履行完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反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7)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与董事、副总经理 张燕鹏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无锡慧博全译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无锡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慧博云通持 有 70%股份,张燕鹏持有 30%股份。截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和张燕鹏 均未实缴出资;张燕鹏所持无锡慧博 30%股份为发行人为引进无锡当地专业团 队所预留的股份,但发行人与当地专业团队尚未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无锡慧 博也未实际开展业务。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收购无锡慧博全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并变更其公司名称的议 案》。 3-3-2-88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收购无锡慧博全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并变更其公司名称的议 案》,发行人同意发行人以 0 元为交易对价收购张燕鹏持有的无锡慧博 30%未 实缴的股权,并将无锡慧博名称变更为“无锡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与张燕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张燕鹏以 0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无锡慧博 3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17 日,无锡慧博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8)关联方受托支付 201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公司全资 子公司神州腾耀、慧博软件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转贷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向银 转贷金额 转出至关 转回至公 公司 转贷对方 行还款时 (万元) 联方时间 司时间 间 2,000.00 2018.11.27 2018.11.27 神州腾耀 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2018.11.27 2018.11.28 2019.05.14 北京焜安信息技术有限公 2,000.00 2018.12.05 2018.12.05 慧博软件 司 300.00 2018.12.05 2018.12.06 合 计 4,500.00 - - - 注 1: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公司董事刘少伟的配偶谭耕春持有 80%股权并担任其 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注 2:北京焜安系报告期内余浩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北京焜安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 方。 关于上述不规范银行贷款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四、律师 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一)报告期内不规范银行贷款及整改情况”。 (9)其他偶发关联交易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期间,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慧博以咨询顾问采购 形式,向寿光锐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室、潍坊市安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3-3-2-89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学府园区迈捷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支付了 422.53 万元咨询 服务费,该等费用中,379.17 万元最终实际支付给公司的 17 名员工作为其薪酬 的一部分。2019 年 10 月之后,相关安排不再实施。针对上述问题,发行人已 经进行了规范整改,具体措施包括:(1)对于已经作为薪酬发放的 379.17 万 元,由员工个人补缴个人所得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对于咨询服务费中除支付的薪酬以外的差额 43.36 万元,已经归还发行人;(3)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慧博已经取得江苏省昆山市税 务局出具的合规证明;(4)实际控制人对于上述事项出具了兜底承诺,如因该 事项导致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发生税务合规风险或产生任何 法律纠纷,其将全额承担所有连带责任并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 联交易出具独立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发行人业务 发展和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原则, 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召 开 的 202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分 别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对 公 司 近 三 年 (2018-2020 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了确认。根据该议案,“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决策 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及当时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均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商业实质,交易价格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相关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分别在上述议案审议时予以回避表决,且发行人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2018-2020 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方各方协商进行的,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 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任何争议和纠纷。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 3-3-2-90 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审议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回避此 议案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 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5、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了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浩、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 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 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以 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确定; 3、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 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 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 行使不正当职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均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6、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3-2-91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关联股 东及关联董事分别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第八十二 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 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的义务。 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 一条规定了董事参加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董事在审 议关联交易时的义务。 发行人除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内容以外,另专门制定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应遵循的 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均已经按照《公 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关联交 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二)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以及移动智能终端测试服务两大板块。 根据实际控制人余浩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最近一 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余浩出具的调查问卷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情况,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3-2-92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申晖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余浩向公司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人目前未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和经营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或者在商业上构成、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 2、本企业/本人保证未来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任何形式从事对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同、相似的业务或者在商业上构成、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和经营活动,不会以任何形式为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 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将来成立的受 本企业/本人控制或由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 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亦不会经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的业 务或者在商业上构成、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无论任何原因,若本企业/本人或附属企业未来经营的业务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根据发行人的要求,由发行人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企业/ 本人或附属企业向发行人转让有关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合法 的途径对本企业/本人或附属企业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 4、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 诺要求本企业/本人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企业 /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发行人所有。 5、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本人不再处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为 止。” 本所认为,上述承诺均合法有效,发行人控股股东申晖控股及实际控制人 余浩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能够保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 利益。 (三)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3-3-2-9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及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 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情 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1、自有物业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出具的不 动产登记簿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无土 地使用权,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神州腾耀拥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位置 面积(m2) 使用期限 用途 权利 京(2020) 北京经济 开不动产 技术开发 工业 2008.08.06-2 1 神州腾耀 9,425.491 无 权第 区康定街 用地 058.08.05 001629 号 甲 18 号院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委员会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自有房屋情况如下: 权利 他项 序号 房产证号 坐落 权利类型 用途 面积(㎡) 人 权利 北京经济技 测试中 X 京房权证 术开发区康 房屋(构 心,门 神州 1 开字第 定街甲 18 筑物)所 卫室及 9,437.37 无 腾耀 013864 号 号 1 幢等 2 有权 电缆分 幢 界室 2 京(2020) 神州 北京经济技 房屋(构 测试中 13,256.81 无 3-3-2-94 开不动产 腾耀 术开发区康 筑物)所 心、地 权第 定街甲 18 有权 下室 001629 号 号院 3、4、 5 号楼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已取得权属证 书。 2、租赁物业 (1)发行人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租赁备案文件、《美国 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截至2021年5月31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 共租赁房产38处,其中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租赁房产37处,美国慧博租赁境 外房产1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租赁房 产情况”部分。 (2)发行人租赁的无证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截至2021年5月31日, 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租赁的8处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合计面积为2,251.9 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 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17号)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 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规定,“出租 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 3-3-2-95 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 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 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 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 拆除的。” 根据上述规定,(1)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或其有权出租该等 房屋的其他证明文件的,若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发行人不能对租赁房屋使用、 收益的,发行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2)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 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设的许可文件的,无法确定 该等租赁房屋是否为已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 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风险; 3)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建设的租赁房屋, 存在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而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收益的风险。 本所认为,若因出租方对所出租房屋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导致承租人发生 损失的,发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 定向出租方索赔。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如因租赁物业的权属瑕疵或被有 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发行人搬迁时,发行人可以 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3-3-2-96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浩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承担发行人因上述租赁房屋存 在权属瑕疵或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搬迁的, 本人将对其损失给予全额补偿。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租赁房屋存在权属瑕疵或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 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租赁的 18 处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计面积为 1,721.06 平方米。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 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 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承租上述房屋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 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法释〔2020〕17 号)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 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 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 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根据上述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 法律效力。此外,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租赁房屋,发 3-3-2-97 行人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且该等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办 公和员工宿舍,可替代性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 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发行人搬迁时,发行人 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浩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 备案登记手续导致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搬迁的,本 人将对其损失给予全额补偿。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租赁房屋中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会对发行 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知识产权 1、商标 (1)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 v.cn/)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无注册商标。 (2)正在申请的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 律师在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有1项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具体如下: 注 序 申请 类 申请日 册 商标 申请使用商品 状态 号 号 别 期 人 计算机软件咨询(4220)、计算机软件维护 (4220)、计算机软件设计(4220)、质量检 慧 测(4209)、软件即服务(SaaS)(4220)、 等待 533796 博 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4220)、通过网站提供 2021.0 1 42 实质 89 云 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4220)、多媒体产品的设 1.28 审查 通 计和开发(4216)、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4209)、项目技术研究(4209)、材料测试(4214)、 计算机技术咨询(4220)、计算机编程(4220)、 3-3-2-98 云计算(422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4220)、外包 商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 2、专利 (1)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美国法律意 见》,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的查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10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专利权期限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一种用于双频毫米波 发明 ZL2014106 2014.11.21-2 1 神州腾耀 受让取得 无 系统的平面天线 专利 74715.5 034.11.20 发明 ZL2014100 2014.03.06-2 2 耳机接口插拔测试机 神州腾耀 原始取得 无 专利 79843.5 034.03.05 基于耦合微带线耦合 发明 ZL2013101 2013.04.09-2 3 器的紧凑型宽带双圆 神州腾耀 受让取得 无 专利 20397.3 033.04.08 极化贴片天线 一种手机射频互操作 实用 ZL2012206 2012.12.03-2 4 神州腾耀 原始取得 无 性测试系统 新型 57649.7 022.12.02 耦合微带线巴格莱多 发明 ZL2012103 2012.08.31-2 5 边形(Bagley 神州腾耀 受让取得 无 专利 20143.1 032.08.30 Polygon)功率分配器 一种手机接口耐久性 实用 ZL2012203 2012.06.29-2 6 神州腾耀 原始取得 无 能测试机 新型 17986.1 022.06.28 发明 ZL2012101 2012.05.12-2 7 一种导线弯折试验机 神州腾耀 原始取得 无 专利 47846.9 032.05.11 发明 ZL2011103 2011.12.05-2 8 一种钢球跌落试验机 神州腾耀 原始取得 无 专利 99023.0 031.12.04 发明 ZL2011101 2011.04.25-2 9 手机多功能测试机 神州腾耀 原始取得 无 专利 04230.9 031.04.24 发明 ZL2010102 2010.09.02-2 10 一种综合滑盖试验机 神州腾耀 原始取得 无 专利 71294.3 030.09.01 注:上述第 1、3、5 项专利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神州腾耀从北京邮电大学受让取得。2017 年 6 月 13 日,神州腾耀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技术(专利权)转让合同,北京邮电大学将上 述 3 项专利权以 35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神州腾耀。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 利权。 3-3-2-99 3、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明、《美国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 诺,并经本所律师在互联网域名查询网站(http:// www.whois.net/)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1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所有人 有效期 注册商 他项权利 1 hydsoft.net 慧博云通 2015.12.22-2021.12.22 阿里云 无 hydsoft-testing. 2 慧博云通 2019.05.10-2024.05.10 阿里云 无 net hydsoft-testing. 3 慧博云通 2019.05.10-2024.05.10 阿里云 无 cn hydsoft-testing. 4 慧博云通 2019.05.10-2024.05.10 阿里云 无 com 5 hydsoft.net.cn 慧博云通 2015.12.22-2021.12.22 阿里云 无 6 hydsoft.info 慧博云通 2015.12.22-2021.12.22 阿里云 无 7 hydsoft.com 慧博软件 2011.11.15-2021.11.15 阿里云 无 8 hydsoft.com.cn 慧博云通 2015.12.22-2021.12.22 阿里云 无 9 hydsoftit.com 慧博云通 2020.09.02-2021.09.02 腾讯云 无 10 zumuit.com 卓梦芸创 2017.01.24-2022.01.24 阿里云 无 11 zumuit.cn 卓梦芸创 2017.01.24-2022.01.24 阿里云 无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 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的结果,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21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行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部分。其中有 35 项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证载权利人为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更名为“慧博云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 8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载权利人为北京和易达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尚未更名为“北京慧博云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 15 项软 件著作权证载权利人为北京慧博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更名为“北京慧博云 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北京和易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慧 博软件、北京慧博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融信软件均为同一法人实体的不同公司 3-3-2-100 名称,上述软件著作权证书尚未更名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亦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和发票以 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 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等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15,531,978.01 元。 (四)发行人的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设立 9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慧博深圳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EWB7WXB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 深圳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西乡大道 230 号满京华艺峦大厦 4 座 住所 301-L015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 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经营范围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3-2-101 2、慧博北京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MA01RDY4X9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北 京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 9 幢十层 D1002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 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3、慧博西安 根据西安市市监局高新分局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610133MA6U8MB418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 博西安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 8 号泰维智链中心 B 座 4 层 2、3、4、5 室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经营状态 在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 3-3-2-102 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4、慧博合肥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11MA2PLJ616Q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合肥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665 号西环商贸中心 12 幢 1317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 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 经营范围 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5、慧博杭州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6322915721J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杭州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 11 号 1 幢 3 楼 309-1 室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3-3-2-103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9 月 3 日至 2029 年 3 月 29 日 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 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在 1.5 以上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零 经营范围 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除专控);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6、慧博邵阳 根 据邵阳市市监局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30500MA4T3LF265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邵 阳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与建设南路交汇处柏林国际 9 楼 住所 0008001-0008002 号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2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承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慧博上海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市监局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4MA1FRN8R4Y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上 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188 号 1 幢 7 层 702 室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3-3-2-104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 经营范围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慧博南京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15MA24H9W72P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南 京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西路 9 号 6 号楼 306、307 室(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系 经营范围 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慧博武汉 根据武汉市洪山区市监局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11MA49QHM27G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武 汉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住所 洪山区珞狮路 451 号狮城翰园商场第 2 层 2 号(广合吉众创空间-56 号)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3-3-2-105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经营范围 件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注册文件、《美 国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15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 14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1 家境外控 股子公司,2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神州腾耀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1103026684031254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神 州腾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神州腾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甲 18 号 1 幢 2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3026684031254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余浩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通信产品、信息技术产品、电子电器产品、医疗设备和家用电器产品的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检测;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配件 的批发(仅限国内销售);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租赁;物业管理;办 经营范围 公服务。(该企业 2015 年 10 月 10 日前为外资企业,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变更为内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3-2-106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3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2、慧博软件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587747866M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软件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慧博云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 9 幢十层 D1003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8587747866M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余浩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11 月 25 日至 2111 年 11 月 24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3、江苏慧博 江苏慧博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昆山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3MA1PYTBD2U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 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 3-3-2-107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江苏慧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慧博云通(江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 169 号 21、22、23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583MA1PYTBD2U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余浩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 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计算机、通讯设备、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47 年 7 月 25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4、慧博云服 慧博云服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CM7QM1R 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慧博云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慧博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246、248、250 号 1702-1 室(仅限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101MA5CM7QM1R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张燕鹏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3-2-108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物联网技 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究、 开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 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贸易代理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3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5、贵州慧博 贵州慧博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900MA6HJ4TG3M 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贵州慧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贵州慧博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 5 号楼 8 层 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520900MA6HJ4TG3M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张燕鹏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 择经营。(计算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经营范围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 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普通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3-3-2-109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6、成都慧博 成都慧博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成都高新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4MA63D48R4D 的《营业执照》,并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成都慧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 8 栋 2 单元 住所 14 层 3、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510104MA63D48R4D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张燕鹏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软件开发、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销售: 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货物 经营范围 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2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7、智才广赢 智才广赢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监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665235525T 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智才广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智才广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2-110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688 号通策广场 2 幢 141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108665235525T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肖云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计算机系 经营范围 统集成;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 目除外)。 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9 月 13 日至 2027 年 9 月 13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8、杭州慧博 杭州慧博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10MA2J0GRU90 的《营业执照》,并经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杭州慧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6 幢 12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110MA2J0GRU90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肖云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 经营范围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3-2-111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5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9999 年 9 月 9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9、无锡慧博 无锡慧博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 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4MA1XTN165B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无锡慧 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3-907、908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214MA1XTN165B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张燕鹏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10、卓梦芸创 卓梦芸创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监局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标的公司的基本情 3-3-2-112 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卓梦芸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信诚路 555 号 1 幢 18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108MA280XG262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张燕鹏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 经营范围 络技术、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经济信 息咨询;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设备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 9999 年 9 月 9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70%股权 11、融信软件 融信软件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MA01ATLD18 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融信软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4 幢一层 13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8MA01ATLD18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张燕鹏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 经营范围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 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3-3-2-113 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3 月 16 日至 2038 年 3 月 15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51%股权 12、北京慧博 北京慧博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MA01THM45G 的《营业执照》,并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慧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 9 幢十层 D1005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5MA01THM45G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张燕鹏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 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51%股权 3-3-2-114 13、上海慧逊 上海慧逊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8MA1JM8GD63 的《营业执照》,并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慧逊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慧逊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13 幢四层 A 区 42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118MA1JM8GD63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张燕鹏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 经营范围 络工程(除专项审批),计算机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7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51%股权 14、湖南慧博 湖南慧博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长沙市岳麓区市监局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4MA4T5DXX39 的《营业执照》,并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慧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慧博云通(湖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岳麓街道靳江路 50 号中建智慧产业园 住所 一区 2 号栋 A 座 1 层 001 号 3-3-2-115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30104MA4T5DXX39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施炜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科技技术、软件的开发;信息科技技术转让;信息科技技术咨询; 信息科技技术服务;互联网科技技术开发、科技技术转让、科技技术咨 询、科技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网络技术、工程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 经营范围 工程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51%股权 15、美国慧博 美国慧博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美国慧博注册文件,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美国慧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HYDSOFT CO.,LIMITED 注册地址 2880 Zanker Road, Suite 203 San Jose, CA 95134 股份数量 10,000 股 出资额 50 万美元 股东及股本结构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11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项目备案通知书》,发行人已 就境外投资设立美国慧博事宜取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核发的境外投资证第 3-3-2-116 N1100201700116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京 发改[2017]746 号《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编号为京发改境外备 2017063 号。 16、云雀智享 云雀智享系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MA00DANM1H 的《营业执照》,并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云雀智享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云雀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4 至 33 层 101 内 11 层 11B64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5MA00DANM1H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李莉 注册资本 291.67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经营范围 广告;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股权 17、云端互联 云端互联系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306558883T 的《营业执照》,并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云端互联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云端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2-117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 3 号楼 16 层 4 单元 19B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8306558883T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李咏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管理咨询。(市场 经营范围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7 月 22 日至 2034 年 7 月 21 日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股权 (六)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征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 说明和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不存在 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台账、合同、《美国法律意见》等相关文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 1、销售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重大销售合同共计 12 笔,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四“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一、正 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部分。 2、采购合同 3-3-2-118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重大采购合同共计 5 笔, 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四“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二、正在履 行的重大采购合同”部分。 3、金融机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融机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共计 2 笔,具 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四“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三、正在履行 的重大金融机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部分。 4、担保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共计 7 笔,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附件四“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四、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部分。 本所认为,上述适用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上述适用境外法律的重大合同“符合当地的相关 法律,不与当地相关法律冲突;在履行合同方面没有正在进行的(或未决的) 争议纠纷”。 (二)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美国法律意 见》、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管政 府部门网站查询,报告期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因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和“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 权债务”已披露的内容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 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3-3-2-119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 责人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经营 及投资活动发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如下: (一) 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慧博有 限自设立至今没有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前身慧博有 限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进行了 9 次增资扩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 (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 期内存在 1 起资产出售及 2 起资产收购,即出售博汇睿远 100%股权以及收购智 才广赢 100%股权、收购卓梦芸创 7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出售博汇睿远 100%股权 (1)发行人内部批准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 让北京慧博云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 让北京慧博云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行人将持有的博汇睿 远 100%股权转让给朱兵。 (2)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2020 年 5 月 29 日,北方亚事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 01-380 号《慧 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博汇睿远 100%股权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 3-3-2-120 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博汇睿远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基 础法估值结果为人民币 332.19 万元。 (3)出售文件签署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与朱兵签署《转让协议》,朱兵购买发行人持 有的博汇睿远 100%的股权。 2020 年 6 月 2 日,慧博云通与朱兵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发行 人转让博汇睿远 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332.00 万元。 2020 年 3 月 30 日,博汇睿远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收购智才广赢 100%股权 (1)发行人内部批准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拟收购杭州智才广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收购杭州智才广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行人将支付 不超过 140 万元的对价收购智才广赢 100%的股权。 (2)收购文件签署情况 2019 年 11 月 19 日,周游与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收购周 游所持智才广赢全部股权,具体交易价格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019 年 12 月 28 日,周游与发行人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签订《股权转让补充 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 140 万元。 (3)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2019 年 12 月 18 日,北方亚事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 01-064 号《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智才广赢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估值结果为人民币 147.57 万元。 3-3-2-121 (4)标的资产内部批准 2019 年 11 月 19 日,智才广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慧博云通以 140 万元 收购周游所持智才广赢全部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5)支付凭证 根据银行业务回单,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缴付了本次股权转让对 价。 2020 年 1 月 7 日,智才广赢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3、收购卓梦芸创 70%股权 (1)发行人内部批准 2020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 购杭州卓梦芸创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拟收购杭州卓梦芸创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现金 及股权支付”的方式有条件收购胡刚英持有的卓梦芸创 70%的股权。 (2)收购文件签署情况 2020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与卓梦芸创实际控制人胡刚英签署《关于卓梦 芸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以现金 15,000,000 元及 100 万股 (8 元/股)发行人新增发行的股份购买胡刚英持有的卓梦芸创 70%的股权。 (3)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北方亚事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 01-593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卓梦芸创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估值结果为人民币 2,606 万元2。 (4)标的资产内部批准 2020 年 9 月 14 日,卓梦芸创股东作出《杭州卓梦芸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2 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后,胡刚英向卓梦芸创实缴出资 685 万元,导致卓梦芸创净资产增加,因此 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计算基础为卓梦芸创经评估净资产及实缴出资 685 万元之和,即 3,291 万元。 3-3-2-122 决定》,同意胡刚英将拥有卓梦芸创 70%的 7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5)支付凭证 根据银行业务回单,发行人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 将上述收购款项全额汇入胡刚英在中信银行杭州四季青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 的账户内。 2020 年 9 月 21 日,卓梦芸创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完成了向胡刚英发行 100 万股股份的工商变更 登记。 (三) 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或安排。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近三年的制定及修改 2015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慧博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 人,并审议通过了《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已在北京市朝 阳区市监局备案。 发行人最近三年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如下修订: 1、2019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发 行人股本增加至 8,050 万元及增加董事会席位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并已在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登记备案。 2、2019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变 更公司注册地址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 登记备案。 3、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新 3-3-2-123 增监事会席位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登 记备案。 4、2019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发 行人增加股本至 9,050 万元及变更公司名称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登记备案。 5、2020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发 起人申晖控股更名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北京市朝阳区市监 局登记备案。 6、2020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 注册地址迁至北京市平谷区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北京市平 谷区市监局登记备案。 7、2020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 司注册地址迁至杭州市余杭区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杭州市 市监局登记备案。 8、2020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发 行人增加股本至 9,150 万元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杭州市市监局 登记备案。 9、2020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 胡刚英将持有发行人 100 万股股份转让到员工持股平台慧通英才事宜,对《公 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杭州市市监局登记备案。 10、2020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就发行人增加股本至 12,000 万元及增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席位事宜,对《公 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杭州市市监局登记备案。 11、2020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 股东翊芃友财转让股份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12、2020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 3-3-2-124 公司新增独立董事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发行人 2020 年第十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共同在杭州市市监局登记备案。 13、2020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就股东友财致桐股份转让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杭州市市监 局登记备案。 14、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就发行人增加股本至 36,000 万元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杭州市市 监局登记备案。 15、2021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股 东和易通达股份转让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已在杭州市市监局登 记备案。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待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以外,发行人就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 均及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共 12 章、121 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 旨和经营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 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等。本所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章程(草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形成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2-125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设置股东大会、 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并聘请了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有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具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所认为,该等议事 规则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报告 期内,发行人共召开了 31 次股东大会,34 次董事会和 15 次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 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决议等文件资料,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授权或重大决策, 均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该等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3-3-2-126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监事 5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高级管理人员 7 名(其中总经理 1 名、 副总经理 4 名、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具体任职情 况如下: 1、发行人的董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 为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住址 1 余浩 董事长 中国 413028197107****** 北京市朝阳区 2 孙玉文 董事 中国 370727197105****** 北京市海淀区 3 张燕鹏 董事 中国 110106196602****** 北京市海淀区 4 谢海闻 董事 中国 430403198406****** 天津市滨海新区 5 刘彬 董事 中国 110108198111****** 北京市海淀区 DAVID LIFENG 6 CHEN(陈 董事 美国 USA 56116**** 美国 立峰) 7 刘少伟 董事 中国 413028197209****** 北京市顺义区 8 王丛虎 独立董事 中国 410711196807****** 北京市海淀区 9 张国华 独立董事 中国 420105196002****** 北京市朝阳区 HUI KE 澳大利 10 LI(李惠 独立董事 PA147**** 澳大利亚 亚 科) 11 冯晓 独立董事 中国 360111196911****** 浙江省杭州市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中有 4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王丛虎、张国华、HUI KE LI(李惠科)、冯晓。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人数高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符合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独立董事简历及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 3-3-2-127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的监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为 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住址 监事会主席 1 刘立 (职工代表 中国 420111197907****** 武汉市汉阳区 监事) 2 郭鹏军 监事 中国 610629198311****** 陕西省洛川县 3 吴永微 监事 中国 232301198505****** 天津市河西区 4 陈洁 监事 中国 410901198412****** 北京市昌平区 职工代表监 5 吕莲莲 中国 370684198611****** 北京市朝阳区 事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7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5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副总经理刘彬兼任董事会秘书,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住址 1 余浩 总经理 中国 413028197107****** 北京市朝阳区 2 张燕鹏 副总经理 中国 110106196602****** 北京市海淀区 副总经理/董 3 刘彬 中国 110108198111****** 北京市海淀区 事会秘书 4 肖云涛 副总经理 中国 630105197810****** 西宁市城北区 5 何召向 副总经理 中国 510106197410****** 山东省五莲县 6 施炜 副总经理 中国 350204197302****** 福建省厦门市 7 刘芳 财务负责人 中国 320105197602****** 江苏省如皋市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该等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 定。 3-3-2-128 (二)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根据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发 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4 名核心技术人 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黄磊 首席架构师 2 曾辉 高级研发总监 3 邓路 研发总监 4 马艳琨 研发总监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变 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决议及其他资料、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近三年以来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 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变化 选举/ 序号 董事会组成 变动事项、内部决议情况 变动日期 2018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 董事长余浩;董事张燕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第一届董事会提名 1 鹏、孙玉文、谢海闻、 2018.09.12 的余浩、孙玉文、张燕鹏、谢海闻、刘立作 刘立 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余浩;董事张燕 2019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 鹏、孙玉文、谢海闻、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成员由 5 人 2 2019.04.29 刘立、DAVID LIFENG 变更为 6 人,同意选举 DAVID LIFENG CHEN(陈立峰) CHEN(陈立峰)为新增董事 董事长余浩;董事张燕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 鹏、孙玉文、谢海闻、 3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刘立辞去董事职 2019.10.30 DAVID LIFENG CHEN 务,同意选举刘彬为董事 (陈立峰)、刘彬 董事长余浩;董事张燕 鹏、孙玉文、谢海闻、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 4 DAVID LIFENG CHEN 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成员由 6 2020.11.11 (陈立峰)、刘彬、刘 人变更为 7 人,同意选举刘少伟为新增董事 少伟 董事长余浩;董事张燕 2020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 鹏、孙玉文、谢海闻、 5 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冯晓、HUI 2020.12.08 DAVID LIFENG CHEN KE LI(李惠科)、王丛虎、张国华为公司 (陈立峰)、刘彬、刘 3-3-2-129 选举/ 序号 董事会组成 变动事项、内部决议情况 变动日期 少伟;冯晓(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由 7 人变更为 11 人 HUI KE LI(李惠科)独 立董事)、王丛虎(独 立董事)、张国华(独 立董事) 2、 最近三年发行人监事会成员的变化 选举/ 序号 监事会组成 变动事项、内部决议情况 变动日期 监事会主席蔡明华(职 2018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次职工 1 工代表监事);监事郭 代表大会,选举蔡明华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 2018.08.28 鹏军、刘志峰 代表监事 2018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 监事会主席蔡明华(职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郭鹏军、刘志 2 工代表监事);监事郭 2018.09.12 峰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 鹏军、刘志峰 表监事蔡明华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刘立为股东代 表监事; 监事会主席刘立;监事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 郭鹏军、刘志峰、吕莲 3 2019.10.30 莲(职工代表监事)、 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蔡明华辞去监事会主 吴永微(职工代表监事) 席职务,同意选举刘立为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次职 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吕莲莲、吴永微为职 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 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吴永微辞去职工代 监事会主席刘立(职工 表监事一职,同意选举刘立为职工代表监 代表监事);监事郭鹏 4 军、刘志峰、吴永微、 事; 2020.11.11 陈洁、吕莲莲(职工代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 表监事) 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监事会成员由 5 人变更至 6 人,同意选举吴永微、陈洁为股 东代表监事 监事会主席刘立(职工 2020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 代表监事);监事郭鹏 5 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股东代表监事刘 2020.12.08 军、吴永微、陈洁、吕 志峰辞职,监事会成员由 6 人减少至 5 人 莲莲(职工代表监事) 3、 最近三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选举/ 序号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变动事项、内部决议情况 变动日期 总经理余浩;副总经理 2018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 1 张燕鹏、刘彬;财务负 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余浩为公司总经 2018.09.25 责人孙玉文 理;同意聘任刘彬、张燕鹏为副总经理;同 3-3-2-130 意聘任孙玉文为财务负责人 2019 年 9 月 30 日,孙玉文辞去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余浩;副总经理 职务; 张燕鹏、刘彬、肖云涛、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 2 2019.10.14 何召向、施炜;财务负 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聘任刘芳为财务负责 责人刘芳 人,同意聘任肖云涛、何召向、施炜为副总 经理 总经理余浩;副总经理 张燕鹏、刘彬、肖云涛、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节董事 3 何召向、施炜;董事会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聘任刘彬为董事会 2020.11.20 秘书刘彬;财务负责人 秘书 刘芳 4、 最近三年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 2021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认定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认定核心技术 人员包括黄磊、曾辉、邓路、马艳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最近三年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的变 化主要系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更换所致,发行人的创始人 及实际控制人余浩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张燕鹏、孙玉文和谢海闻一直担任 董事职务,保证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本所认为,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董事的变更已履行必要的法律 程序。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的变化主要系因换届、发行人内部工作安排所致,发行人的创始人及实际 控制人余浩一直担任发行人总经理,张燕鹏和刘彬一直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并 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工作,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的变动未对发行人的经营、 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所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核心技术 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3-2-131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务登记及主要税种、税率 1、税务登记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6876404680;发行 人的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部分。 2、税种与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 6%/10%/11%/13%/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额 1%、2% 1、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 为 25%; 2、部分境内公司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软件 企业、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 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2.5%、15%、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境外子公司美国慧博注册地为美国加利福 尼亚州,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为 21%;美国加 利福尼亚州企业所得税为 8.84%或$800,取金 额高者缴纳。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3-3-2-132 1、增值税 (1)2019 年,发行人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成功备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上海慧逊 于 2019 年已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成功备案,上海慧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 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中《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 策规定》,发行人和慧博软件符合规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 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关于深化增 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4 号《关于深化增 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发行人、慧博软件、 融信软件、江苏慧博、上海慧逊、慧博金服、博汇睿远自 2019 年 4 月享受该增 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成都慧博、智才广赢、卓梦芸创自 2020 年度享受该政 策。 2、企业所得税 (1)2018 年,发行人经税务局备案,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 27 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的相关条件,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享受该税收优惠。 (2)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认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GR201911003697),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减按 3-3-2-133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注册地址变更到浙江后,取 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换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11003697),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27 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8 年第 23 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 公告》、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税[2016]49 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对于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 “二免三减半”优惠。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 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慧博软件 2018 年减半按 12.