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2-01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集团授信并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期限不
超过 1 年,授信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集团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公司不超过 4.5 亿元
(其中用于公司专项并购资金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等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用于子公司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限子公司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上述子公司包括北京慧博云通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信息)、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融信)、广州慧博云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成都慧博云通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及其
配偶孟燕菲女士将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
先生及其配偶孟燕菲女士将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
先生代控股子公司股东中除公司之外的股东为公司的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金额按照控股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具体担保金额以相关合同
约定为准。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慧博信息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限额 4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慧博融信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限额 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合同,
授信期限均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止。针对该事项,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余浩先生及其配偶孟燕菲女士签订了如下合同: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及其配偶孟燕菲女士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分别为慧博信息提供最高限额为 400 万元的保证担保,为慧博融信提供
最高限额为 5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同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
余浩先生代控股子公司慧博信息少数股东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 196 万元的反担保,
代控股子公司慧博融信少数股东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 245 万元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4 日
3.住 所: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政府办公楼 402 室-1947(石城镇集中办公区)
4.法定代表人:张燕鹏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济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0
曲洋 49.00% 490
8.慧博信息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81.10 993.82
负债总额 918.60 921.7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866.72 862.79
净资产 62.50 72.05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48.58 2,931.97
利润总额 -187.22 -5.04
净利润 -152.90 9.55
或有事项总额 0 0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
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6 日
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4 幢一层 137 号
4.法定代表人:张燕鹏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0
郭琳琳 30.00% 300
张炯 19.00% 190
8.慧博融信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8.09 733.12
负债总额 498.58 88.4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498.58 59.21
净资产 699.51 644.69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28.47 628.42
利润总额 171.09 -54.81
净利润 171.09 -54.81
或有事项总额 0 0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
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 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合同
1.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
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余浩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
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最高额保证合同》三
保证人:孟燕菲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
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反担保(保证)合同》四
保证人/反担保人:余浩
反担保债权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慧博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反担保金额:196 万元
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反担保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反担保的范围为主保证合同全部款项的 49%:反担
保债权人依据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 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相关合同
1.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
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余浩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
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最高额保证合同》三
保证人:孟燕菲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
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反担保(保证)合同》四
保证人/反担保人:余浩
反担保债权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慧博云通融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反担保金额:245 万元
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反担保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反担保的范围为主保证合同全部款项的 49%:反担
保债权人依据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有利于拓展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加子公司
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经营正常,
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
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行为风险可控。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其配偶孟燕菲及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
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代控股子公司小股东向公司按照
持股比例提供了反担保,均是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顺利完成银行融资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7.82%。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1,350 万元,全部
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担保金额等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及其配偶孟燕菲女士与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3.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