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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磊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2-16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
5,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2,331,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529,935.57 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98,309,118.0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新增年产 3 万台螺杆式空压
   1                                   19,717.80          19,717.80
          机技改项目
          年产 80 万台小型空压机技
   2                                   10,553.18          10,553.18
          改项目
          新增年产 2200 台离心式鼓
   3                                   10,045.60          10,045.60
          风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316.58          45,316.5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说明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82.50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
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有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
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鑫磊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