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江苏慧博 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 年减半按 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慧博软件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 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认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1911004023),有效期为三年,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度减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神州腾耀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 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0980),有效期为三年,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 2018 年度、2019 年度由于高新技 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未超过 60%,故 2018 年度、2019 年度未实际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博汇睿远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 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认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1811001919),有效期为三年,公司 2018 年至 2019 年度减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慧博金服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 3-3-2-134 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认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1811002371),有效期为三年,公司 2018 年度至 2019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卓梦芸创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认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933000222),有效期为三年,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按 15%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77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慧逊、融信软件的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9〕1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慧逊、融信软件、成都慧博、无锡慧博、慧博云服、 北京慧博、杭州慧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 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税[2015]119 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18]99 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发行人、 慧博软件、江苏慧博、上海慧逊、神州腾耀、博汇睿远、慧博金服、融信软件、 贵州云服、成都慧博、卓梦芸创在报告期内享受该优惠政策。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 3-3-2-135 实有效。 (三)政府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依据文件及补贴收款凭证、《审计报告》及发 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 收到的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共计 15 笔,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附件五“主要财政补贴”部分。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 有效。 (四)依法纳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 证明载明,“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发行人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塘栖税务所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出 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被税务机关 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 具的《无欠税证明》载明,“截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未发现神州腾耀有欠税 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无欠税 证明》载明,“截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未发现北京慧博有欠税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无欠税 证明》载明,“截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未发现慧博软件有欠税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博汇睿远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 3-3-2-136 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成都慧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3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暂无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无锡慧博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期进行申报4,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而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余杭区税务局余杭税务所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涉 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杭州慧博自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涉税 违法行为审核证明》,“卓梦芸创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涉税违 法行为审核证明》,“智才广赢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 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出具 的《无欠税证明》,“截止 2021 年 1 月 29 日,未发现上海慧逊有欠税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税务事项证 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慧博能按规定办理申 报纳税,暂未发现江苏慧博因偷税而被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无欠 税证明》,“截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未发现贵州慧博有欠税情形。” 3 成都慧博、杭州慧博、慧博云服合规证明开具期间为公司设立当月至报告期末,卓梦芸创、智才广赢合 规证明开具期间为发行人收购该公司当月至报告期末。 4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无锡慧博 2020 年 7 月份的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税未按期零申报,无锡慧博发现后及 时补充申报了纳税信息,本次未按期零申报未受到税务部门处罚。根据无锡慧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 无锡慧博提供的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无锡慧博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申报了 2020 年 7 月份的增值 税和城市建设税纳税信息。经本所律师对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 务局工作人员进行访谈,无锡慧博未因 2020 年 7 月份未按期零申报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税受到税务行政处 罚。 3-3-2-13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涉税 征信情况》,“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暂未发现慧博云服 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 《无欠税证明》载明,“截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未发现融信软件有欠税情形。”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美国慧博“不存在应缴纳 的未及时缴纳的联邦,县,地方或外国税款”。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说明和承诺、《美国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 在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公开网站查询,以及于发行人及其境内 控股子公司住所地税务主管部门走访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 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已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 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情况 1、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神州腾耀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部 门批复文件,神州腾耀“移动通信测试认证实验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已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京技环审字[2008]26 号文审 核通过,建设地点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77M3 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 15,380 m2, 建设实验楼,无生产内容。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软 件技术外包服务以及移动智能终端测试服务两大板块,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I)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之“软件开发”(651)之 “支撑软件开发”(6512)。发行人的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3-3-2-138 发行人子公司神州腾耀持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京技审 城(水许)决字[2021]第 0052 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 发行人神州腾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 911103026684031254001Y, 有效期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神州腾耀已依法办理《城 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外,发行人及其他下属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污染排放,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生活废水和办公废弃 物,不涉及环境保护。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证明》:“北 京神州腾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受到我局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美国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 其分子公司主管环保部门公开网站查询,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其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 形,主营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本次发行股 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1 ITO 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20,522.78 20,000.00 2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26.34 5,500.00 合计 30,349.12 25,500.0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本所律师于 发行人住所地环保主管部门走访核查,发行人上述募投项目不涉及生产及土建 3-3-2-139 工程实施,均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所 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在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符合环 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募投项目均属于未 列入名录的其他建设项目,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活动及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 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 (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产品 质量与技术标准有关的证书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四)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和许可”部分。 根据杭州市市监局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无因违法违规被本局 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杭州市市监局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智才广赢无因违法违规被 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杭州市市监局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自 2020 年 8 月 5 日以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杭州慧博无因违法违规被 杭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杭州市市监局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以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卓梦芸创无因违法违规被 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杭州市市监局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慧博杭州无因违法违规被本 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3-3-2-140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监局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合规证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上 海慧逊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市监局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证明》,“暂未发 现慧博云服在 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期间,存在被我局行政处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企业信息查询结果》, “北京慧博(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无违法市场监督管理法 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企业信息查询结果》, “慧博软件自 2018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 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 根据成都高新区市监局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2 月 19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4 日止,未发现成都慧博因违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贵州贵安新区市监局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自贵州 慧博 2019 年 1 月 24 日注册成立至今,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没有接受过市 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根据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 《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4 日,未发现无锡慧博受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也未发现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记录。”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企业信 息查询结果》,“神州腾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暂无违反 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美国法律意见》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公开网站查询,以及 3-3-2-141 于发行人住所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走访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来不存 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十八、 发行人的劳动及社会保障 (一)劳动用工 根据本所律师抽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美国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人事部门负 责人访谈,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在册员 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在册员工 数量情况如下: 时间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员工人数 3,190 2,562 1,800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社保公积金申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在册员工共计 3,190 人。报 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为签署劳动合同的在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 员工总人数 项目 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社会保险 3,085 105 2020.12.31 3,190 住房公积金 3,060 130 社会保险 2,472 90 2019.12.31 2,562 住房公积金 2,466 96 社会保险 1,704 96 2018.12.31 1,800 住房公积金 1,700 100 3-3-2-142 2、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少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及《美国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未为少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 形。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具体未缴纳情形的主要原因及对应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未缴 未缴纳原因及对应人数 时间 项目 纳人 办理入职/离职 自愿放弃 数 境内外籍员工 境外员工 的过渡时期 缴纳 2020. 社会保险 105 98 0 0 7 12.31 住房公积金 130 97 21 5 7 2019. 社会保险 90 81 4 0 5 12.31 住房公积金 96 75 14 2 5 2018. 社会保险 96 89 5 0 2 12.31 住房公积金 100 79 16 3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及提供的社保公积金申报表等材料,并经本所律 师对发行人人事部门负责人访谈,部分员工因办理入职或离职,过渡期内未缴 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部分员工由于已自行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异地购房 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签署了相应的自愿放 弃声明。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 的通知》(建金管[2006]52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无需为境内实体的外籍员 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3、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各期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存在委托第三 方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人事部门负责人访谈,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 3-3-2-143 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系以下几点: (1)发行人的员工需在全国多地开展业务,发行人已在全国绝大部分省份 设立分支机构,但由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存在跨省统筹方面的障碍, 且员工自愿就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对于在当地确实未能设立分 支机构从而无法为当地的业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需要通过委托 第三方代缴; (2)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工作所在地已设立发行人分支机构,但与员工签 署劳动合同的实体为发行人在其他地区设立的实体的情况,因此需要通过委托 第三方在员工工作所在地为其代缴; (3)发行人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便利性与经济性考虑选择向第三方机 构采购人力资源服务,其提供的一系列人力相关服务中包含代缴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为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社会保险 发行人实际承担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的员工人数(人) 3,293 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人) 394 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占发行人实际 11.96% 承担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的员工人数的比例(%) 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实际承担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的员工人数(人) 3,286 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人) 394 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占发行人实 11.99% 际承担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的员工人数的比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各期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为其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的人数代缴比例为 11.96%;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3-3-2-144 金的人数代缴比例为 11.99%。 为解决上述委托第三方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发行人 分别于员工较为集中的地区成立了分公司,包括慧博深圳、慧博西安、慧博北 京、慧博上海、慧博南京、慧博邵阳、慧博武汉,并由各分公司独立开设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部分员工社保及公积金未完全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已履行了为 其外驻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取得的相关证明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证 明信》,“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该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 处理的不良记录。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征 信意见书》,“发行人 2020 年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级为 A,即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期间,未发生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单 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没有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现存在住 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证 明》,“发行人至 2021 年 2 月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 人,至今无住房公 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告知 函》,“在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在海淀区未发现融信软件存在因违 3-3-2-145 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该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记录。”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融信软件自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没有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现 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企业上市合法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结果》:融信软件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被处罚信息。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证 明信》,“慧博软件自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 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慧博软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没有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现 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企业上市合法合 规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结果》,“慧博软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被处罚信息,不存在未完结案件。”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证 明信》,“北京慧博自 2020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 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北 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上市合法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结果》,“北 京慧博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被处罚信息,不存在 未完结案件。” 3-3-2-146 根据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信》, “神州腾耀自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未发现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或处理记录。”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北 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上市合法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结果》,“神 州腾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被处罚信息,不存在 未完结案件。”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2021)字 第 1688043 号《证明》,“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成都慧博按其申报工 资缴纳了社会保险金,此期间无欠费。”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情况证明》,“成都慧博自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没有因违反住房公 积金法律法规受到中心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医疗(生育)保险守 法情况核查证明》,“慧博云服在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未发现存 在违反医疗/生育保险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 存情况证明》,“慧博云服自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未曾受到我中心的行 政处罚。”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 《守法诚信证明》,“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期间,未收到过 有关慧博云服员工的社保投诉事项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也无关于慧博云 服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的记录。” 根据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用 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 智才广赢自 2018 年 1 月至证明出具日期间, 未发现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记录。” 