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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博云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15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公司”、“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慧博云通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
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
再授权人士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五)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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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
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
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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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限额不超过 6.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时,在决议有效期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再授权人士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慧博云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外,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慧博云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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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李世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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