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温岭市鑫磊科技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仁志及蔡海红,已仔细阅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 存在公司股东指使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公司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确认。 控股股东: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钟仁志 实际控制人: 钟仁志 蔡海红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