3-3-2-147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证明》,“截 至 2021 年 1 月,智才广赢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用 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卓梦芸创自 2018 年 1 月至本证明出具日期 间,未发现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记录,”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截至 2021 年 2 月,卓梦芸创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无锡市单位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无锡慧博目前按规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 险费。”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函》, “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证明出具日,无锡慧博没有因违反公积金法规而受到 本中心追缴、罚款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情形。”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12 月出具的《单位参加城镇 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自 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上海慧逊缴费状态正 常,无欠款情况。”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房 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上海慧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无行 政处罚记录。”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相关承诺 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余浩承诺“若由于慧博云通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补缴或者处罚,本人将赔偿慧博 云通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综上,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住所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出具的证 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浩出具的承诺函,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 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相关问题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 3-3-2-148 性法律障碍。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部分所述,发行人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进度 (万元) (万元) 项目建设期为 1 ITO 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20,522.78 20,000.00 36 个月,资金分 阶段投入 项目建设期为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2 9,826.34 5,500.00 36 个月,资金分 目 阶段投入 合计 30,349.12 25,500.00 -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行筹措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 超出部分将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用于补充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与核准情况 根据主管备案机构出具的文件,发行人本次申请的 ITO 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分别进行了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主管备案机构 项目备案编号 号 3-3-2-149 2103-330110-07-02-8820 1 ITO 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3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2103-330110-07-02-3815 2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目 40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一)环境保护情况” 部分。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购置满足项目实施的场地需求,合计所需场地面积约 为 3,500 平方米。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均由其自身或其子公 司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的业务 发展目标为“立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速拓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重 点发展高端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推动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协同发展,深耕不同 行业市场与专业技术领域,扩大交付能力,提升服务附加值,持续提升公司的 行业地位。公司充分发挥管理、人才、技术、经验、客户、经营模式等方面的 优势,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而增强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成为本土领先、 国际知名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商。” 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且该业务发展目标符 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3-3-2-150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1、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说明及承诺、《美国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 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以及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走访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仲裁案件共计 3 宗,具体情况如下: (1)神州腾耀与乐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 年 8 月 24 日,神州腾耀因与乐视服务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请求裁定:1、被申请人乐视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23,430,803.88 元和 违约金;2、请求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签署的《合作框架 协议》;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费用及律师费。 2018 年 2 月 26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京仲裁字第 0269 号《仲 裁裁决书》,裁决:1、被申请人乐视向神州腾耀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23,430,803.88 元及违约金;2、解除双方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3、 案件申请人律师费 568,373 元及仲裁费 172,114.45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18 年 6 月 6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3 执 537 号 《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的财产。 2018 年 7 月 23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3 执 537 号 之一《执行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乐视名下无可执行的银行存款,无对外投 资,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裁定:1、终结执行程序;2、申请执行人神 3-3-2-151 州腾耀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 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2)发行人与乐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因与乐视服务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请求裁定:1、被申请人乐视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5,202,888.82 元和违约 金;2、请求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签署的《手机相关设备 测试项目协议》;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费用及律师费。 2018 年 2 月 26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京仲裁字第 0270 号《仲 裁裁决书》,裁决:1、被申请人乐视向神州腾耀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5,202,888.82 元及违约金;2、解除双方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签署的《手机相关设备测试项目 协议》;3、案件申请人律师费 188,068 元及仲裁费 66,895.18 元,由被申请人 承担。 2018 年 6 月 12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3 执 553 号 《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的财产。 2018 年 7 月 23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3 执 553 号 之一《执行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乐视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对外 投资,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裁定:1、终结执行程序;2、申请执行人 发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 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3)发行人与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因与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定:1、被申请人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 司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6,355,321.63 元和违约金;2、请求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3-3-2-152 于 2017 年 8 月 1 日签署的两份《合作框架协议》;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仲裁 费用、财产保全和担保费及律师费。 2019 年 4 月 16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 0214 号《调 解书》,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并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 解书。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仲裁庭确认的调解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分四笔 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120,000 元;3、被申 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 3,000 元及保费 7,953.56 元;4、仲裁费由被申请 人和申请人共同承担;5、如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向申请人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 项,则被申请人在本调解书项下尚欠申请人的剩余款项全部到期,申请人有权 就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的全部剩余款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 本案合同已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解除;7、在被申请人按照约定全额支付部分服 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被申请 人财产保全申请的相关手续。 2019 年 6 月 27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 02 执 643 号 之一《执行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锤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 款、房产、车辆登记信息。裁定:1、终结执行程序;2、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 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本所认为,上述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中发行人均为仲裁申请人,且均已胜 诉,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 凭证、境外法律意见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神州腾耀 报告期内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0 月 26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京技管)安监 罚[2018]4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因神州腾耀未按照相关规定建 3-3-2-153 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第(一)项,给予神州腾耀罚款 8,000 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于同一事项对神州腾耀物业主管 贾培明作出(京技管)安监罚[2018]3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给 予贾培明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2018 年 10 月 26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京技管)安监 复查[2018]执 00564 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确认“神州腾耀于复查当日,已 对检查当天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已建立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台账。” 2018 年 10 月 31 日,神州腾耀和贾培明缴纳了上述罚款。 2021 年 4 月 12 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出具《情况说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我局对北京神州腾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0.8 万元(京技管安监罚[2018]45 号),对该单位主管贾培明基于同一事由立案处罚 0.1 万元(京技管安监罚 [2018]37 号)。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说明开具日,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北京神 州腾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受到我局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其他类/一、《工贸企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四)”规定,“违 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C 档,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1、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 账,有三种情形中一种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神州腾耀因未建立有限空间 管理台账受到罚款 8,000 元,主管人员受到罚款 1,000 元,属于 C 档“违法行 为本身社会危害性、情节轻微的”情形。 本所认为,神州腾耀及贾培明已经按照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 并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规范,该等违规行为已经整改完毕。上述违规行为显著 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其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3-3-2-154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美国法律意见》, 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管政府部门网站、国家税务总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信用中国网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 网站的查询、对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访谈及走访相关主管部门,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工商、税 收、土地、海关、劳动、外汇、社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况。 (二)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和易通达、杭州 钱友、贵州云力、圆汇深圳、友财汇赢出具的说明和承诺,本所律师对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负责人访谈,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 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 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查询,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和易通达、杭州钱友、贵州云力、圆 汇深圳、友财汇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 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余浩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余 浩访谈以及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 cn/shixinchaxu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目录网站(http://w ww.csrc.gov.cn/pub/zjhpublic/)、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 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 布与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 na.gov.cn/)等网站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 理余浩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3-3-2-155 二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相关承诺的合法性 为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书面承 诺具体如下: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1 间接股东、5%以上新增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5%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 以下新增股东、其他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人、其他 5%以下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2 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3 诈发行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 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 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4 措施及承诺 控制人 5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6 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关于公司合规风险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 8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9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 关于股东适格性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相关承诺或声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合法性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向社会公众 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3-2-156 2、若发行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 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 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 造成损失,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积 极采取措施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发行人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发行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对于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也将要 求其履行发行人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相 关承诺。 5、若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公开承诺而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到 相关处罚,发行人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以上承诺自发行人盖章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 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3-3-2-157 (1)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 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 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 /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企业/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6)如本企业/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 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 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未能完全、及时、 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本人应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企业/本人未能充分 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致歉。同时,本企业/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 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企业/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 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企业/本人应根据实际 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全 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3-2-158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 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 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 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 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及 30%的薪酬(如有),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 发行人为止。 (6)若本人未履行承诺,发行人可以视情节轻重对本人采取扣减绩效薪酬、 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因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 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人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 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 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 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 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3-2-159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 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文件已经相关责任主体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承诺 合法合规;相关责任主体已就其未履行上述承诺提出了相应约束措施,并且该 等约束措施合法、合规,符合《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公开 承诺事项应同时提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相关要求。 同时,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已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的要求,就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发行人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将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上述相 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由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十三、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特别审阅了其中引用本律 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本所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与本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 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四、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报告期内不规范银行贷款及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贷款合同、交易合同、记账凭证、银行 回单等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报告期内,神州腾耀、慧博软件共存在 2 笔不规范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发行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日常经营 所需资金。鉴于相关款项较为零星,支付周期不固定,发行人为满足贷款银行 3-3-2-160 受托支付的要求,存在将贷款资金通过子公司的贷款资金专户划入关联方的资 金账户后,由该关联方再将相应款项于当日或次日全额转回子公司,再用于日 常经营所需资金款项的情形。具体如下: (1)2018 年 11 月 26 日,神州腾耀与兴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兴银京南区小企(2018)短期字第 201716-2 号),该笔借款受托支付给北京亚 当牛科技有限公司,再由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于收到银行款项的当日或次 日转给神州腾耀;该笔银行借款已由神州腾耀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提前还款结 清。 (2)2018 年 12 月 23 日,慧博软件与兴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兴银京南区小企(2018)短期字第 201717-3 号),该笔借款受托支付给北京焜 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再由北京焜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收到银行款项的当日 或次日转给慧博软件;该笔银行借款已由慧博软件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提前结 清。