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慧博云通”“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并于2022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 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65,610,744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91.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4,399,2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6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 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 变动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数量为2,255,48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6%,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2023年4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 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 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55,48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8,368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份数 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量占总股本 量 售数量 数量 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255,481 0.56% 2,255,481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增+/减-) 一、限售条件 362,255,544 90.56 -2,255,481 360,000,063 90.00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 其中:首发前 360,000,000 90.00 - 360,000,000 90.00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2,255,481 0.56 -2,255,481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 63 0.00 - 63 0.00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37,754,456 9.44 +2,255,481 40,009,937 10.00 件股份 三、总股本 400,010,000 100.00 - 400,010,000 100.00 注1:上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3年4月7日的股本 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 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 通股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华泰慧博云通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3,355,263股。上表中的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数量与资管计划 获配售股份数量差额为出借的部分股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慧博云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 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 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慧博云通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李世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