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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博云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10-2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
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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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第九条执
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
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不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监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系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
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

   (二)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与的年度绩效奖
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各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制定方案。

       第十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
奖励等,亦不包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政策发放的销售提成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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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
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
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
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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