具体如下: 贷款金额 转出至关联 转回至公司 公司 交易对方 还款时间 (万元) 方时间 时间 神州 2,000 2018.11.27 2018.11.27 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 腾耀 200 2018.11.27 2018.11.28 2019.05.14 慧博 2,000 2018.12.05 2018.12.05 北京焜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软件 300 2018.12.05 2018.12.06 合 计 4,500 - - - 注 1: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公司董事刘少伟的配偶谭耕春持有 80%股权并担任其 执行董事、经理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 2:北京焜安系报告期内余浩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北京焜安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慧博软件、神州腾耀的说明和承诺,因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 合同未能履行,上述贷款退回慧博软件、神州腾耀后,均用于日常经营等公司 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未用于资金拆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入或 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慧博软件、神州腾耀均按贷款合同约定提 前偿还了上述贷款并支付了利息,并未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慧博软件、神州 3-3-2-161 腾耀将所获取的银行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转账至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焜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北京亚当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焜安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均及时足额转回,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的 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经办人员访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均未从上述银 行贷款中获取任何收益,亦未因此使得发行人利益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亦不 存在发行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私自操作的情形。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兴业银行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借款已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提前结清,慧博软件、神州腾耀在借款期间按时还本付息,从未发生过 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况,不会产生罚息或受到其他惩罚性措施。 针对不规范银行贷款问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浩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若因上述贷款活动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本人愿意全额承担所有连带责任并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同时,发行人全面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按照《票据法》《贷款通则》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修订了公司的《财务规范化 管理制度》《贷款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细化对银行流动资金 贷款的规范要求。 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虽然存在不规范银行贷款行为,但贷款资金均 已到期归还,未发生逾期还款、不归还贷款等情况,并由贷款银行出具了证明 文件,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发行人采取罚息或其他惩罚性措施的情形,且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全额承担赔偿的承诺,故该等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实施的股权激励 2019 年 11 月 20 日、12 月 6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方案》和《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发行人对高级 3-3-2-162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进行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发行人向持股平台增发 1,000 万股(含预留股 250 万股), 认购价格为 3.5 元/股,对应持股平台 3,500 万元财产份额。其中,750 万股股权 激励于 2019 年 12 月授予完成。 2020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分配员工名单》。2020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留股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预留的 250 万股股权 激励于 2020 年 5 月授予完成。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 2020 年 12 月末 持股 获授的股票数 占授予股票总数 姓名 职务 资本公积转增股 平台 量(万股) 的比例 本后的股本比例 肖云涛 副总经理 21 2.100% 0.175% 施炜 副总经理 40 4.000% 0.333% 财务负责 刘芳 10.25 1.025% 0.085% 人 何召向 副总经理 24.65 2.465% 0.205% 副总经理、 慧通 刘彬 董事会秘 23.34 2.334% 0.195% 英才 书 核心技术 曾辉 15 1.500% 0.125% 人员 核心技术 黄磊 15 1.500% 0.125% 人员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50.76 25.076% 2.090% 务)骨干等(共计 16 人) 财务负责 刘芳 16.59 1.659% 0.138% 人 慧智 吴永微 监事 1 0.100% 0.008% 才 核心技术 曾辉 8 0.800% 0.067% 人员 3-3-2-163 占 2020 年 12 月末 持股 获授的股票数 占授予股票总数 姓名 职务 资本公积转增股 平台 量(万股) 的比例 本后的股本比例 核心技术 马艳琨 19 1.900% 0.158% 人员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05.41 30.541% 2.545% 务)骨干等(共计 43 人) 吕莲莲 监事 5 0.500% 0.042% 核心技术 黄磊 10 1.000% 0.083% 慧通 人员 达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35 23.500% 1.958% 务)骨干等(共计 45 人) 合计 1,000 100% 8.333% 根据《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和《慧博云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慧通英才、慧智才和慧通达的合伙协议及 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员工持股平台执 行事务合伙人访谈,本轮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轮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符合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为慧通英才、慧智才和慧通达,其基本情 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三)发起人的现有股东”部分; 3、激励计划对于员工持有的合伙份额在锁定期届满后的退出机制及参与持 股计划的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份额处置、 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等事宜进行了约定,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均已实施完毕;发行人报 告期内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制订及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赌协议的情况 3-3-2-164 1、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次增资的协议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 律师对余浩及其他机构股东负责人访谈,本次申报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浩 与股东翊芃友财、恒睿慧博、贵州云力、友财致桐、友财汇赢、圆汇深圳、嘉 兴睿惠、杭州钱友间曾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特殊协议约定,相关协议签订情况 如下: 序号 事项 时间 协议名称 协议主体 《关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慧博云通、翊芃友 翊芃友财认购 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关于北 财、余浩、申晖控 1 增发股份共计 2015.10.09 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 股、和易通达、慧 625 万股 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 博创展 《关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慧博云通、恒睿慧 恒睿慧博认购 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关于北 博、余浩、申晖控 2 增发股份共计 2015.10.09 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 股、和易通达、慧 375 万股 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 博创展 《关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北京慧 3.1 2019.03.25 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 议》 慧博云通、贵州云 贵州云力认购 力、余浩、申晖控 《关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增发股份共计 股、慧博创展、和 3.2 2019.11.05 公司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 800 万股 易通达、翊芃友 议》 财、恒睿慧博 《关于北京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3.3 2019.11.20 公司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 议之二》 慧博云通、余浩、 申晖控股、慧博创 友财致桐、友 展、和易通达、贵 财汇赢、圆汇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州 云 力 、 翊 芃 友 深圳、嘉兴睿 4 2020.11.11 之投资协议》、《关于慧博云通科 财、慧通英才、恒 惠合计认购增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睿慧博、慧智才、 发股份共计 慧通达、友财致 2,850 万股 桐、友财汇赢、圆 汇深圳、嘉兴睿惠 注:2020 年 12 月 24 日,杭州钱友与友财致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友财致桐将其 持有发行人 1,250 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钱友,杭州钱友自受让股份之日起成为发行人股东, 3-3-2-165 享有友财致桐依据 2020 年 11 月 11 日签署的融资协议享有的投资人权利。 上述协议约定了关于公司业绩承诺、投资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中的特殊 表决权、强制回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拖 带出售权、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约定条款(以下简称“特殊约定条 款”)。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余浩、翊芃友财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谢海闻访谈,由于乐视 2016 年债务事项导致其资金紧张,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硬件认证测试业务的重要客户乐视及其关联公司无法按期向发 行人支付相关款项,发行人对此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导致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业绩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 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低于 2015 年 翊芃友财增资事项中签订的 2015 年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发行人业绩的 约定,触发了业绩补偿与回购的条件。2018 年 9 月 5 日,翊芃友财按照 2015 年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与余浩签订了股转协议,约定余浩向翊芃友财 支付业绩补偿金并收购翊芃友财持有的 325 万股股份。 除上述业绩补偿及股份回购外,发行人不存在触发特殊约定条款关于业绩 补偿与回购条件的情形。 2、特殊约定条款清理情况 2021 年 3 月 2 日,余浩、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和易通达、翊芃友财、恒 睿慧博、贵州云力、慧通达、慧智才、慧通英才、杭州钱友、友财汇赢、圆汇 深圳、嘉兴睿惠、上海为森、北京友财、慧博云通签订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历次融资协议相关条款之解除协议》,约定各方签署的历次融资 协议中的特殊约定条款解除,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特殊约定条款、对赌协 议或其他限制股东和慧博云通权利义务的协议或安排,未签署任何附条件或附 期限恢复特殊约定条款效力的协议或承诺。 除上述情况以外,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之间解除对赌协议及特殊利益安排条款 3-3-2-166 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解除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特殊约定条款解除后各股 东方不存在可能引起发行人股权发生变更的其他协议或安排,发行人目前股权 结构稳定,不存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潜在风险,不会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关于历史期间的三类股东及其清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银行转账凭证、发行人的说 明和承诺,2015 年 10 月 9 日,翊芃友财与发行人、余浩、申晖控股、和易通 达、慧博创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约定翊芃友财 以 4 元/股的价格认购新股 625 万股。翊芃友财已于 2015 年 10 月缴付了本次增 资的 2,500 万元。 根据翊芃友财提供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基金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翊 芃友财的说明和承诺,及本所律师对翊芃友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海闻 的访谈,翊芃友财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友财存在为契约型基金友财嵩山 1 号新三 板基金(以下简称“嵩山 1 号”)和友财华山 1 号优质成长分级基金(以下简称“华 山 1 号”)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华山 1 号的持股及清理情况 根据华山 1 号的基金合同,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https://gs.amac.org.cn)进行的检索查询,华山 1 号设立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84973,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友 财,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丽水万桐友财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万桐”) 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丽水万桐提供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 嵩山 1 号的清算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丽水万桐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海 闻的访谈,华山 1 号历史上曾经通过北京友财认购丽水万桐基金份额,再通过 丽水万桐认购嵩山 1 号 55.08%的基金份额,并间接持有发行人 344.24 万股股份, 其持股结构如下: 3-3-2-167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期间,因华山 1 号基金存续期限届满 5 ,华山 1 号通过丽水万桐陆续将其持有嵩山 1 号的基金份额转让给北京友财、 余浩、张田英6,截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华山 1 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解除。具体解除过程如下: 5 华山 1 号基金设立于 2015 年 10 月,约定存续期 3 年,其中投资期 2 年,退出期 1 年,即于 2017 年 10 月进入退出期,于 2018 年 10 月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存续期届满后,如基金所持股权存在无法变现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北京友财有权延长存续期限至股权全部变现之日。 6 张田英系发行人董事谢海闻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母亲),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3-3-2-168 转让份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受让方 转让背景 额比例 (万元) 因华山 1 号基金进入退出期,基金份 2018.07.05 北京友财 1.63% 55.15 额持有人主张退出清算,但短时间内 未找到意愿投资者受让嵩山 1 号基金 份额,经各方协商,北京友财及余浩 2018.07.06 余浩 21.48% 726.89 以自有资金受让了丽水万桐持有的 部分嵩山 1 号基金份额 华山 1 号存续期限届满后,其持有的 嵩山 1 号基金份额未完成全部变现, 2020 年 8 月 13 日,华山 1 号基金份 2020.08.13 张田英 31.96% 306.517 额持有人急于退出,经各方协商,将 丽水万桐持有的剩余嵩山 1 号基金份 额转让给张田英 (2)嵩山 1 号的持股及清理情况 根据嵩山 1 号的基金合同,苏州翊芃友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翊芃友财”)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网站(https://gs.amac.org.cn)进行的检索查询,嵩山 1 号已于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84477,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友财,托管人为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翊芃友财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北京友财提供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银行转账凭证,嵩山 1 号的清算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翊芃友财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谢海闻访谈,嵩山 1 号曾通过北京友财持有翊芃友财 99%的财产份 额,并间接持有发行人 625 万股股份,其持股结构详见本节“(1)华山 1 号代 持发行人股份及解除情况”部分。 2018 年 9 月 5 日及 2020 年 12 月 8 日,翊芃友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合计 389.4499 万股股份转让给余浩;2020 年 12 月,嵩山 1 号将其持有翊芃友财的 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投资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嵩山 1 号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情况解除。具体解除过程如下: ① 翊芃友财向余浩转让发行人股份 股份数量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受让方 转让背景 (万股) (万元) 7 2018 年 9 月 5 日,翊芃友财向余浩转让 325 万股股份,丽水万桐持有的嵩山 1 号份额价格相应调整。 3-3-2-169 为解除嵩山 1 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020.12.08 余浩 64.4499 483.37 翊芃友财将余浩所持嵩山 1 号基金份额对 应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余浩 ② 嵩山 1 号通过北京友财向其他投资者转让翊芃友财合伙份额 转让份额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受让方 转让背景 比例 (万元) 2020.12.29 北京友财 64.75% 1,201.72 1、为解除嵩山 1 号持有发行人股份 2020.12.29 冯新虎 10.10% 187.47 的情形,翊芃友财将北京友财、王兰 2020.12.29 王兰辉 5.39% 100 辉、杨敏谦、许中瑞、徐彩凤所持嵩 2020.12.29 徐彩凤 6.29% 116.80 山 1 号基金份额对应的翊芃友财 LP 2020.12.29 许中瑞 5.39% 100 份额分别转让给上述人员。 2、原投资人张田英和陈辉不再继续 投资翊芃友财。其持有的嵩山 1 号基 2020.12.29 杨敏谦 5.39% 100 金份额对应的翊芃友财 LP 份额转让 给北京友财和新投资人冯新虎。 至此,华山 1 号、嵩山 1 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解除。上述情况解 除后,翊芃友财曾持有的发行人 625 万股股份的持股结构如下: 根据发行人股东提供的调查表及说明和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安排,不 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事项或特 殊安排。 本所认为,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三类股东持股的情形,但上述情形已经清理, 3-3-2-170 除上述已清理的契约型基金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主体 通过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五)发行人收购汇金智融相关情况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与汇金智融大股东李松签署《转让协议》,约 定李松将其持有汇金智融 70%的股权以 14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已 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 750 万元。 2019 年 3 月 25 日,汇金智融大股东李松未经谢鸿授权,代签了同意李松 向慧博云通转让汇金智融 1,400 万元出资额(占汇金智融 70%股份)的股东会 决议,且后续谢鸿不认可李松的代签行为。同时,谢鸿未以书面形式作出过放 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2019 年 3 月 25 日,李松及汇金智融依据代签的股东会决议办理了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 6 月 4 日,谢鸿以汇金智融为被告,以李松、慧博云通为第三人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汇金智融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 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2020 年 11 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汇金智融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不成立。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发行 人接受一审判决,放弃收购汇金智融事项,发行人收购汇金智融股权的相关工 商登记已解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在谢鸿提起诉讼后,根据当时有效的《民法总 则》第 153、171 条、《公司法》第 71 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 5 条、汇金智 融公司章程第 23 条等有关规定,结合李松转让汇金智融股权未获得谢鸿书面同 意或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函,及李松在未获得谢鸿授权的情况下代签股东 会决议的情形,发行人判断存在可能导致慧博云通受让李松股权的行为被认定 为无效的风险。基于谨慎性角度,发行人虽已获得李松转让的汇金智融 70%股 权,但鉴于该转让行为存在瑕疵、可能被认定无效且发行人未实际控制汇金智 融,2019 年度发行人未将汇金智融纳入合并报表。 3-3-2-171 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拟收购汇金智融 70%股权,但因汇金智融原股 东纠纷而未实际控制汇金智融,亦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因此上述情形未对发 行人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整体变更设立时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相关情况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2015 年 9 月,慧博有 限以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5]01690019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 2015 年股改前的股权激励实施时点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经追溯重 述 2015 年股份支付费用 1,635.03 万元后,发行人截至股改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调减至负数,资本公积金亦相应调增,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不 变,仍为 6,920.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整体变更后已运行满 36 个月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完成股改,并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核发 的注册号为 110108011795830 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自完成整体变更后已运行满 36 个月。 2、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形成原因 发行人 2015 年 4 月 2 日股份转让和 2015 年 7 月 27 日增资事项中,涉及员 工持股平台慧博创展、和易通达非同比例增资股份 2,408.00 万元,追溯调整计 算股份支付费用 1,635.03 万元,导致发行人截至股改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的未分配利润调减至-812.11 万元,资本公积调增至 1,635.03 万元,净资产的账 面价值不变,仍为 6,920.07 万元,具体如下: 2015 年 4 月 2 日,慧博有限股东申晖控股、李岩峰、刘芳、刘立、袁芳、 姚瑶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原股东李岩峰、袁芳、刘芳、刘立、姚瑶将 其持有的慧博有限的股权以合计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慧博创 展,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2015 年 4 3-3-2-172 月 2 日,慧博创展分别与李岩峰、刘芳、刘立、姚瑶、袁芳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李岩峰、刘芳、刘立、姚瑶、袁芳分别将各自持有的 893 万元、10 万元、52 万元、10 万元、35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慧博创展。2015 年 4 月 2 日, 慧博有限股东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慧 博创展。 2015 年 3 月 28 日,申晖控股、和易通达、慧博创展与慧博有限签署《增 资扩股协议》,约定申晖控股、慧博创展、和易通达分别向慧博有限增资 600 万元、1,000 万元、1,400 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2015 年 7 月 21 日,慧博有限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5 年 7 月 27 日,慧博有限取得了 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110108011795830 的《营业执照》。 由于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且无其他公允交易价格可作 为参考,因此,发行人在 2015 年股权激励实施时点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针对 上述事项,为进一步明确发行人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慧博云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财务报告目的股权价值项目评估咨询报告》(国融兴 华咨报字[2018]第 010017 号)。基于上述评估咨询报告,发行人追溯调整 2015 年股份支付费用 1,635.03 万元,导致发行人截至股改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的未分配利润调减至-812.11 万元,资本公积调增至 1,635.03 万元,净资产的账 面价值不变,仍为 6,920.07 万元。上述追溯调整对发行人截至股改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股改前 股改后 股改前 股改后 实收资本/股本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盈余公积 97.15 - 97.15 - 未分配利润 822.92 - -812.11 - 资本公积 - 920.07 1,635.03 920.07 净资产合计 6,920.07 6,920.07 6,920.07 6,920.07 3-3-2-173 2019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 3 月 13 日 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追溯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和确 认。 发行人追溯重述 2015 年股份支付费用,未导致发行人截至股改基准日的净 资产低于股份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未损害各发起人在公司享有的权益;整 体变更过程中发行人注册资本和各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以未分 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的情形。 3、整体变更过程中净资产折股的具体方法、比例及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 2015 年 8 月 31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 审字[2015]0169001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慧博有限实收资 本为 6,000.00 万元,盈余公积为 97.15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822.92 万元,净资 产为 6,920.07 万元。 经追溯调整 2015 年股改前的股份支付费用 1,635.03 万元后,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慧博有限实收资本为 6,000.00 万元,盈余公积为 97.15 万元,未分配 利润为-812.11 万元,资本公积为 1,635.03 万元,净资产为 6,920.07 万元。 慧博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 6,920.07 万元为 基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本总额为 6,000.00 万元,净资产中剩余部 分 920.0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发行人整体变更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 纷 发行人系由慧博有限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前后, 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 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整体变更后,发行人承接了慧博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法人主体资格延 续。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为侵害债权人 合法利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3-2-174 5、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盈利水平变动的匹配关 系;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相关事项对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构 成影响 慧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持续深耕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在 IT、通 信、互联网、金融、汽车等行业具有深厚积累和丰富经验,为国内外客户提供 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同时,发行人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收购相结合的方式实 现市场份额的快速提升,已经成长为全国性的软件技术外包服务提供商和智能 终端测试服务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稳步增长。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主要系追溯调整 2015 年股份支付费 用所致,上述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且后续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 续拓展,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数非因公 司及其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其他恶意规避出资义务的原因造成,不存在 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 力不构成影响。 发行人的发起人基于各自真实意思表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 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履行了 审计、评估、验资及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履行了变更登记等手续;股份公 司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亦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事项已经发行人股东会表决通过,发行人在设 立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创立大会、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性规定;发行人改制中不存在实际侵害 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因改制产生的纠纷;发行人整体变更已 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经追溯重述 2015 年股份支付费用,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未分 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3-3-2-175 二十五、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条件,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中 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 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发行人股票可 于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3-3-2-17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高 照 孙 勇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3-3-2-177 附件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兼职情况 是否在控股股东、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的关系 申晖控股 控股股东 执行董事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 慧博创展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的股东 神州腾耀 控股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否 慧博软件 控股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否 董事长、 江苏慧博 控股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 否 余浩 总经理 卓梦芸创 控股公司 董事 否 贵州慧博 控股公司 执行董事 否 慧博云服 控股公司 执行董事 否 成都慧博 控股公司 执行董事 否 公司董事、高管担 信阳市平桥区宝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任董事的企业 云雀智享 参股公司 董事 否 云端互联 参股公司 董事 否 卓梦芸创 控股公司 董事长 否 董事、副 贵州慧博 控股公司 总经理 否 张燕鹏 总经理 北京慧博 控股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否 上海慧逊 控股公司 执行董事 否 慧博云服 控股公司 经理 否 成都慧博 控股公司 经理 否 3-3-2-178 兼职情况 是否在控股股东、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的关系 融信软件 控股公司 执行董事 否 无锡慧博 控股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 否 美国慧博 控股公司 首席执行官 否 董事、副 总经理、 刘彬 — — — — 董事会秘 书 北京云洋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否 公司董事控制的企 北京诚立蓝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业 直接持股 5%以上 和易通达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的股东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北京赛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否 的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董 蓝桥数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否 董事 孙玉文 事、高管的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北京前海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否 的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董 国信蓝桥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是 事、高管的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董 双元英才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 否 事、高管的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双元小兔科技(安吉)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否 的企业 3-3-2-179 兼职情况 是否在控股股东、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的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 国信蓝桥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长 否 事、高管的企业 公司董事控制的企 安丘市云洋智农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业 直接持股 5%以上 北京友财 的股东的一致行动 董事长、经理 是 人 股东翊芃友财的执 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否 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控制并担 北京闪创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否 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控制的企 南京信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业 董事 谢海闻 公司董事控制的企 北京晟世朝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业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西安思丹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否 的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否 的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总经 深圳聚源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否 理的企业 米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监事 否 深圳市文德数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否 DAVID 云雀智享 参股公司 董事 否 董事 LIFENG CHEN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尚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否 的企业 3-3-2-180 兼职情况 是否在控股股东、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的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高管 Olive Tree Consulting LLC 合伙人 是 的企业 直接持股 5%以上 圆汇深圳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的股东 前海长城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合伙人 否 董事 刘少伟 公司董事控制的企 圆道(深圳)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业 公司董事控制的企 圆汇(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业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是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是 公司董事担任监事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是 的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监事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 是 独立董事 冯晓 的企业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是 浙江财经大学 - 教授 是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浙江人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是 的企业 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是 公司董事担任高管 Pintec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CEO 是 的企业 独立董事 HUI KE LI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赛尔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否 的企业 3-3-2-181 兼职情况 是否在控股股东、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的关系 独立董事 王丛虎 中国人民大学 - 教授 是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中勤万信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是 的企业 独立董事 张国华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是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是 监事 刘立 — — — — 直接持股 5%以上 北京友财 的股东的一致行动 监事 是 监事 郭鹏军 人 北京静心润田商贸有限公司 - 监事 否 监事 吴永微 — — — — 公司监事担任执行 慧通达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否 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湖南慧博 控股公司 监事 否 上海慧逊 控股公司 监事 否 监事 吕莲莲 无锡慧博 控股公司 监事 否 北京慧博 控股公司 监事 否 杭州慧博 控股公司 监事 否 江苏慧博 控股公司 监事 否 贵州慧博 控股公司 监事 否 监事 陈洁 深圳前海汉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副总裁 是 智才广赢 控股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否 副总经理 肖云涛 杭州慧博 控股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否 公司高管控制且担 副总经理 何召向 北京人和众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否 任董事的企业 3-3-2-182 兼职情况 是否在控股股东、 职务 姓名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的关系 副总经理 施炜 湖南慧博 控股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否 财务负责 刘芳 美国慧博 控股公司 首席财务官 否 人 核心技术 黄磊 - - - - 人员 核心技术 曾辉 - - - - 人员 核心技术 邓路 - - - - 人员 核心技术 马艳琨 - - - - 人员 3-3-2-183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租赁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房产证号 (m2) 备案 北京叶氏企业集团有限公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京房权证朝其 05 字第 1 发行人 1,100 2019.07.22-2021.09.19 已备案 司 D 座十层 1001 号 001066 号 浙(2020)余杭区不 杭州基贤房地产租赁有限 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6 幢 2 发行人 1,310.62 2020.07.20-2023.09.19 动产权第 0041503 号 已备案 公司 1201-1213 室及 1225-1227 室 等 南京聚海鑫房地产信息咨 秦淮(区)中华路 302 号西华大厦 402 宁秦国用(2005)第 3 发行人 100 2021.03.17-2022.03.16 未备案 询有限公司 室 01495 号 杭州钱江开发区投资发展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 浙(2018)余杭区不 4 发行人 100 2020.11.23-2022.02.22 已备案 有限公司 11 号 1 幢 3 楼 309 室 动产权第 0085279 号 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路建工路 9 号 4 粤(2018)广州市不 5 发行人 210 2020.07.16-2021.07.15 已备案 司 楼 430 号 动产权第 02202517 号 粤房地证字第 6 发行人 广州善品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建工路 13/15 号 602 房 309 2021.04.15-2024.04.14 未备案 C2122002 号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 68 号 1 号 郑房权证字第 7 发行人 河南德茗投资有限公司 95.67 2021.03.01-2021.08.31 已备案 楼 9 层 12 号 1101048286 号 杭州基贤房地产租赁有限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6 浙(2020)余杭区不 8 发行人 868.84 2020.08.10-2023.09.19 已备案 公司 幢(1214-1224 室) 动产权第 0040879 号 北京叶氏企业集团有限公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京房权证朝其 05 字第 9 慧博北京 190 2020.06.01-2021.09.19 已备案 司 D 座十层 1002 号 001066 号 3-3-2-184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租赁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房产证号 (m2) 备案 北京叶氏企业集团有限公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京房权证朝其 05 字第 10 慧博软件 200 2020.06.01-2021.09.19 已备案 司 D 座十层 1003 号 001066 号 北京车百智能科技发展有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金隅智造工场项 京房权证海国更字第 11 慧博软件 962 2020.08.10-2023.08.09 已备案 限公司 目 N5 号楼 1109-1209 号 0103006 号 西安泰维无限科技有限公 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 8 号泰维智链 陕(2019)西安市不 12 慧博软件 702.33 2020.07.15-2023.07.14 已备案 司 中心 B 座 4 层 2.3.4.5 室 动产权第 0411212 号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0 号丰铭国际 X 京房产权西字第 13 慧博软件 北京荟宏 530 2018.07.1-2021.06.30 已备案 大厦 B 座 11 层 03 单元 113792 号 成都华诚信息产业有限公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 8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4 成都慧博 806.83 2019.12.09-2022.12.08 已备案 司 栋 2 单元 14 层 03、05 号 3263639 号 广州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246、248、250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15 慧博云服 212.78 2020.11.01-2021.10.31 未备案 限公司 号 1702(1702-01 室) 0950053145 号 贵州贵安置业资产经营管 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 16 贵州慧博 78 2021.01.01-2021.12.31 - 未备案 理有限公司 产业园 5 号楼 8 层 2 号 杭州江滨医疗器械有限公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688 号通策广 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 17 智才广赢 44.21 2020.06.24-2021.06.23 未备案 司 场 2 幢 1414 室 12071686 号 苏(2018)无锡市不 无锡智多多科技孵化器有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 18 无锡慧博 702.68 2019.02.01-2022.07.31 动产权第 0111320、 已备案 限公司 慧城 3-907、908 0111313 号 19 卓梦芸创 浙江科达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信诚路 555 号 1 65 2021.02.01-2022.01.31 杭房权证高新字第 已备案 3-3-2-185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租赁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房产证号 (m2) 备案 幢 1805 室 11318729 号 北京叶氏企业集团有限公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京房权证朝其 05 字第 20 北京慧博 200 2020.08.01-2021.09.19 已备案 司 D 座十层 1005 号 001066 号 上海青浦农工商经济城投 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13 幢四 沪房地青字(2012) 21 上海慧逊 36 2020.09.01-2025.09.01 未备案 资管理有限公司 层 A 区 421 室 第 003125 号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188 号 1 幢 7 沪(2017)徐字不动 22 上海慧逊 310.17 2020.05.01-2023.04.30 未备案 发区发展总公司 层 702 室 产第 019585 号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满京华艺峦大 粤(2017)深圳市不 23 慧博深圳 恒诚信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5 2020.12.23-2021.12.22 已备案 厦 301-L015 动产权 0108013 长沙中建国际发展有限公 长沙市岳麓区中建智慧谷项目 E37 24 湖南慧博 1,645 2021.05.01-2024.04.30 - 已备案 司 地块 2 号栋 A 座房屋 25 湖南慧博 湖南云之力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宇成朝阳广场 T4 栋 8 楼 40 2021.04.06-2021.07.06 - 未备案 杭州世诺易同创新企业管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 26 成都慧博 63.9 2021.01.14-2022.01.13 - 未备案 理咨询有限公司 560 号 1 幢 1 号楼 8 层 807 室 浙江超链接科技发展有限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众创二路 7 号 I 栋 27 成都慧博 110 2021.01.01-2021.12.31 - 未备案 公司 B306 室 南京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22 号艺树家工 南京欧菲兹企业管理咨询 宁房权证建初字第 28 慧博南京 场 1603-1604 室联合办公位独立办公 20 2021.03.01-2022.02.28 未备案 有限公司 545155 号 室 C1 3-3-2-186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租赁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房产证号 (m2) 备案 湘 2019 邵阳市不动产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柏林国际 9#栋 权第 0028925 号/ 29 慧博邵阳 朱军华 445.57 2021.02.01-2024.01.31 已备案 0008001/0008002 湘 2019 邵阳市不动产 权第 0028926 号 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东区 34 号湖北自 湖北斗转科技孵化器有限 30 卓梦芸创 动化研究所科研实验综合楼斗转科技 285 2020.12.01-2021.11.30 - 已备案 公司 园 1 楼 101 室 16-43 号 上海办伴科技发展有限公 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3 号楼 沪房地浦字(2007) 31 卓梦芸创 10 2021.04.15-2022.04.30 未备案 司 微电子港办伴 238 室 第 102633 号 北京美合坚石商业运营管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75 幢 303 32 慧博软件 98 2020.11.25-2022.01.08 朝全字第 10636 号 未备案 理有限公司 室 成都携程信息技术有限公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189 号 B 座 13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33 成都慧博 1,371.78 2021.05.01-2024.06.30 已备案 司 楼 4543630 号 Regus Management 2880 Zanker Road, Suite 203, San Jose, 34 美国慧博 10 2021.03.01-2022.02.28 - - Group,LLC CA 95134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鄂(2017)武汉市东 犇创空间(武汉)云计算 35 发行人 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化中 249 2021.05.11-2022.05.10 开不动产权第 未备案 有限公司 心 1 号楼 9F 楼 906 0051902 号 成都三大不六孵化器管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吉泰路 33 号 A 36 成都慧博 20 2021.05.10-2021.08.09 - 未备案 有限公司 座 3 楼 3W 空间 3-3-2-187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租赁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房产证号 (m2) 备案 掘金优服(北京)企业管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665 号西 合蜀字第 8140010479 37 发行人 5 2021.02.03-2022.02.02 未备案 理有限公司 环商贸中心 12 幢 1317 号 昆山市千灯镇维信达财务 昆山市花桥镇中科创新广场 1 号楼 B 苏(2017)昆山市不 38 江苏慧博 5 2021.04.08-2022.04.07 未备案 咨询服务中心 座 11 楼 1109 室 动产权第 0092188 号 3-3-2-188 附件三:发行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软著登字第 1 终端测试培训系统 V1.0 2010SR046202 发行人 2010.07.20 2010.09.04 原始取得 0234475 号 软著登字第 2 软件测试流程控制系统 V1.0 2012SR110117 发行人 2010.03.10 2012.11.16 原始取得 0478153 号 软著登字第 3 协同办公流程系统 V1.0 2012SR110126 发行人 2011.05.10 2012.11.16 原始取得 0478162 号 软著登字第 4 员工培训管理系统 V1.0 2012SR110137 发行人 2010.10.11 2012.11.16 原始取得 0478173 号 软著登字第 5 产品质量跟踪系统 V1.0 2012SR112339 发行人 2011.11.14 2012.11.22 原始取得 0480375 号 软著登字第 6 质量管理系统 V1.0 2012SR112345 发行人 2012.04.04 2012.11.22 原始取得 0480381 号 Android 系统数据库优化软件 软著登字第 7 2014SR031464 发行人 未发表 2014.03.17 原始取得 V1.3 0700708 号 软著登字第 8 自动化测试系统 V1.0 2015SR214771 发行人 2015.06.19 2015.11.06 原始取得 1101857 号 软著登字第 9 招聘系统 V1.0 2015SR217810 发行人 2015.01.15 2015.11.10 原始取得 1104896 号 软著登字第 10 旅游社交平台系统 V1.0 2015SR217502 发行人 2015.02.27 2015.11.10 原始取得 1104588 号 软著登字第 11 车位分享系统 V1.0 2015SR217512 发行人 2015.03.20 2015.11.10 原始取得 1104598 号 软著登字第 12 物流园区后勤管理系统 V1.0 2015SR217506 发行人 2015.05.21 2015.11.10 原始取得 1104592 号 3-3-2-189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软著登字第 13 大屏展示系统 V1.0 2016SR397331 发行人 2016.07.14 2016.12.27 原始取得 1575947 号 软著登字第 14 资产管理平台 V1.0 2016SR397437 发行人 2016.09.16 2016.12.27 原始取得 1576053 号 软著登字第 15 云服务平台 V1.0 2016SR398356 发行人 2016.08.18 2016.12.27 原始取得 1576972 号 软著登字第 16 创业信息共享平台 V1.0 2017SR603009 发行人 2017.08.31 2017.11.03 原始取得 2188293 号 移动终端外场 GPS 定位打点 软著登字第 17 2017SR603056 发行人 2017.08.04 2017.11.03 原始取得 报错系统 V1.0 2188340 号 移动终端外场测试管理平台 软著登字第 18 2017SR603064 发行人 2017.08.31 2017.11.03 原始取得 V1.0 2188348 号 软著登字第 19 项目工时管理系统 V1.0 2017SR604588 发行人 2017.09.05 2017.11.06 原始取得 2189872 号 软著登字第 20 生活馆业务管理系统 V1.0 2017SR604592 发行人 2017.08.31 2017.11.06 原始取得 2189876 号 软著登字第 21 项目结算管理系统 V1.0 2017SR605762 发行人 2017.06.30 2017.11.06 原始取得 2191046 号 软著登字第 22 资产管理平台 V2.0 2017SR605767 发行人 2017.09.12 2017.11.06 原始取得 2191051 号 移动终端大数据统一认证中 软著登字第 23 2018SR1053255 发行人 2018.06.29 2018.12.21 原始取得 心系统 V1.0 3382350 号 基于人工智能 AI 的图形化编 软著登字第 24 2018SR1048718 发行人 2018.10.31 2018.12.21 原始取得 辑平台 V1.0 3377813 号 软著登字第 25 大数据迁移测试控制系统 2018SR1048699 发行人 2018.08.31 2018.12.21 原始取得 3377794 号 3-3-2-190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V1.0 软著登字第 26 电子地图展示系统 V1.0 2018SR678604 发行人 2017.12.26 2018.08.24 原始取得 3007699 号 软著登字第 27 交通数据制作支撑系统 V1.0 2018SR678921 发行人 2018.10.31 2018.08.24 原始取得 3008016 号 软著登字第 28 交通指挥展示系统 V1.0 2018SR678910 发行人 2017.12.07 2018.08.24 原始取得 3008005 号 软著登字第 29 交通数据综合管理系统 V1.0 2018SR678727 发行人 2017.12.15 2018.08.24 原始取得 3007822 号 软著登字第 30 交通数据支撑服务系统 V1.0 2018SR678611 发行人 2018.01.17 2018.08.24 原始取得 3007706 号 软著登字第 31 企业安全管理系统 V1.0 2019SR1292983 发行人 2019.08.23 2019.12.05 原始取得 4713740 号 软著登字第 32 企业客户管理系统 V1.0 2019SR1295729 发行人 2019.07.26 2019.12.05 原始取得 4716486 号 软著登字第 33 企业销售管理系统 V1.0 2019SR1294873 发行人 2019.06.21 2019.12.05 原始取得 4715630 号 软著登字第 34 企业质量管理系统 V1.0 2019SR1289275 发行人 2019.09.27 2019.12.05 原始取得 4710032 号 软著登字第 35 企业综合管理系统 V1.0 2019SR1295558 发行人 2019.10.22 2019.12.05 原始取得 4716315 号 软著登字第 36 人工智能企业服务平台 2020SR1828786 发行人 2020.04.23 2020.12.16 原始取得 6631788 号 软著登字第 37 在线办公平台 V1.0 2020SR1818833 发行人 2020.11.12 2020.12.15 原始取得 6621835 号 3-3-2-191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软著登字第 38 微服务应用平台 V1.0 2020SR1829027 发行人 2020.03.12 2020.12.16 原始取得 6632029 号 软著登字第 39 企业数据综合查询平台 V1.0 2020SR1868190 发行人 2020.09.30 2020.12.21 原始取得 6671192 号 软著登字第 40 企业数据中台系统 V2.0 2020SR1867986 发行人 2020.07.23 2020.12.21 原始取得 6670988 号 软著登字第 41 用户购物系统 V1.0 2021SR0441869 发行人 未发表 2021.3.24 原始取得 7164495 号 软著登字第 42 运营管理系统 V1.0 2021SR0447166 发行人 未发表 2021.3.25 原始取得 7169792 号 软著登字第 43 房地产物业管理云平台 v1.0 2012SR126457 和易达 2012.08.15 2012.12.17 原始取得 0494493 号 软著登字第 44 和易达云计算平台软件 V1.1 2012SR112984 和易达 2012.07.20 2012.11.23 原始取得 0481020 号 和易达 BusinessConnect 软件 软著登字第 45 2012SR109190 和易达 2012.08.31 2012.11.14 原始取得 V1.0 0477226 号 和易达 Siebel Adapter 软件 软著登字第 46 2012SR113012 和易达 2012.07.18 2012.11.23 原始取得 V1.0 0481048 号 3-3-2-192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和易达电子商务管理软件 软著登字第 47 2012SR112886 和易达 2012.05.18 2012.11.23 原始取得 V1.0 0480922 号 和易达健康管理平台软件 软著登字第 48 2012SR108935 和易达 2012.09.20 2012.11.14 原始取得 V1.0 0476971 号 软著登字第 49 和易达物业管理系统 v1.0 2012SR091842 和易达 2011.11.25 2012.9.26 受让 0459878 号 和易达 DAAS 云开发平台软 软著登字第 50 2015SR180214 和易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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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室内自动测试系统 2017SR604583 神州腾耀 2017.08.18 2017.11.06 原始取得 2189867 号 移动互联网光路调度系统 软著登字第 98 2018SR1064514 神州腾耀 2018.07.26 2018.12.25 原始取得 V1.0 3393609 号 软著登字第 99 移动终端数据统计系统 V1.0 2018SR1064322 神州腾耀 2018.05.31 2018.12.25 原始取得 3393417 号 软著登字第 100 AI 通信控制系统 V1.0 2018SR1064680 神州腾耀 2018.04.20 2018.12.25 原始取得 3393775 号 移动互联网质量分析系统 软著登字第 101 2018SR1056141 神州腾耀 2018.06.29 2018.12.24 原始取得 V1.0 3385236 号 102 移动互联网网速检测系统 2018SR1056166 软著登字第 神州腾耀 2018.08.30 2018.12.24 原始取得 3-3-2-197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V1.0 3385261 号 软著登字第 103 视觉定位 AI 控制系统 V1.0 2018SR1056161 神州腾耀 2018.09.28 2018.12.24 原始取得 3385256 号 软著登字第 104 外场工时管理系统 V1.0 2020SR1876018 神州腾耀 2020.07.23 2020.12.22 原始取得 6679020 号 软著登字第 105 外场考勤管理系统 V1.0 2020SR1866940 神州腾耀 2020.11.12 2020.12.21 原始取得 6669942 号 软著登字第 106 外场差旅管理系统 V1.0 2020SR1876457 神州腾耀 2020.10.28 2020.12.22 原始取得 6679459 号 慧博云通项目结算管理软件 软著登字第 107 2018SR422589 江苏慧博 2018.04.06 2018.06.06 原始取得 V1.0 2751684 号 保险费用报表采集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108 2019SR0143461 江苏慧博 2018.10.31 2019.02.15 原始取得 V1.0 3564218 号 保险分保出单流程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109 2019SR0143448 江苏慧博 2018.11.30 2019.02.15 原始取得 V1.0 3564205 号 大数据任务调度监控服务系 软著登字第 110 2019SR0143557 江苏慧博 2018.09.30 2019.02.15 原始取得 统 V1.0 3564314 号 大数据同步整合应用平台 软著登字第 111 2019SR0146302 江苏慧博 2018.10.31 2019.02.15 原始取得 V1.0 3567059 号 大数据智能分析检索平台 软著登字第 112 2019SR0143787 江苏慧博 2018.10.08 2019.02.15 原始取得 V1.0 3564544 号 113 企业数据智能分析系统 V1.0 2019SR0143517 软著登字第 江苏慧博 2018.12.26 2019.02.15 原始取得 3-3-2-198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3564274 号 移动互联网资源管理平台 软著登字第 114 2019SR0143513 江苏慧博 2018.12.20 2019.02.15 原始取得 V1.0 3564270 号 移动终端状态配置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115 2019SR0143773 江苏慧博 2018.11.06 2019.02.15 原始取得 V1.0 3564530 号 移动终端资产进存销系统 软著登字第 116 2019SR0143544 江苏慧博 2018.11.26 2019.02.15 原始取得 V1.0 3564301 号 软著登字第 117 数据中心管理系统 V1.0 2019SR1300076 江苏慧博 2019.10.22 2019.12.06 原始取得 4720633 号 软著登字第 118 大数据分析系统 V1.0 2019SR1287116 江苏慧博 2019.07.18 2019.12.05 原始取得 4707873 号 软著登字第 119 数据中心运维系统 V1.0 2019SR1291976 江苏慧博 2019.09.26 2019.12.05 原始取得 4712733 号 自动化测试工具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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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2020.12.16 原始取得 6635550 号 软著登字第 144 数据统计系统 V1.0 2020SR1829174 融信软件 2020.08.20 2020.12.16 原始取得 6632176 号 软著登字第 145 成本核算系统 V1.0 2020SR1832951 融信软件 2020.08.13 2020.12.16 原始取得 6635953 号 146 客户反馈系统 V1.0 2019SR0438657 软著登字第 上海慧逊 2018.12.18 2019.05.08 原始取得 3-3-2-201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3859414 号 软著登字第 147 供应商管理平台 V1.0 2019SR0437687 上海慧逊 2018.11.9 2019.05.08 原始取得 3858444 号 AI 酒店智能管家 APP 端系统 软著登字第 148 2019SR0439678 上海慧逊 2018.12.31 2019.05.08 原始取得 V1.0 3860435 号 软著登字第 149 船上用户点餐系统 V1.0 2019SR0439413 上海慧逊 2018.12.4 2019.05.08 原始取得 3860170 号 软著登字第 150 Today 管理系统 V1.0 2019SR0435739 上海慧逊 2018. 11.26 2019.05.07 原始取得 3856496 号 软著登字第 151 DCSS 管理系统 V1.0 2019SR0435955 上海慧逊 2018.11.21 2019.05.07 原始取得 3856712 号 软著登字第 152 企业微信管理平台 V1.0 2019SR0433022 上海慧逊 2018.12.24 2019.05.07 原始取得 3853779 号 软著登字第 153 KPI 管理系统 V1.0 2019SR0438869 上海慧逊 2018.11.12 2019.05.08 原始取得 3859626 号 软著登字第 154 船上用户问卷调查系统 V1.0 2019SR0439849 上海慧逊 2018.12.10 2019.05.08 原始取得 3860606 号 软著登字第 155 患者教育机器人软件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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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才广赢自助游平台软件 软著登字第 178 2010SR022109 智才广赢 2008.07.31 2010.05.12 原始取得 V1.0 0210382 号 179 智才广赢内部办公协作软件 2010SR022114 软著登字第 智才广赢 2009.11.30 2010.05.12 原始取得 3-3-2-204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V1.0 0210387 号 软著登字第 180 智才广赢 SNS 社区系统 V1.0 2010SR022136 智才广赢 2009.10.20 2010.05.12 原始取得 0210409 号 智才广赢商品进销存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181 2010SR022137 智才广赢 2009.07.15 2010.05.12 原始取得 统软件 V1.0 0210410 号 智才广赢软件外包监控平台 软著登字第 182 系统[简称:软件外包监 2010SR022135 智才广赢 2009.08.31 2010.05.12 原始取得 0210408 号 控]V1.0 软著登字第 183 数据报表生成系统 V1.0 2019SR1327618 贵州慧博 2019.05.24 2019.12.10 原始取得 4748375 号 软著登字第 184 业务数据转化系统 V1.0 2019SR1319944 贵州慧博 2019.06.21 2019.12.09 原始取得 4740701 号 软著登字第 185 业务数据测试系统 V1.0 2019SR1317937 贵州慧博 2019.07.19 2019.12.09 原始取得 4738694 号 软著登字第 186 业务数据流安全系统 V1.0 2019SR1319936 贵州慧博 2019.08.23 2019.12.09 原始取得 4740693 号 软著登字第 187 采购业务系统 V1.0 2019SR1319694 贵州慧博 2019.09.27 2019.12.09 原始取得 4740451 号 软著登字第 188 采购数据系统 V1.0 2019SR1323559 贵州慧博 2019.08.23 2019.12.10 原始取得 4744316 号 软著登字第 189 边缘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V1.0 2019SR1324154 贵州慧博 2019.06.28 2019.12.10 原始取得 4744911 号 3-3-2-205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软著登字第 190 边缘数据存储系统 V1.0 2019SR1320011 贵州慧博 2019.09.27 2019.12.09 原始取得 4740768 号 软著登字第 191 边缘数据传输系统 V1.0 2019SR1319283 贵州慧博 2019.10.21 2019.12.09 原始取得 4740040 号 软著登字第 192 数据清洗系统 V1.0 2019SR1328155 贵州慧博 2019.09.30 2019.12.10 原始取得 4748912 号 通用 4G/5G 基站系统网元接 软著登字第 193 2020SR1828724 成都慧博 2020.07.23 2020.12.16 原始取得 口报文分析软件 V1.0 6631726 号 基站射频处理单元嵌入式软 软著登字第 194 2020SR1872138 成都慧博 2020.03.19 2020.12.22 原始取得 件 V1.0 6675140 号 高性能小存储量嵌入式设备 软著登字第 195 2020SR1818941 成都慧博 2020.05.28 2020.12.15 原始取得 日志记录系统 V1.0 6621943 号 基站网规网优辅助设计工具 软著登字第 196 2020SR1825489 成都慧博 2020.09.24 2020.12.16 原始取得 系统 V1.0 6628491 号 LTE 基站性能测试诊断系统 软著登字第 197 2020SR1828844 成都慧博 2020.01.16 2020.12.16 原始取得 V1.0 667531846 号 LFT 协议栈仿真工具软件 软著登字第 198 2020SR1828845 成都慧博 2020.02.20 2020.12.16 原始取得 V1.0 6631847 号 软著登字第 199 知识图谱管理系统 V1.0 2020SR1828908 成都慧博 2020.11.09 2020.12.16 原始取得 6631910 号 基站射频处理单元故障自诊 软著登字第 200 2020SR1829056 成都慧博 2020.04.16 2020.12.16 原始取得 断系统 V1.0 6632058 号 3-3-2-206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软著登字第 201 多模基站网管运维系统 V1.0 2020SR1868188 成都慧博 2020.08.20 2020.12.21 原始取得 6671190 号 软著登字第 202 多轮语音识别系统 V1.0 2020SR1868189 成都慧博 2020.10.21 2020.12.21 原始取得 6671191 号 卓梦芸创智能在线问诊平台 软著登字第 203 2018SR143025 卓梦芸创 2017.05.14 2018.03.05 原始取得 V1.0 272120 号 智能在线问诊平台(APP 医 软著登字第 204 2018SR144168 卓梦芸创 2017.06.05 2018.03.05 原始取得 生端)V1.0 2473263 号 卓梦芸创办公 OA 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205 2018SR142108 卓梦芸创 2017.07.13 2018.03.05 原始取得 V1.0 2494418 号 软著登字第 206 物流云财务管理系统 V1.0 2018SR143021 卓梦芸创 2017.11.05 2018.03.05 原始取得 2472116 号 智能在线问诊平台(APP 用 软著登字第 207 2018SR165371 卓梦芸创 2017.07.04 2018.03.13 原始取得 户端) 2494466 号 卓梦芸创 DTP 药品直配管理 软著登字第 208 2018SR165322 卓梦芸创 2017.08.02 2018.03.13 原始取得 系统 V1.0 2494417 号 卓梦芸创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209 2018SR171186 卓梦芸创 2017.07.06 2018.03.15 原始取得 V1.0 2500281 号 卓梦芸创大健康医疗管理平 软著登字第 210 2018SR171192 卓梦芸创 2017.07.06 2018.03.15 原始取得 台 V1.0 2500287 号 卓梦芸创物流云端管理平台 软著登字第 211 2018SR165323 卓梦芸创 2017.07.06 2018.03.15 原始取得 V1.0 2494418 号 3-3-2-207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卓梦芸创物流在线叫车平台 软著登字第 212 2018SR209503 卓梦芸创 2017.09.10 2018.03.27 原始取得 V1.0 2538598 号 软著登字第 213 公路物流车辆调度系统 V1.0 2019SR0369170 卓梦芸创 2018.09.10 2019.04.22 原始取得 3789927 号 卓梦芸创云物流管理平台 软著登字第号 214 2019SR0369175 卓梦芸创 2018.12.28 2019.04.22 原始取得 V2.0 3789932 卓梦芸创智慧评标管理平台 软著登字第 215 2020SR1788306 卓梦芸创 2020.01.01 2020.12.10 原始取得 V1.0 6591308 号 卓梦芸创智慧评标管理平台 软著登字第 216 2020SR1788307 卓梦芸创 2020.01.01 2020.12.10 原始取得 APPV1.0 6591309 号 3-3-2-208 附件四: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合同价款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号 合同内容 履行期限 (万元) XS-HYDS-201708- 1 发行人 SAP SE 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2015.02.20 至无明确终止时间 0003-0001 深圳市海思半导体 XS-HYD-202003-0 2 发行人 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2020.02.01 至无明确终止时间 有限公司 010-0001 爱立信(中国)通 XS-HYD-201902-0 3 发行人 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2018.12.01 至无明确终止时间 信有限公司 006-0001 履约起始日期为 2016.04.12,合同有效期为 XS-HYDS-201606-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任何一方没有提前 4 发行人 Internet Brands 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0001-0001 90 天提出书面解约通知,合同期限自动连 提供软件技术外 续延长一年 包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XS-HYDS-201806-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5 发行人 2018.07.01-2021.06.30 公司 0002-0001 5500.00 万元 诺基亚东软通信技 XS-HYD-201810-0 6 发行人 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2018.10.01 至无明确终止时间 术有限公司 005-0001 XS-US-201508-000 7 发行人 VMware, Inc. 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2015.08.31 至无明确终止时间 1-0001 履约起始日期为 2018.04.01,合同有效期为 XS-US-201804-000 8 发行人 WALMART INC. 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任何一方没有提出 1-0001 书面解约通知,合同期限自动连续延长 12 3-3-2-209 合同价款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号 合同内容 履行期限 (万元) 个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XS-HYD-201903-0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9 发行人 2019.03.05-2021.03.31 终端有限公司 004-0001 3000.00 万元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 XS-HYD-202006-0 10 发行人 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2020.06.01-2021.12.31 有限公司 007-0001 联发科技股份有限 XS-HYD-201906-0 合同有效期为 2019.03.26-2020.03.25,如任 11 发行人 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公司 004-0001 何一方没有异议,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 XS-TA-201802-000 12 发行人 2610.00 万元 2018.05.15-2021.05.31 院 2-0001/2 二、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合同价款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内容 履行期限 (万元) 1 发行人 北京荟宏 房屋租赁 每月租金为 34.87 万元 2018.07.01-2021.06.30 2 发行人 北京叶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租金为 6.5 元/天平方米 2019.07.22-2021.09.19 3 发行人 鸿南可尔(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方技术服务 框架协议,约定服务单价 2018.09.01-2021.06.18 4 发行人 BIS Consulting, Inc. 第三方技术服务 框架协议,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2017.06.27 至无明确终止时间 履约起始日期为 2018.09.30,合同 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 乌鲁木齐海名达文化艺术交流有限 5 发行人 商旅服务 框架协议,未约定合同总价款 满前 30 日内,任何一方没有提出书 公司 面异议的,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次数不限。 3-3-2-210 三、正在履行的重大金融机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授信合同、贷款合同名称/编 合同金额 授信期限/ 序号 借款方 贷款方 担保方式 担保方 号 (万元) 借款期限 北京海淀科技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借款合同》/2020 望京直营 1 慧博软件 500 2020.06.10-2021.06.09 法人保证 业融资担保有限 司北京分行 借款合同 054 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 融信软件 《借款合同》/0614848 50 2020.06.29-2021.06.29 法人保证 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橡树湾支行 司 四、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贷款方 主债权人 主债权合同名称/编号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北京海 淀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 2020.06.10 至借款或其 担保人提 企业融 《借款合同》/2020 望 《委托担保协议书》 1 慧博软件 有限公司北京 500 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 供连带责 资担保 京直营借款合同 054 /HKD2020234-01 分行 之日起另加三年 任保证 有限合 同 借款人:招商 《借款合同》/2020 望 银行股份有限 2020.05.11 至担保人代 担保人提 京直营借款合同 054/ 《反担保保证书》 2 发行人 慧博软件 公司北京分行 500 借款人向债权人偿还担 供连带责 《委托担保协议书》 /HKD2020234-02A /担保人:北京 保债务之日后两年 任保证 /HKD2020234-01 海淀科技企业 3-3-2-211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贷款方 主债权人 主债权合同名称/编号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融资担保有限 合同 借款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 《借款合同》/2020 望 公司北京分行 2020.05.11 至担保人代 担保人提 余浩、孟 京直营借款合同 054/ 《反担保保证书》 3 慧博软件 /担保人:北京 500 借款人向债权人偿还担 供连带责 燕菲 《委托担保协议书》 /HKD2020234-03A 海淀科技企业 保债务之日后两年 任保证 /HKD2020234-01 融资担保有限 合同 北京中 关村科 北京银行股份 担保人提 《委托保证合同》 4 技融资 融信软件 有限公司橡树 《借款合同》/0614848 50 2021.06.29-2023.06.28 供连带责 /2020 年 WT0605 号 担保有 湾支行 任保证 限公司 借款人: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橡树湾支 《借款合同》/0614848/ 《反担保(保证)合 担保人提 5 发行人 融信软件 行/担保人:北 《委托保证合同》/2020 同》/2020 年 BZ0605 50 2021.06.29-2023.06.28 供连带责 京中关村科技 年 WT0605 号 号 任保证 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 《额度授信合同》/兴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 担保人提 6 余浩 发行人 有限公司北京 京南区小企(2020)授 兴银京南区小企 3,000 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 供连带责 经济技术开发 字第 202004 号 (2020)高保字第 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任保证 3-3-2-212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贷款方 主债权人 主债权合同名称/编号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区支行 202004-1 号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 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 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 兴业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额度授信合同》/兴银 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担保人提 有限公司北京 兴银京南区小企 7 孟燕菲 发行人 京南区小企(2020)授 3,000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 供连带责 经济技术开发 (2020)高保字第 字第 202004 号 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 任保证 区支行 202004-2 号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3-3-2-213 附件五:主要财政补贴 年度 政策依据 项目名称 单位 收款人 金额(元) 《关于 2018 年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务函字 技术出口贴息资金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慧博软件 241,919 2018 年度 [2018]1084 号)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 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 神州腾耀 1,200,000 办法》(京财经-[2017]1926 号) 设项目 《关于公开征集 2019 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 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工作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服务业方向)支持 发行人 1,000,000 引导资金 办公室 项目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 《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 技园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 发行人 700,000 办法》 技园管理委员会 补贴 《关于确定 2019 年度昆山市第一批双创人 才(团队)并下达 2019 年度项目资助经费 昆山领军人物奖励 昆山市财政局 江苏慧博 250,000 的通知》 2019 年度 《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度花桥经济开发区 企业高管人才奖励 昆山市财政局花桥分局 江苏慧博 437,472 企业高管人才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 2019 年科技服务业促进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博汇睿远 450,000 年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经费的通知》 专项补助 《关于申报 2019 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 服务外包项目人才补助款 北京市商务局 慧博软件 207,200 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3 号) 《关于申报 2019 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 技术出口贴息款 北京市商务局 慧博软件 253,640 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3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文化创意产业“投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 慧博软件 414,120 3-3-2-214 年度 政策依据 项目名称 单位 收款人 金额(元) 贷奖”联动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管理办法 管理办公室“投贷奖”支 管理办公室 (试行)>的通知》京文领办文[2017]3 号 持资金 2020 年房租返还项目-落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 《慧博云通拟上市企业总部项目进区协议》 发行人 11,200,000 户奖励、租金补助 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 2020 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 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 发行人 230,000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引导资金 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度花桥国际创新港 2020 年度 双创人才项目奖励 昆山市财政局 江苏慧博 500,000 推动人才科创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2018 年度经营贡献奖(增 《投资协议书》 昆山市财政局花桥分局 江苏慧博 1,564,400 值税)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投资合作协议》 装修补贴 成都慧博 400,000 经济运行局 3-3-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